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12個科室,具體為:辦公室、人事科、固定資產投資科、農業經濟科(加掛市生態環境建設綜合治理 辦公室)、交通能源科、工業和高科技產業科、社會發展科、綜合規劃科、財貿科(加掛市第三產業辦公室)、地區經濟科(市開發區管理辦公室)、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加掛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特設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高配); 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經濟建設投資公司、市湘西地區開發辦公室、市工程諮詢中心(主任高配副處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加掛市支援鐵路建設工作辦公室,以上四個單位為委直屬二級機構、副處級)、市以工代賑辦公室;歸口管理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均為副處級)。主要職能是綜合研究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向上爭取各類建設項目和資金,牽頭開展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職能。
基本職能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3)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4) 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相關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 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資項目;安排國 家、省和市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政府投資項目計畫、項目 申報審批和投資管理;負責企業和社會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重大項目稽察。
(5)負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市重點項目前期考察論證、審查和呈報工作,管理重點項目庫。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的發布。
(6) 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扶 貧規劃和計畫,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協調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 劃;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7)負責國民經濟動員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工作。
(8)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動態。
(9)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協作工作。負責湘西開發戰略、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協調指導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工作。
(10) 研究分析市場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 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11)做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12)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13)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4)擬訂或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有關政策,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
(15)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協調機關後勤服務和新聞信息的有關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規劃與服務業科
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提出巨觀研究專項經費安排建議。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組織修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審查城鎮體系規劃和政策,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批;研究提出專項規劃經費的安排建議;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和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確認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與法規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提出改革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規範性檔案起草,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行政檢查方案的制定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委機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草案;提出市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並下達市預算內建設投資計畫;牽頭負責市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委託對中央在懷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投資項目計畫;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投資的建設項目;按規定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科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工業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巨觀指導;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承擔需國家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的規劃,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承擔市生物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 基礎產業科
提出全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家相關支持;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和協調國家、省安排我市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負責能源的市際合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七) 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移民後扶、氣象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審核、備案和申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八) 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批、核准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有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九) 財貿外經科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監督發債資金使用;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市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全市全口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訂建議;承辦各類利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核准,指導和監督上述資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防範外債風險措施;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全市引進戰略投資者(含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承擔市引進戰略投資者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地區環境資源科
組織編制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發展、開發區(工業園區)、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區域合作、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政策;負責國家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組織實施資源枯竭型城市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協調處理開發區(工業園區)的重大問題;承擔市開發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 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聯合工會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委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歸口管理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市湘西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為正科級機構,核定主任1名,人員編制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三)健全完善巨觀調控的部門協調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發揮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
2、全市引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並上報。
3、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核准。
(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編制,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等系列發展規劃、其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報和安排。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通信行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推進市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關於物流管理和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牽頭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