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根據《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鶴髮〔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鶴委〔2010〕37號)精神,設立懷化市鶴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區發展和改革局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據省政府修訂的投資核准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投資建設項目。
2、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省和市政府審批的外,由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內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3、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集中精力抓好經濟調控。
重點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涉及全區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區投資總規模;促進區域合作和協調發展;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三�劃出的職責。
將區經濟信息中心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區物價局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管。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分析工業、農業、商貿物流、城市建設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相關政策並綜合分析;擬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編制並下達區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外匯投資項目;負責對區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委託對中央、省在鶴城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區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區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促進湘西地區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開發、武陵山經濟協作、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區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秘書、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單位財務工作;協調機關後勤服務的有關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規劃與法規股(加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
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式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區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區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區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提出巨觀研究專項經費安排建議。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測和評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審查城鎮體系規劃和政策,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區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批;研究提出專項規劃經費的安排建議。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提出改革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參與規範性檔案起草,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行政檢查方案的制定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區直機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區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草案;提出區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並下達市預算內建設投資計畫;牽頭負責區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委託對中央在鶴城區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投資項目計畫;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投資的建設項目;按規定研究提出區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環境資源與工業基礎產業股(加掛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承擔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工業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巨觀指導;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區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承擔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的規劃,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相關的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區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提出全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家相關支持;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和協調國家、省安排我區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負責能源的區際合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協調市工業園鶴城分園相關工作。
(五)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移民後扶、氣象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六)社會發展與財貿外經服務業股
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批、核准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有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申報,監督發債資金使用;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監測分析區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區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的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區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全區全口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牽頭組織全區引進戰略投資者(含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組織修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區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機關黨組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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