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區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劃入新組建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加強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加強完善全區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加強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完善全區農村養老保險服務體系,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強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以培訓為基礎、以職介為渠道、以契約為規範、以參保為保障,提供“一條龍”就業服務,促進充分就業;加強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保障監察、社會保險稽查、人事勞動調解仲裁和協調農民工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惠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和信息服務系統。
(二)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實施人才強區戰略,組織人才交流活動。
(三)承擔全區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政策。
(四)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監管社會保險基金。
(五)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承擔接收企業離退休人員檔案,辦理相關的喪葬費與遺屬費手續,組織文體活動等工作。
(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承擔工資審批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考核工作,辦理職工退休、退職及特殊工種建檔、建卡,勞動力工齡認定,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七)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和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和其它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的核定、審批等工作。
(九)貫徹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法令、法規及有關規定,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推薦、評審、考試、資格證辦理和發放工作,並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結構比例進行考核。
(十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及解困工作、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積極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落實《公務員法》,承擔全區公務員的考核、迴避、紀律、獎勵、懲誡、辭職、辭退等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解決使用童工、非法用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承擔依法執行勞動監察和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職責,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十五)承辦上級部門及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惠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各科室和各二級機構開展工作;負責會務、文電、機要、信息、綜合材料、檔案、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安全保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二)人事和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局基層組織、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職業介紹中介機構的監管;負責出國(境)人員審查;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契約管理、崗位管理工作;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承擔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推薦、上報工作;監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結構比例,會同做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加強公務員培訓,強化公務員隊伍建設;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行政機關非領導職位設定和區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科員及以下職務人員的任免備案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迴避、紀律、獎勵、懲誡、辭職、辭退等政策的貫徹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機關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定期統計工作;負責公務員資料庫的更新維護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人力資源市場、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和公務管理等方面的其它工作。
(三)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和職務變動等人員工資確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承擔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區直機關福利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考核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審核、歸檔、查閱、借閱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辦理區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手續、基本退休費及生活費標準的調整並組織實施;辦理機關事業單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齡、變更參加工作時間的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護理費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亡故後相關待遇的核准工作;完成工資福利、機關事業離休退休等方面的其它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執行上級部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承擔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政策的指導、協調、落實和督查工作;負責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
(四)社會保障科
貫徹落實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監管和運營;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和信息;依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聘用契約的鑑證工作;及時接收企業退休人員檔案及辦理相關的喪葬費與遺屬費工作;組織鎮(街道)、社區退管服務機構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跟蹤管理;負責對轄區內退管工作的統計管理、督促檢查和其它社會化管理工作;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審批管理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執行國家、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及技能鑑定政策;按規定接收大中專畢業,為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征地農民等群體提供培訓、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綜合協調職業介紹、就業創業培訓、勞動就業服務工作;組織參加人才交流活動,提高人事代理服務質量;落實農村勞動力相關政策,參與勞務協作,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及承擔區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及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監督;負責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中的綜合協調和合法性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勞動保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對本局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審核;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及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接待、政策諮詢及有關信訪穩定事宜,承辦上級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
人員編制
惠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