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發〔2009〕26號),設立忻州市農業委員會(掛中共忻州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市農委),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農業局除農村村務公開外的職責劃入市農委。(二)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農業局農村村務公開職責劃轉市民政局。
(四)明確農產品加工及質量監督管理職責由市農委承擔。
(五)增加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的職責。
(六)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七)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八)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九)將市農業機械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責劃歸市農委。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種植業、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推進農業依法行政。(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承辦授權範圍內的省間調運檢疫手續和國外引種檢疫審核。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事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全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十五)建立健全農業行政執法體系,負責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與實施;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有關農村政策、法規的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
(十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直屬單位改革,監督直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七)綜合協調市直農口各局和涉農部門的工作。
(十八)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委設1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黨委辦)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辦好《忻州農業》;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委直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編制3名,科級職數2名(含黨委辦主任1名)。
(二)人事勞資科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的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辦農業農村經濟政策規定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四)資料信息科
負責全市農村工作及農村改革與發展等各種資料信息的綜合,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及時反映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各科室起草各種檔案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五)計畫財務科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的工作;指導、監督委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
加強農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項目監督管理制度;對農業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對涉嫌違規的項目進行核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六)科技教育科
承辦國家、省、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七)農業科(市場科、外經外事科)
擬定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擬定外向型農業規劃;協調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組織指導有關世行農業項目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八)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科
提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的政策建議;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並進行質量監督管理。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九)綜合科
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承辦農口及涉農部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事宜;綜合協調農口各項工作。綜合各項農業生產計畫,發展規劃和有關指導性計畫的制定與落實;協調指導當年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工作;協調農業生產的防災減災工作;巨觀指導農業基礎建設和農田基本建設工作。
編制4名,科級職數2名。
(十)農村基層工作科
研究全市農村改革發展總體戰略,提出指導性建議;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基層幹部培訓工作;宣傳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做好新時期農村社會主義教育和農民培訓工作.配合市委下鄉辦做好市直農口各單位定點扶貧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配合民政部門、共青團、婦聯等部門搞好農村其他組織建設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一)新農村建設指導科(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擬定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新農村建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及督察考核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城鄉一體化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二)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編制4名,科級職數2名。
(十三)畜牧獸醫局(市畜牧獸醫局、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為市農業委員會內設機構,副處級規格。
擬定畜牧業發展和草地保護建設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和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草地監督管理,指導草地鼠蟲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承擔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承辦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副局長2名(正科),總畜牧獸醫師1名(副處);科級職數3名。
下設3個科室,正科級規格。
貫徹執行國家發展畜牧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畜牧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負責全市種畜禽品種、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工作;負責全市畜牧業體系建設、飼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與草地資源保護和建設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的統計、畜產品價格調查,編制統計報表;指導全市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實施和檢測工作。
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貫徹執行動物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獸醫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動物疫病控制、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負責獸醫醫政和藥政及其獸醫器械管理工作,動物及其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指導全市獸醫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車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行政審批、突發事件應急等綜合辦公工作;研究擬定全市畜牧業年度及階段工作計畫,起草總結、領導報告等。
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紀檢委(監察室)編制3名,設紀檢委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紀檢檢查員1名。
人員編制
(一)編制市農委機關行政編制52名(含畜牧獸醫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紀檢編制3名單列)。
(二)職數
1、領導職數
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檢委書記1名,畜牧局局長1名,總農藝師1名,總畜牧獸醫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 22名(含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紀檢檢查員1名)。
2、非領導職數
處級2名,科級11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規定管理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農業機械化管理職責由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承擔。(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全額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編制9名(含畜牧局2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三)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