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職責
1. 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 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級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規範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
(二)加強或強化的職責
1. 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重點是擬定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的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巨觀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協調引導金融機構發揮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 加強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管理。
(三)增加的職責
1. 組織擬定享受中西部地區開發優惠政策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
2. 統籌推進國家、省、市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工作。
3. 制定實施促進市內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促進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推進各類基金和債券的發行融資工作。
4. 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擬定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提出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市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省戰略物資在本市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市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工作;牽頭制定市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
(十二)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十三)研究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標準。牽頭開展市際、省際合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李德剛主任:主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改辦全面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地區經濟科。
郝亮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具體分管能源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羅志宏黨組成員:協助主任負責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常務工作。
安成文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以工代賑、服務業方面的工作,具體分管以工代賑辦公室、服務業科。協調聯繫重點項目預審中心。
岳守智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農村經濟、國民經濟綜合方面的工作。具體分管農村經濟科、國民經濟綜合科。
辛有旺紀檢組長:主持紀律檢查工作,協助主任分管監察、機關黨委工作,具體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協調聯繫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栗曉敏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機關建設方面的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代管物資系統企業。
丁利田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工業交通、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化方面的工作,具體分管工業交通科、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科。協調聯繫經濟建設投資公司,做好產業項目考核工作。
周喜壽總經濟師:協助主任分管科技教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面的工作,具體分管科技教育科、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組辦公室。協調聯繫經濟信息中心。
張曉榮總工程師:協助主任分管社會發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方面的工作,具體分管社會發展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協調聯繫項目儲備辦公室。
降天海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財政金融貿易、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工作,具體分管財政金融貿易科、經濟體制改革科。做好“大西高鐵”工程建設協調工作。
梁福瑞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具體分管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做好農村新“五個全覆蓋”建設協調工作。
郝燕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資本市場發展方面的工作,具體分管資本市場發展辦公室。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改革委設18個內設機構和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市資本市場發展辦公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接待、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和信訪工作等;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編制3名,科級職數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組織重大課題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四)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承擔相關政策規定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全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基本建設物資採購招標投標活動;負責依法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核准、審查工作。
編制1名,科級職數1名。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規劃,布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畫;審核市重大投資項目和國家、省有特殊規定重大項目的開工報告;負責投資項目的後續管理;負責限額以上固定資產項目備案工作。負責市直部門及縣(市、區)限額以上,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限額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及計畫安排;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研究擬定全市工程設計審核的政策和規定;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調整;參與工程標準定額和取費的編制、頒布;參與工程設計市級標準的審批、頒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所批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機構二
(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國際國內投資合作事宜;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批有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中進口設備免(減)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指導目錄;參與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及對外招商活動;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全市及市級借債規模。
負責與國家部委、省、市際間的交流溝通;掌握國家巨觀信息和政策方向,為市巨觀經濟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爭取國家、省的優惠政策、重大項目及資金;為市內引進資金、項目和技術服務。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七)地區經濟科(市煤層氣、天然氣管理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應對氣候變化辦公室)
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畫、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我市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採煤沉陷區治理和煤礦棚戶區改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煤層氣、天然氣行業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計畫,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實施;承擔本市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有關具體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八)以工代賑辦公室
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提出貧困地區以工代賑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管理;指導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畫執行情況;組織擬定本市享受西部地區開發優惠政策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
編制1名,科級職數1名。
(九)農村經濟科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科、治汾、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農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機構三
(十)工業交通科
研究分析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和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重要工業品的預期調控指標;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做好本市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優惠政策的工作;負責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全市鐵路、公路、民航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地方鐵路、鐵路專用線及煤炭集運站建設;負責安排交通建設項目利用省、市級政府資金及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性資金。負責交通運輸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一)服務業科
研究分析和協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規劃,擬定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控結構調整;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節能減排領導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以及全社會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銜接平衡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規劃、計畫;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節能工作,具體負責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主要城市環境質量指標計畫等;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三)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文物、殘聯、技校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編制1名,科級職數1名。
(十四)財政金融貿易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財政建設資金和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籌措和使用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財稅、金融、證券、保險業規劃;編制市級建設資金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政府建設資金及資產管理工作;參與企業上市的有關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等。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調撥;負責全市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機構四
(十五)能源科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發布能源預測預警信息。擬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業標準;牽頭開展市際、省際新能源合作;負責新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編制1名,科級職數1名。
(十六)科技教育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編制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大中專院校布局、結構調整,編制大中專院校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管理高級專家基金;負責科技、教育、衛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編制1名,科級職數1名。
(十七)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科
研究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研究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宜。
編制1名,科級職數1名。
(十八)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編制1名,科級職數1名。
市資本市場發展辦公室
研究制定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培育市內上市公司,協調有關部門共同促進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等工作;協調開展公司上市融資諮詢服務;推進各類基金和債券的發行融資工作;推動創業投資、產業基金等融資工作;負責促進中長期信貸市場發展;負責資本市場業務培訓及資本市場知識普及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市發展改革委交辦的與資本市場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紀檢組(監察室)編制3名,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紀檢檢查員1名。
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和特派員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國家、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開展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縣(市、區)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級、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全額事業編制7名,其中副處級特派員2名,科級特派員助理2名。
人員編制
(一)編制
市發展改革委機關行政編制44名(其中紀檢編制3名單列)。
(二)職數
領導職數
1.領導職數
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按副處級高配1名;科級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紀檢檢查員1名,市資本市場辦公室主任1名)。
非領導職數
1.非領導職數
處級2名、科級8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規定,管理市物價局。
(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三)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市經信委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污染減排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市經信委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四)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全額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編制9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五)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