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源
2011年3月20日,山東金鄉縣一63歲村民張存亮在金鄉縣第一人民醫院輸液期間意外死亡,關於病人的死亡原因,病人家屬與醫院發生爭執。
2011年5月,媒體介入此事件,在被問及張存亮死亡的直接原因時,金鄉縣第一人民醫院院長在電話中解釋為:“他是憋小便憋的突然死亡”,被網友稱為憋尿死事件。
事件經過
死者張存亮,2011年63歲,是金鄉縣馬廟鄉曹樓村人。2011年3月20日17時30分因腰疼、發燒住進金鄉縣第一人民醫院內分泌科。
醫生初步診斷為“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甲狀腺危象”。
在住進醫院4個多小時後,正在輸液的張存亮病情突然急轉直下,出現四肢抽搐、呼之不應,後被宣布搶救無效死亡。
家屬質疑
1.據死者兒子張耀星稱,父親剛住進醫院時,他和其他家屬要求進重症監護室,醫生告訴他們“不用進監護室”。家屬質疑醫生當時根本就沒意識到老人病情的嚴重性,父親如果住進重症監護室可能就不會這么快離世。
2.醫護人員當時讓病人的兒子自己去買藥(普萘洛爾、丙硫氧嘧啶)給父親吃。“這么大的醫院,哪有叫病人家屬去買藥的?他們連藥都沒有,怎么治病救人?”張耀星氣憤地說。
3.“在打著吊瓶的時候,護士一句話都不說,突然過來把吊瓶給換了,一會我父親就不行了。現在我們懷疑他們是用錯藥造成父親突然死亡!”張耀星說,他感覺該醫院十分不負責任。
4.病歷不屬實,不是原始病歷
“你看看他們寫的病歷,上面很多都不屬實,這個病歷不是我父親的原始病歷。”
5.沒下病危通知書
父親病情危重,金鄉縣人民醫院在老人生命垂危時應下病危通知而沒下,以致發生不良後果。
6.要求醫院賠償六七萬塊錢。
院長回應
2011年5月4日下午,金鄉縣人民醫院院長宋昌穩開始在電話中表示就此事面談。宋院長稱,自己在北京開會。但他隨後就醫院與張存亮家屬的糾紛作出解釋。
1.宋昌穩稱,張存亮入院時診斷為甲狀腺危象。“甲亢危象”是“甲亢”病中最嚴重的一種併發症,死亡率高達15%-20%。記者就此詢問宋院長,既然這么危險,為什麼病人家屬要求病人住進重症監護室而沒得到醫生許可時。他表示,對於內分泌的疾病在重症監護室不如在內分泌病房治療,因為內分泌科從診斷到治療很專業。而在濟寧仲裁委金鄉辦事處仲裁庭,金鄉縣人民醫院對此的答辯是“當時病情無需進重症監護室,患者家屬也不存在提出進重症監護室之說”。
2.針對死者家屬提出的讓其買藥一事,宋昌穩說,由於病人入院較晚,擺藥站已經下班,故請病人家屬到門診急診藥房購買。病人家屬沒理解,在急診藥房沒買到藥就去了醫院外面的藥店。
3.就護士突然換吊瓶的事,宋院長解釋,護士隨時調整輸液是正常的。
4.患者表示“對醫院病歷不認可,該病歷在患者死亡後沒有及時拿到,而是第二天上午才拿到的”。 在濟寧仲裁委金鄉辦事處仲裁庭關於醫患雙方糾紛聽證會記錄上,醫方解釋,該院“有病人使用換的液體,第二天上午封存的”。
宋院長告訴記者,張存亮的死亡與診療措施不存在因果關係。醫院“有點責任”,就是在一些小環節上存在問題。“現在他們就抓住醫院沒下病危通知書這一點了。”
5.關於張存亮死亡的直接原因,開始時宋院長如此解釋:“他是憋小便憋的突然死亡”,但後來又稱“他是神經高度緊張誘發的猝死。”
6.談到死者家屬要求賠償,宋院長說:“仲裁判定醫院給點賠償,我們是盡點仁義,誰知道他們獅子大開口……”
事件處置結果
事情發生後,根據濟寧市綜治辦、公安局、司法局、衛生局《關於維護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聯合通告》(濟綜治辦【2007】2號)的檔案規定,醫患雙方申請委託濟寧仲裁委進行調解,並於2011年4月9日9時委託召開聽證會。仲裁人員及專家認為:患者入院後診斷正確,治療方法得當,病人死亡是患者疾病發展的結果。但本例糾紛醫方存在溝通不充分、不到位問題,應負相應責任。患方對該責任認定不認可。於2011年4月 30日患方家屬糾集數十人身穿孝衣。採取上訪和大鬧的方式給醫院施壓,影響了院方正常醫療秩序。雖經院方領導和法律顧問及仲裁委負責同志及時來院參與調解,患方仍不聽調解。於5月4日又去濟寧市信訪局上訪,當日下午院方會同縣衛生局及信訪局的同志及時到濟寧接訪。5月5日有關人員和仲裁委領導及時與信訪部門領導同志溝通,在信訪局領導主持下,醫患雙方進行了再次座談,並就進一步解決此次糾紛的方式、方法進行了溝通,約定2011年5月9日再次由信訪局主持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解決此次糾紛的相關事宜。
2011年5月5日人民網發表題為《山東一63歲男性住院猝死,院長稱患者“憋尿死”》的文章後,相關領導高度重視,濟寧市、金鄉縣衛生行政部門立即選派有關專家深入醫院查請此事,力求此事公平公正儘快得到圓滿解決。現醫患雙方代理人正在積極協商中。
張存亮的醫療糾紛如何解決?據金鄉縣人民醫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本著不論醫院是否有錯,都會積極處理,安撫患者的原則,使對公眾的不良影響降至最小。(賈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