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部門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房屋徵收部門,是指由市、縣級確定,依法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機構。房屋徵收部門有權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具體的徵收補償工作,對其監督,並為其承擔法律後果。
房屋徵收部門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已經2012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0日起施行。 2012...
修改決定 新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徵收決定 第三章 補償房屋徵收是指由房屋徵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
具體流程 徵收主體 法定條件 案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是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檔案背景 檔案全文 檔案解讀 典型案例 各方評價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2013年7月26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3年8月5日吉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
概述 施行信息《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於2014年11月27日經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3月1日實施。
補償條例 附則信息 修改情況的說明 解讀 相關報導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家...
條例全文 條例(草案)的說明 修改情況的報告 審議結果的報告 相關報導第四條房屋徵收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一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由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12月14日印發,共五章四十六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發布 辦法全文市、縣(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資金的監管。 (一)區房屋徵收部門根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評估結果,擬定分戶的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市房屋徵收部門...
長沙市人民政府令 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