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確權

房屋確權

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據。

基本信息

有關規定

濟南市房產管理局房屋確權發證工作實行“一條龍”服務的有關規定
1999年7月16日,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市政府《關於改革審批制度,實行聯合辦公的實施方案》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對房屋確權發證工作的程式、時限及所需資料作如下規定:

發證工作程式

1.辦理房產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申請單位(人)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填寫房產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進行登記;區房管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併到現場勘測丈量、繪製平面圖;符合登記要求的,將全部資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複印件一份),圖紙一式三份(有共有權人的按共有人數增加),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審批填制房屋權屬證書,委託區房管局將權屬證書發給申請單位人)。
2.辦理房產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申請單位(人)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填寫房產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區房管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後,報市房產交易所進行複審;市房產交易所複審後,當事人全部到場,辦理交易手續,交納規定稅費後,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審批填制房屋權屬證書,委託市房產交易所將權屬證書發給申請單位(人)。
3.辦理房產租賃登記。申請單位(人)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填寫房屋租賃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區房管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後,報市房產交易所進行審批,填制租賃許可證,委託區房管局將租賃許可證發給申請單位(人)。
4.辦理軍隊、涉外房產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申請單位(人)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填寫房產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登記中心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併到現場勘測丈量、繪製平面圖,填制房屋權屬證書,發給產權單位(人)。
5.辦理軍隊、涉外房產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申請單位(人)到市房產交易所填寫房產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交易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併到現場調查,當事人一起辦理交易手續,交納規定稅費,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審批填制房屋權屬證書後,委託市房產交易所將權屬證書發給申請單位(人)。
6.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軍隊、涉外房產租賃登記。申請單位(人)到市房產交易所填寫商品房預售登記申請審批書或房屋租賃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交易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批,填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屋租賃許可證並發給申請單位(人)。

發證時限規定

辦理各種房屋權屬登記,承辦初審、複審、審批職責的區房管局、市房產交易所、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承擔的辦理事項,符合規定條件的,轉送複審、審批單位,填制權屬證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退回。
退件時,要向當事人講明退件原因及補正的方法和要求。

房屋登記資料

初始登記
1.法人應提交下列資料:
(1)建房計畫批文;
(2)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檔案;
(3)建設工程規劃定點通知書;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6)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證明;
(7)房屋坐落平面圖;
(8)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9)房屋分戶平面圖;
(10)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2、個人應提交下列資料:
(1)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檔案;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定點;
(4)房屋坐落平面圖;
(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6)需要代辦的,出具公證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轉移登記
1、法入購買商品房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
(1)購房契約(正本原件);
(2)購房發票(複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原件);
(5)竣工驗收證明(原件);
(6)房屋平面圖;
(7)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8)營業執照複印件;
(9)法人登記證;
(10)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11)房屋移交協定。
2.個人購買商品房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
(1)購房契約(正本原件);
(2)購房發票(複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原件);
(5)竣工驗收證明(原件);
(6)房屋平面圖;
(7)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8)身份證複印件;
(9)房屋移交協定。
3.持《房屋所有權證》買賣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共有產權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
(2)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
(3)房屋買賣契約;
(4)房屋移交協定;
(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6)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個人出具身份複印件;單位出具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7)賣方為單位的應附加以下材料:
國有企業出具國資局證明或上級主管部門批示;集體企業出具職代會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等出具董事會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8)單位購買私房,須提交市或區人民政府批准的證明。
4.贈與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贈與公證書;
(3)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4)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
(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6)需要代辦的,出具公證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印件。
5.繼承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
(l)房屋所有權證;
(2)繼承公證書;
(3)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
(4)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
(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6)需要代辦的,出具公證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印件。
變更登記
1.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翻建、擴建、改建的手續;
3.房屋坐落變化及名稱變更的證明檔案;
4.房屋平面圖;
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他項權利
1.現房抵押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
(3)借款契約或其他債權債務契約;
(4)抵押契約;
(5)抵押人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出具身份證複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7)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8)房屋產權抵押登記申請審批書;
(9)屬集體企業的出具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等需出具董事會章及董事會決議。
2.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
(1)抵押契約;
(2)借款契約;
(3)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
(4)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批文;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6)建設項目開工報告;
(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房屋平面圖;
(10)開發公司承諾書(說明未將抵押的房屋出售);
(11)房屋產權抵押登記申請審批書;
(12)營業執照複印件;
(13)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房屋註銷
1.房屋所有權證;
2.拆遷管理部門的檔案資料;
3.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商品房預售
1.開發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
2.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來源資料;
3.建設用地許可證;
4.建設規劃許可證;
5.紅線定點圖、開工報告;
6.建房計畫;
7.工程施工進度計畫;
8.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的證明材料;
9.開發企業的資質證明;
10.商品房預售方案,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交付使用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管理等內容;
11.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住宅樓房附分層分戶平面圖;
12、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允許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檔案。
房屋租賃
1.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租賃契約;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出租共有房屋,須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5.轉租房屋的,須提交原租賃契約及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方明;
6.公民個人租賃房屋的,須提交身份證及複印件兩份(包括共有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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