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養老保險,是關係國計民生、涉及千家萬戶的大事;養老保險的制度改革,涉及金融市場、財政體系和國家巨觀經濟政策,複雜而艱巨。《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書,圍繞我國養老制度的市場化改革,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實證分析,可為政府決策部門和社會保險機構提供決策依據,也可為相關專家學者提供參考。21世紀是一個不穩步推進改革就沒有發展的時代。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GDP從1978年的3645.22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471564億元,增長129.37倍,從第七大經濟體一躍而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與此同時,中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也在此過程中不斷地進行著改革、發展與完善。
阻礙因數
眾所周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一個世界性的課題③,中國的養老保險體制在改革、發展和實踐中亦暴露出不容忽視的問題,值得深入研究。
基金籌集難
難一方面,社科院研究表明2006-2010年全國養老保險費收繳率分別為90%、89.9%、89.5%、87.7%和86.5%,呈現逐年下降的態勢,這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將產生十分負面的影響;另一方面,我國退休和在職人員之比在逐年下降,20世紀50年代為1:400,1978年為1:30,1995-2011年分別為1:3.90、1:3.30、1:2.99、1:3.08和1:3.16,雖然2010年後有所改善,但大趨勢未變(見表1)。可見老齡人口越來越多,相對而言勞動力在減少,如此一來,繳納保費的人數相對下降。而宋曉梧(2001)認為2030年時中國退休和就業人數之比將高達47.39%,照此趨勢,屆時中國養老基金籌資將出現巨大困難。
保障水平低
1.城鎮養老保障水平低。養老金支出從2001年的2321.3億元迅速增加到2011年的12000億元,年均增長率達16.11%;離退休人員數則從2001年的3380.6萬人增加到2011年的6819萬人,年均增長6.59%,遠低於基金支出16.11%的增長率,可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養老基金支出增加迅猛,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條件。這點從月均養老金髮放情況可以窺知一二,2001年月均養老金為572.20元,2011年為1466.49元,年均增長8.93%,均優於離退休人員增長情況。
但即使如此,仍然與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不十分相符。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2000、2005、2011年分別為780.92、1335.33和3095.58元,十一年增長3.96倍,年均增長率達13.34%,遠遠超過月均養老金增長情況;不僅如此,養老保險替代率亦從2001年的73.27%下降到2011年的47.37%。可見老年人晚年生活保障情況令人堪憂,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如此指標的養老基金支出尚且包括各種補貼、醫療費等,若只計算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三項,所得養老金數額將更小④,如果從此種視角衡量老年人生活狀況,其境況將更添幾分隱憂。
2.農村養老保障水平低。以上是城鎮養老金狀況,下面分析農村養老金水平情況,由表3可知,2003年農村養老基金支出為15億元,2010年增加到200億元,增長13.33倍;同時,領取養老金人數由2003年的198萬人增加到2010年的2863萬人,增長14.46倍,超過了養老基金支出增長速度;同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從2662元增加到5919元,年均增長5.8%,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由1943元增加到4382元,年均增長10.70%。
農村養老金在人均純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費支出中的比重總體上都處於下降的趨勢,分別從2003年的28.89%、38.89%下降到2010年的11.8%和15.94%,而更應考慮的是農村居民收入本就十分之低,加之替代率極低,老年人生活狀況困難程度可想而知,農村養老保障水平之低不言而喻。
城鄉差別大
1.待遇水平城鄉差別大。由圖1可知城鄉之間養老金的差別巨大。2003年城鎮月養老金比農村月養老金多610.86元,2011年達到1276.49元,七年差距擴大兩倍多。從相對數上看,城鄉差別總體上趨於擴大。2003—2007年城鎮月養老金是農村的10.68、13.30、12.15和11.8倍,但是2009年迅速擴大到31.36倍,2010年為23.97倍。
如此之大的城鄉待遇差別,對於養老保險體制的健全完善構成了不容忽視的阻礙,將對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產生不利影響。
養老金絕對數差別明顯,下面分析替代率情況(農村居民則考慮養老金與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之比)。由圖2可知,城鎮養老金替代率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但是八年也僅下降了13.97個百分點;反觀農村,養老金在農村居民生活人均消費支出中的比重則由2003年最高時的38.99%下降到2010年時的15.94%,下降了23.05個百分點,其減速遠快於城鎮。若我們考慮替代率的計算基數,二者之差別則更顯著。
2.政策、財政支持城鄉差別大。一直以來,政府把大量的人力、無力、財力用於城鎮的建設、發展,卻邊緣化了農村的發展建設,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政府通過低價徵用農民土地,至少使農民蒙受了2萬億元的損失,鑒於此,政府應該從每年平均萬億元之多的土地收益中提出一定的百分比補償農民。
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各級地方財政通過補貼等形式會對養老保險給予支持,但資金用在城鎮居多,支持農村的非常少,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國家財政並未承擔起主要支出責任。
這不僅與享受養老保險是所有社會成員享有的權利,不應該受到任何形式的政策歧視與制度歧視相左,更不利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完善和經濟社會發展。
碎片化、區域差大
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比較嚴重,如在繳費基數、繳費比率、補貼程度以及享受待遇等多方面,城鄉居民、國有企業職工和私營企業職工、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工作人員和農民工,以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等都存在很大差異,而在參保人員以及領取養老金人員構成方面亦有較大不同,這都不利於展,不利於社會穩定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不僅如此,區域差別亦比較大,東南沿海地區經濟發達、財政力量雄厚,養老保險體制比較完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有較大保障;而諸如東北老工業基地、中西部省區市社會經濟發展比較緩慢、財政收入相對較少、技術乃至理念都落後於發達地區,養老保險體制發展滯後,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帶來較大不確定性,也不利於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
對策建議
養老保險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最為重要的項目,養老保障體制能否健康、持續發展,決定了一個國家社會保障體制能否健康、持續發展。因此,促進養老保險體制發展、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多渠道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1.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逐年上升,從2003年的5428萬人增加到2010年的10277萬人,而同時期的農村就業人數卻不斷下降,從2003年的48793萬人減少到2010年的41418萬人,但即使如此,農村參保人數與就業人數之比卻一直都不高。從2003年的11.12%上升到2010年的24.81%,雖然提高了兩倍之多,但參保情況依然不容樂觀,提高潛力巨大。
具體可通過擴大政策的宣傳、解釋和合理地加大引導工作,增加其參保的信心,排除其年老後得不到保障、保障水平難以滿足基本生活等種種顧慮;國家應加大政策傾斜和財政支持力度,充分調動大學生積極性進行相關的講解。
2.推遲退休年齡。一方面我國有延長退休年齡的迫切性;另一方面,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現行的退休年齡很低,平均只有52歲左右,但是已開發國家退休年齡卻已經達到65歲以上,而中國人的人均預期壽命已經達到甚至超過一些中等收入國家的水平,現在已達73歲①,即具有可行性。
因此,面對日益嚴峻的老齡化形勢及經濟轉型升級的實踐需要,我國應適時延長退休年齡,以發揮老年人經驗、技術等優勢,而來緩解養老保障收支壓力,促進養老保險體制的完善。
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2011年我國公共財政收入已高達103740億元,且城鄉養老保險基金每年都有大量結餘,我們完全可以利用巨額結餘的一定比例,增加和改善老年人的照料、服務,提高其晚年生活質量。
可適當提高城鄉養老金水平,這相對貨幣貶值也在情理之中,尤其農民每月五六十元的養老金難以滿足需求,更難應對疾病支出;對農村還應增加補貼力度,由目前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參考CPI、工資增長率及時調整到更高水平。
縮小城鄉差別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各種制度、法規的日益完善,“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社會經濟政策已經越來越阻礙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應該勇於改革,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可持續發展。
目前,工業反哺農業、城鎮支援農村建設的時機已經越來越成熟,而且具有緊迫性。政府應繼續加大對三農(尤其是失地農民、農民工)的關注和支持力度,諸如2012年2月6日農業部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重點培訓500萬職業農民,加大對農業的科技投入、大力支持農田水利建設等具有深遠意義舉措,應堅持好、落實好、發展好。
在政策及財政支持方面,尤其應該向農村、農民傾斜,只有農民增收、生活改善,農村這個巨大市場才能被激活,擴大內需的重要目標才能比較順利的實現並持續推動中國經濟的發展。
發展現狀
養老保險制度是由國家發起並支持的、建立在勞資分責基礎上的老年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對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健全,乃至對一國或一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從建國至今,中國的養老保險體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①。
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出台,我國開始探索養老保險體制建設,至1966年文革已初步形成基本的養老保險體制框架;1984年,國有企業退休費用全社會統籌在遼寧、廣東、江蘇和四川展開試點,1987年正式開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制改革,1991年《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標誌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籌集模式開始形成,1995年明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財務制度,2001年遼寧試點做實個人賬戶,2009年全國10%的縣(市、區)新農保試點,2010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社會保險法》出台。
截至2011年,全國共有2343個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3.58億人參保,9880萬人領取養老金;2147個縣(市、區)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1334萬人參保,641萬人領取養老金②。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不斷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正在朝著到2020年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宏偉目標邁進,但是,在此過程中出現的阻礙也應引起足夠重視。
2012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19693億元,總支出15502億元,當期結餘4191億元,累計結餘23667億元。有25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20.2%。
健全法制
儘快出台全國統一的權威的社會保障法,為社會保障建設提供明確指導。制定法律要遵循實地調研、反映民情、疏解民困、著眼長遠原則,執行法律要秉持平等、徹底、人本、陽光公心,監管法律要堅守不徇私、不畏權、民可說、責必究本分。
繼續探索放開城市戶籍限制,建立全國統一的自由流動、靈活有序、積極高效的勞動力市場,鼓勵社會保險關係有條件的順利轉移接續;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破除地域觀念、本位思維,勇於探索城鄉對接、自由流動的新方法、新模式,要敢於試驗、敢於創新,敢於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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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簡介
本書作者在對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國際運行實踐進行分析總結以後,對我國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條件做了比較深入細緻的實證分析,在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供不應求的矛盾、市場化改革對財政、資本市場以及經濟成長可能產生的經濟效應等諸多問題,做了較有深度的分析,特別對我國城鎮居民儲蓄對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公共價值分析有一定的新意。
作者簡介
孟慶平,1971年生,山東青州人。1993年畢業於山東財政學院稅收系,1996年畢業於廈門大學財政金融系,先後獲經濟學學士、碩士學位。2008年畢業於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獲經濟學博士學位,同年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博士後流動站。曾先後在比利時安特衛普大學套用經濟學院、美國肯塔基大學馬丁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做過訪問學者。現為山東財政學院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碩導。曾在《財貿經濟》、《財政研究》、《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等雜誌上發表論文多篇。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關於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研究綜述
第三節 本書的研究架構
第二章 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相關理論分析
第一節 養老保險的組織形式、運行模式與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
第二節 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主要內容和表現
第三節 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國際共同趨勢與形成原因
第三章 已開發國家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經驗
第一節 已開發國家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背景與動因
第二節 已開發國家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已開發國家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經驗借鑑
第四章 開發中國家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經驗
第一節 徹底的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拉美國家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經驗
第二節 以強制儲蓄為特徵的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新加坡政府集中管理的個人賬戶制度的經驗
第三節 強調家庭和非政府組織在養老保險供給中的作用——部分亞非國家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經驗
第五章 中國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條件分析
第一節 人口老齡化對政府養老保險帶來挑戰
第二節 中國養老保險的保障能力:供不應求的矛盾
第三節 中國城鎮居民的高養老儲蓄為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提供了發展空間
第四節 從經濟效應的角度分析中國的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
第六章 中國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的政策選擇
第一節 中國政府養老保險的“合理度”界定與目標定位
第二節 強制性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計畫的制度安排與政府激勵
第三節 企業年金和個人自願性養老保險發展的制度環境設計
參考文獻
文庫簡介
本書是《泰山財經博士文庫》系列著作之一。《泰山財經博士文庫》,由山東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組織,上海三聯書店出版發行,於2009年12月6日舉辦了首發式。
《泰山財經博士文庫》系列著作還有:
《財政分權與中國財政體制改革》,馬靜著;
《國企改制後的治理問題研究:一個關於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分析框架》,王愛君著;
《我國貧困群體社會救助的經濟學分析》,朱德雲著;
《公共投資與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研究》,岳軍著;
《中國財政支出結構調整與最佳化:基於公共財政的框架》,王玉華著;
《中國基層財政困境問題研究:癥結與出路》,李森著;
《制度與問題智慧財產權的政府管理》,劉玉安著;
《轉型經濟中的巨觀調控:基於實踐的探索和反思》,王靜著;
《公共品雙層供給理論與實證研究》,趙寶廷著;
《公用事業:放鬆規制與市場支配力的防範》,郭磊著;
《環保產業投資問題研究》,武普照著;
《面向可持續創新的產業集群治理》,楊慧著;
《中國政府科技投入:經驗研究與實證研究》,徐曉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