手續費收入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根據收入準則確認的手續費收入,包括辦理結算業務、諮詢業務、擔保業務、代保管等代理業務以及辦理受託貸款及投資業務等取得的手續費,如結算手續費收入、佣金收入、業務代辦手續費收入、基金託管收入、諮詢服務收入、擔保收入、受託貸款手續費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買賣證券、代理承銷證券、代理兌付證券、代理保管證券、代理保險業務等代理業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實現的手續費收入等。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手續費收入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的手續費收入,按應收金額,借記“應收賬款”、“代理承銷證券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到手續費時,借記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