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馬丁·艾思林認為:戲劇不僅是人類的真實行為最具體的(即最少抽象的)藝術的模仿,它也是我們用以想像人的各種境況的最具體的形式。在他看來,劇院是檢驗人類在特定情境下的行為的實驗室,大多數戲劇作品的前提是:“如果……,事情會怎么樣?”他以此概括了戲劇藝術的本質。現代戲劇的某些流派,也十分重視情境的價值。 存在主義戲劇家J.-P.薩特提倡所謂“情境劇”,他強調說:“情境在我們的心目中是重於一切的”。在他的劇作中,大都以人物在情境中的“選擇”為基本
內容,藉以藝術地體現存在主義的哲學觀念。
戲劇情境作為戲劇作品的基礎,由3種因素構成:劇中人物活動的具體的時空環境;對人物發生影響的具體的情況──事件;有定性的人物關係。一般地說,在諸種因素中,最重要的、最有活力的因素是人物關係。
重要性表現
在戲劇作品中,戲劇情境的重要性主要表現為:
①情境作為一種客觀的推動力,促使人物的心理活動凝結成具體的動機,並導致具體的行動,是人物行動的外因。
②是戲劇中衝突爆發和發展的基礎和條件,所謂“基礎”,指的是情境中包含的人物之間的矛盾關係,所謂“條件”,指的則是各種事件。
③是戲劇情節的基礎,事件與人物關係的相互作用推動人物的行動,從而構成情節的發展。
④是人物性格展現的條件,在戲劇作品中,展現人物性格的基本方式是:把人物投入到具體的情境中去,為人物提供足夠的條件和刺激力,促使他(或她)通過行動進行性格的自我展現。
規定情境
“規定情境”是演員表演藝術中的術語。演員扮演角色,需要對所扮演的人物進行體驗與表現,概括地說,乃是對情境中的人物進行體驗與表現。А.С.普希金曾經把戲劇作家的要求歸結為一句話:“在假定情境中熱情的真實和情感的逼真”。К.С.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則認為,對演員的要求也完完全全是這個東西。對演員說來,情境是劇本中已經規定了的,因此,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將它稱之為“規定情境”。他認為,演員創造角色所面對的“規定情境”包含的內容更為廣泛,“這是劇本的情節,劇本的事實、事件、和時代,劇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生活環境,我們演員和導演對劇本的理解,自己對它所作的補充,動作設計,演出,美術設計的布景和服裝,道具,照明,音響及其他在創作時演員要注意到的一切。”這裡所涉及的幾乎包容演員創造角色應該注意到的一切條件。演員創造角色的基本任務,就是搞清“規定情境”,對它進行判斷,對人物進行“設身處境”的體驗。通過有機的行動過程和動作體系,展現出“典型環境中的典型性格”。
觀眾欣賞戲劇,也與情境有著密切關係。一齣戲的演出過程中,演員對處於特定情境中的特定人物進行體驗與表現,觀眾感受到人物所處的情境,通過自己對劇中人物“設身處境”的體驗,對演員的表演進行審美感受與審美判斷,與人物產生共鳴。在這種情況下,情境乃是觀眾與劇中人物發生共鳴的媒介,又是對人物形象進行審美判斷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