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是指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為取得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而事先就自己需要保護的智慧財產權向海關進行申請備案的手續。(包含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保護簡介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

1994年9月,我國開始對智慧財產權實施邊境保護,目前,我國海關已經建立起一套包括報關單證審核、進出口貨物檢驗、對侵權貨物的扣留和調查、對違法進出口人進行處罰以及對侵權貨物進行處置等環節在內的完善的智慧財產權執法制度。

1995年10月,我國首次頒布實施《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開始建立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分總則、智慧財產權的備案、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及其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五章三十三條。《條例》指出,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實施的保護。《條例》總則第一條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制定本條例。第三條指出,國家禁止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貨物進出口。 《條例》規定,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可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將其智慧財產權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準予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條例》規定,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後認定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條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保護是指海關為禁止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貨物進出口,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的保護。

智慧財產權權利人也可主動請求海關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但應事先向海關提出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狀況,並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海關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時,有義務保守有關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手續

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檔案,並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

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註冊地或者國籍等;

(二)智慧財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

(三)侵權嫌疑貨物收貨人和發貨人的名稱;

(四)侵權嫌疑貨物名稱、規格等;

(五)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

侵權嫌疑貨物涉嫌侵犯備案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書還應當包括海關備案號。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保護有效期

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準予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

智慧財產權有效的,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可以在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備案。每次續展備案的有效期為10年。

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而不申請續展或者智慧財產權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隨即失效。

備案智慧財產權的情況發生改變的,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應當自發生改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變更或者註銷手續。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的好處

(一)是海關採取保護措施的前提條件。根據《條例》的規定,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如果事先沒有將其智慧財產權向海關備案,即使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也沒有權利要求口岸海關予以扣留。

(二)有助於海關發現侵權貨物。儘管根據《條例》的規定,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在進行備案後,仍然需要在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時向有關海關提出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但是,能否發現侵權貨物,主要依賴于海關對有關貨物的查驗。由於權利人在備案時,需要提供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狀況、權利人的聯繫方式、合法使用智慧財產權情況、侵權嫌疑貨物情況、有關圖片和照片等情況,使海關有可能在對貨物的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侵權嫌疑貨物並主動予以扣留的。所以,事先進行智慧財產權備案,可以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保護。

(三)預防將來可能的侵權行為發生。由於海關對進出口侵權貨物予以沒收並給予進出口企業行政處罰,儘早進行智慧財產權備案,可以對那些過去毫無顧忌地進出口侵權貨物的企業產生警告和震懾作用,促使其自覺地尊重有關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的建議

1、從大的方面講,可以在全世界面前樹立中國政府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形象,提升我國的國際聲望。中國海關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績,得到了各有關方面的認可。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對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執法給予了很高的評價,認為中國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公正透明、措施有力、效果顯著;2006年,全球反假冒組織授予了中國海關“全球反假冒年度政府機構嘉勉獎”;2007年1月26日“國際海關日”期間,世界海關組織對15名從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中國海關官員進行了表彰,授予他們“傑出執法關員”證書;2007年中國海關首次獲得“世界海關組織2007年打擊假冒和盜版特別貢獻獎”。

2、從小的方面講,一方面發揮法律規範應有的“指引”作用,引導人們在法律規範允許的範圍內行事,防範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發生;另一方面通過海關執法,可以防止侵權後果的進一步擴大,起到法律的“制裁”作用,最終目的是保護我國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期限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的期限為10年,不足10年按照該智慧財產權權利剩餘有效期計算,可續展 實踐中是按照7年來操作的。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辦理時間

收到全部申請檔案之日30日內頒發《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書》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提交資料 申請書;權利人身份證複印件;註冊證副本或經登記註冊機關認證的複印件;商標、專利、著作權的證書或許可契約或轉讓契約或授權證書複印件;授權委託書;海關總署認為需要撫松的其他檔案。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變更與續展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的續展為在有效期前六個月提出申請,15天內審批。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變更:智慧財產權人的名稱、地址、智慧財產權許可使用情況、載有智慧財產權產品情況發生更變、代理人情況變更的,核准變更後10天內辦理。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申請步驟

註冊為系統用戶

為減少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申請時間和提高海關總署審核備案申請的效率,除特殊情況外,目前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都應當通過“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系統”提交。所以,備案申請人在提交備案申請前首先要註冊為系統用戶。系統用戶應當以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名義進行註冊,填寫必要的用戶信息,以獲取系統賬號和密碼。

錄入備案申請數據

註冊用戶登錄備案申請系統後,在申請新備案視窗內填寫申請備案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相關信息;

繳納備案費

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將備案費(每項備案800元)匯入海關總署賬戶,匯款時必須在備註欄內註明權利授權號或備案申請編號;

提交紙面申請書

將已錄入的備案申請數據列印成紙面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或代理人印章,連同備案費繳款憑據複印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郵遞至海關總署的下列地址: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智慧財產權保護處

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郵編:100730

補正申請

海關總署在收到申請人郵遞的紙面申請後才開始進行審核。但是申請人可以通過備案系統隨時了解海關總署受理、審核、核准和駁回申請的全部過程。申請人可以根據海關總署駁回申請的意見,對其申請進行補正。

收到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通知

根據《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海關總署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檔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做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海關總署核准或者駁回備案申請,都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海關總署駁回申請的,不退還原申請檔案。

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的申請檔案

著作權

(一)必須提交的申請檔案

1、著作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系統”自動生成,列印後簽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檔案(二選一)

-自然人: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法人: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其他註冊登記檔案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外文註冊證明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3、著作權證明檔案(二選一):

-著作權已登記:提供登記機關簽發的著作權自願登記證明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著作權登記機關認證的作品照片;

-著作權未登記:提供著作權作品樣品和其他相關證據;

4、繳納備案費銀行單據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二)委託代理人申請海關備案,需要補充提交的檔案

5、海關總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託書(可自本網站下載)原件,由權利人簽章;

6、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二選一):

-自然人: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相符”)

(三)選擇提交的檔案

7、已知侵權貨物進出口的證據;

8、權利許可使用情況,有許可使用契約的提交契約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沒有契約的提供許可名單、內容、期限等情況;

9、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檔案。

專利權

(一)必須提交的申請檔案

1、專利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系統”自動生成,列印後簽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檔案(二選一)

-自然人: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法人: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其他註冊登記檔案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外文註冊證明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3、專利證書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還要提供外觀設計專利公告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實用新型專利要提供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上述專利授權自公告之日起已超過1年的,還必須提交申請前6個月內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原件;

4、繳納備案費銀行單據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二)委託代理人申請海關備案,需要補充提交的檔案

5、海關總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託書(可自本網站下載)原件,由權利人簽章;

6、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二選一):

-自然人: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三)選擇提交的檔案

7、貨物及其外包裝的照片或樣品;

8、已知侵權貨物進出口的證據;

9、權利許可使用情況,有許可使用契約的提交契約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沒有契約的提供許可名單、內容、期限等情況;

10、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檔案。

商標權

(一)必須提交的申請檔案

1、商標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系統”自動生成,列印後簽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檔案(二選一)

-自然人: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法人: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其他註冊登記檔案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外文註冊證明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3、商標註冊證明檔案(二選一)

-國內註冊:《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發生變更、轉讓、續展情況的還要提供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的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國際註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出具的商標註冊證明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發生變更、轉讓、續展情況的,還需提供變更、轉讓、 續展證明的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4、繳納備案費銀行單據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二)委託代理人申請海關備案,需要特別提交的檔案

5、海關總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託書(可自本網站下載)原件,由權利人簽章;

6、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二選一)

-自然人: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三)選擇提交的檔案

7、貨物及其包裝的照片或樣品;

8、已知侵權貨物進出口的證據;

9、權利許可使用情況,有許可使用契約的提交契約複印件(簽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沒有契約的提供許可名單、內容、期限等情況;

10、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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