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梁曉東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實施相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市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其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定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濕地保護標準和相關規定,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定全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和相關規定,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全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經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
(七)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規定,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乾果經濟林、花卉等林產品結構調整,對全市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市林業生產行為;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擬定全市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市級預算;監督管理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國家、省級和市級林業項目審核、投資計畫管理、實施監督以及有關林業項目工程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年度林業生產及投融資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文電、會務、信訪、督查、機要、檔案、保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林業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應急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編制4名,科級職數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二)人事教育科
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擬定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三)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擬定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林業項目審核、投資計畫管理、實施監督以及有關林業項目工程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年度林業生產及投融資計畫;編制市級預算預算;指導全市林業系統財務,管理監督全市林業投資;負責林業系統統計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四)造林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全市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全市平原林業、森林經營、封山育林和林業碳匯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荒漠化的應急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五)森林資源管理科(市林政稽查大隊)
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擬定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林木採伐限額;承擔全市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並監督林權糾紛調處;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擔應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徵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監督全市森林資源,承擔其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森林經營方案和縣級森林經營規劃的審核;負責林木採伐證、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審核管理;負責重大生態災害應急工作。
提出全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造林綠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全市林業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宣傳報導;指導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民營林業相關政策研究以及試點示範工程管理。
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提出全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建議;承擔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有關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六)科學技術科(農村林業改革發展科)
組織擬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和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
承擔林業引進外資和先進科學技術有關工作;開展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林業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管理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台的林業事務。
擬定林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的結構調整。負責對全市多種經濟成份的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市林業生產企業行為。組織指導農村林業改革和發展;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和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紀檢組(監察室)編制2名,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一)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紀檢編制2名單列)。
(二)職數
領導職數
1.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 ;科級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
非領導職數
1.非領導職數
處級1名、科級4名。
其他事項
(一)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二)市森林公安分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為市林業局直屬機構,納入地方公安序列,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主要職責是:負責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督促、查處涉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承擔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全額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四)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