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中鷹SINOEAGLE,意為如鷹一般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與鷹一般的精神品格。
惠州市中鷹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創立於2005年(以下簡稱“中鷹商標”),公司設在惠州市惠城區麥地路73號愉景大廈。中鷹商標是目前惠州地區商標申請量名列前茅、人數最多的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也是惠州地區首家擁有一套屬於自研開發的“中鷹商標立體式查詢分析系統”和“中鷹商標安全之前時跟蹤監控服務系統”,可以與商標局同步查詢國家受理中的商標及監控公告的商標。同時,公司設立有專門的“商標保護分析小組”,由企業品牌保護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為客戶的商標進行立體式分析與專業的風險評估。公司與國內外數百家知名企業、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長期的業務聯繫,不僅能為中國申請人提供優質的專業服務,還能為國外的客戶提供全方位最快捷、最優質的代理服務。
公司主導業務
公司主導業務涉及專利、商標、著作權、軟體登記、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服務;商標設計、企業VI、報紙廣告創意、單張DM設計、企業畫冊設計、產品目錄設計、POP設計和包裝設計等;內資、外資、分公司、香港公司、海外公司的註冊登記;外國投資者在惠州設合資、獨資、分公司、代表處的註冊登記;代理各類生產性公司設立,倉儲、貨運、物流、貨櫃運輸,航空售票服務等;內、外資企業增加註冊資金,變更股東、資產股權轉讓,變更地址、名稱或經營範圍、年檢;內外資企業稅務代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等。
在過去5年中,中鷹乘改革開放的東風,秉承敬業奉獻、銳意創新的企業精神,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迅速發展成為惠州智慧財產權代理業界中的佼佼者,中鷹公司現擁有各類合作的客戶近2000多家,在香港等地都有密切聯繫的合作夥伴,成為惠州智慧財產權業界的領頭羊。
中鷹下設有專門為企業進行商標設計及企業VI系統設計的設計室和專業的設計師,對不同行業的商標進行設計,所設計的商標具有簡潔、生動、獨特、內涵豐定等特點,已為國內外4000多家企業提供了專業的設計和諮詢等服務,已有2000多個商標及外包裝等設計在國家商標局及知識產權局成功註冊。
企業概況
中鷹精神:倡導信譽 誠信盡責 知行合一 尊天下為公的和平精神
中鷹使命:為顧客創造價值 為員工創造機會 為社會承擔責任
中鷹經營理念:快捷 專業 提供最好的服務
企業大事記
● 2005年8月 惠州市中鷹商標代理有限公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商標局以及惠州市工商局批准成立
● 2005年12月 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國家代理資格證”;
● 2006年9月 成立“客戶網路維護中心”,自主研發“中鷹商標立體式查詢分析系統”和“中鷹商標安全之前時跟蹤監控服務系統”
● 2006年 全年智慧財產權代理業務量居惠州地區前茅
● 2007年 公司名稱正式變更為“惠州市中鷹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2007年4月 應邀出席在北京舉辦的“商標國際註冊與行政訴訟實務”
● 2007年10月 成立中鷹無形資產評估中心
● 2008年5月 受邀成為“中國智慧財產權大聯盟網”合作顧問單位
企業文化
信——信者自強,因專業而自信,因自信而恆強。
誠——抱誠守真,一諾千金。真誠對待每一位客戶,急客戶之所急,想客戶之所想,業內之外必然通達。
勤——勤者天酬,勤勉仁和。
思——思者有為。能力的創新在於不斷學習,創新的能力是我們發展的動力和源泉。
商標小知識
什麼是商標?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
商標的起源商標起源於原始部落或個人信仰的象徵符號,例如古人曾用圓形表示宇宙的無限。在法國南部山洞中發現的原始人壁畫可上溯到公元前一萬年,繪畫的主題是一些具有強烈符號特徵的動物,專家們認為這些可以被看成人類日後設計商標、標誌的動機。
公元前6世紀,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用三角形作為象徵智慧的符號,而隨後的基督教則用三角形表示聖父、聖子、聖靈的三位一體。
古埃及、巴比倫、印度、希臘、古羅馬等文明古國,在很久以前都在各種陶器、金屬器具和手工製品上使用各種標記,以便於官方徵稅,或用於作坊主與工匠之間記賬,這是商標的萌芽。
13世紀時,歐洲大陸盛行各種行會,並要求在商品上打上行會認可的標記,從而起到區分生產者的作用,這已經具備了現代商標內涵。
當人類在運用符號上逐漸從精神象徵走向功利性標記,當這種符號與商品概念結合起來時,“商標”就出現了。
1262年,義大利人在他們製造的紙張上採用了水紋作為產品標誌,水紋標誌設計甚至成為當時造紙技術人員的一個重要的工作內容。
19世紀,現代意義上的商標制度在歐洲各國相繼建立,法國1804年頒布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標權受保護,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起商標註冊制度的國家。
(1)商標是具有顯著性的標誌,既區別於具有敘述性、公知公用性質的標誌,又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
(2)商標具有獨占性。使用商標的目的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來源或服務項目,便於消費者識別。所以,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獨占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則,即構成侵犯註冊商稱所有人的商標權,違犯我國商標法律規定。
(3)商標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註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4)商標具有競爭性,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1)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出處的作用。商標的使用可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最重要、最本質的功能和來源,引導消費者認牌購物或消費。在現代社會,同一商品的生產廠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務比比皆是,消費者選擇哪家的商品或服務呢?商標可以幫助消費者達到識別之目的。由於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臉”,代表著生產者或經營者的信譽,因此,商標能起到引導消費者獲得滿意商品或服務的作用。
(2)可以促進生產者或經營者提高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是商標信譽的基礎,在引導消費者認牌消費的同時,又鞭策、促進生產者或經營者為維護自己的商標信譽而努力提高產品或服務的質量。
註冊商標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是互為作用的,商標信譽可反映質量,質量穩定又可提高商標信譽。消費者經過長期反覆消費某一品牌的商品或服務,其心目中可以產生一種消費信任感。如果沒有商標,消費者在消費時心中無數,甚至一旦受騙上當無處可查。而使用了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則增加了顧客對消費項目的安全感,即使其消費受到損害,也可以很快查到出處,提出索賠,挽回損失。商標雖不是商品或服務質量的標誌,但它可以使消費者通過對同一商標商品或服務的消費實踐,吸引消費者繼續認牌消費。因此,註冊商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證質量穩定,促進質量提高的作用。
(3)有利於市場競爭和廣告宣傳。人們常說:“商標是商戰的利器,是開拓市場的先鋒。”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可以通過註冊商標數量和馳名商標數量窺見一斑。因為商標代表著信譽和質量,信譽和質量關係到市場占有率;而市場競爭力越大,其經濟效益就越高。因此說,商標是商戰的利器。一種商品要打開銷路,為廣大消費者所認識,除保證質量的可靠性外,還必須通過商標這一焦點進行廣告宣傳,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望,使消費者以最快捷的途徑認識商品。從這一角度上講,商標又是開拓市場的先鋒。
(4)商標是無形的財產,是信譽的載體。以可靠的產品質量為基礎,會使其商標聲名遠播,不斷升值,使企業的經濟效益越來越好。甚至其產地的行政區劃名稱不為人們所知曉,而其商標名稱則廣為人們所熟知。從這個意義上講,註冊商標是無價之寶,是無形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