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財政經濟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省、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訂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行縣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二)制定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監督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中央、省級撥款和縣級財政收支,負責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由縣級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等;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資金和財務管理;負責國債轉貸資金、扶貧及以工代賑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帳處理;制定需要在全縣統一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以及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擬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和政策、行政措施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
(七)監管全縣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接受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其他經濟援助;負責國際金融組織援助項目的確認、簽訂貸款協定、轉貸、資金管理和回收償還。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會計、評估等中介機構的信息質量。
(九)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各項預算收入情況,負責審批縣級預算收入退庫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續費,對擅自減征、免徵、退稅及壓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檢查驗證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監督全縣各鄉鎮的財政收支和縣直單位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支出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結合實際擬訂和執行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實施細則、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負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產權交易、資本金權屬界定和資產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及其占用費的徵收和資產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實施企業績效評價、國有資本金營運監測、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管理和評估項目的管理。
(十一)指導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管理,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全縣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十二)制定落實全縣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的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系統人事教育工作。
(十三)管理縣國庫集中收付中心、負責全縣鄉(鎮)財政所人、財、物的管理工作和績效考核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行政事業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會同、配合有關部門辦理涉及財政、稅收、財務方面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忻城縣財政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情況如下:蔣光吉局長:
主持局機關全面工作,主管機關人事、財務、監察工作,主管預算股;領導和聯繫全縣各鄉(鎮)財政所工作。
關建春黨組書記、副局長:
主管局黨支部黨務工作,分管企業商糧貿股、經濟建設股、金融股、民族發展資金所、會計管理股、廣西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忻城縣函授站。聯繫城關鎮財政所、馬泗鄉財政所、歐洞鄉財政所、大塘鎮財政所。
羅柳生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日常事務和小汽車定編管理,分管局辦公室、農村財政財務管理股、農業股、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綜合股、忻城縣財政信息管理辦公室。聯繫思練鎮財政所、安東鄉財政所、果遂鄉財政所、新圩鄉財政所。
韋曉群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預算股,分管財政監督檢查股、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國庫股、社會保障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忻城縣國庫支付中心。聯繫紅渡鎮財政所、古蓬鎮財政所、北更鄉財政所、遂意鄉財政所。
股室職能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財貿戰線各單位完成縣委、縣府布置的各項中心工作,協調本局各股(室)、各鄉(鎮)財政所開展的各項業務工作。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機關財務、基本建設等後勤行政管理工作;對應來賓市財政局人事教育科相關職能:負責局機關及鄉(鎮)財政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管理;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問題;草擬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縣財政教育工作。
(二)預算股
擬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承辦預算追加調減事宜;編制縣本級非稅收支計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全縣預算管理工作;起草全縣及縣本級半年及全年財政預算執行報告;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事宜。辦理財政結算事項,制定上下級財政結算辦法,核定上下級的補助、上解、結餘情況。負責鄉財縣管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三)國庫股
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執行縣人大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負責財稅庫的協調工作,督促各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辦理收入的退庫;負責縣本級及縣對鄉鎮的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全縣部門決算、行政事業決算和年度全縣財政總決算;批覆鄉鎮決算;負責財政預算內收支的會計核算;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國庫支付中心工作。
(四)社會保障股
負責掌握全縣民政、衛生、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度的研究草擬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的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管理。
(五)行政政法股
負責掌握行政、政法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草擬工作;負責草擬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審核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提出下年度專項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有關預算追加事宜;草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的事實辦法;負責辦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非經營性資產的產權管理。
(六)教科文股
負責掌握教科文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訂工作;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提出下年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有關預算追加事宜;負責辦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七)會計管理股、函授站
會計管理股:組織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制度和準則;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資格和會計從業資格報名考試;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財政支農政策培訓,並制定培訓計畫;負責全縣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管理工作;指導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按照有關檔案規定收繳培訓費和各種考試報名費等經費的結算工作。
函授站: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成人教育方針政策;負責做好函授站的招生宣傳工作和聘請輔導老師;做好函授站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主辦學院交給的有關教學環節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學生的學籍管理,建立學生檔案;做好有關畢業生材料的收發、審核、報送工作;按照有關檔案規定收繳學費等經費的結算工作。
(八)農村財政財務管理股
負責做好農村財政財務指導、培訓、管理工作;協助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及涉農資金報表的編制工作。
(九)農業股
負責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參與研究農業發展、農村改革政策和規章制度,研究擬定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和財政扶貧政策;指導農林水利等部門編制經費預算,審核部門預算,編制預算批覆說明;編制本縣支農預算,審核匯總全縣各部門經費預決算,批覆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監督和分析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援農業生產有關專款,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負責管理和分配農業推廣資金、糧食自給工程資金等支援農村生產支出資金;管理全縣農業、農機、林業、水利、水產畜牧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布置、審核、彙編全縣農口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扶貧貸款、鄉鎮企業政策性貸款及貼息,擬訂有關扶貧資金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農口救災資金,擬訂有關防洪救災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財政支農周轉金清理回收工作;負責全縣防洪保全費的征管工作和支出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國有資產產權管理;指導全縣財政支農工作。
(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草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和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畫;統一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中長期計畫、年度預、決算;負責資金撥款、借款及資金回收工作,加強對項目資金的財務監督;負責本縣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對項目進行匯總、申報,檢查在建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搞好農業綜合開發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工作;匯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十一)企業商糧貿股
企業股:負責全縣企業的財務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監督全縣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並研究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監督所屬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級國有企業資產轉讓、產權登記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辦法和草擬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合規性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入庫工作,並對國有資產收益的征管、使用進行監督;負責核撥分管企業各種發展、技改、政策補貼、稅收返還等專項資金具體工作;負責分管預算部門和單位的資金預算、核撥、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年終決算等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工業園區公司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工作;負責企業改制遺留下的世界銀行金融貸款債務財務管理和政府債務管理;參與審核所分管企業合併、成立、關閉破產等重大資產重組和處理方案;參與審核所分管國有控股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方案。
商糧貿股:負責糧食風險基金專戶財務和糧食企業財務的管理;負責會同糧食企業等有關部門做好縣級儲備糧食購、銷、調、存和輪換等各環節的糧食質量、成本費用、財務收支和盈虧情況的監控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所做好種糧農民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和糧食直補資金兌現工作,做好資金髮放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所完善好全縣種糧農民補貼網管理系統建設工作,以確保補貼款通過“一折通”直達農民手中;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所做好農村“家電下鄉”和“機車下鄉”補貼資金兌現工作,做好補貼資金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綜合股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核算監督工作;組織研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擬定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並參與標準的確定;財政票據發放和規範管理;參與研究國有土地和礦產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土地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財政政策;負責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征管;參與研究擬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有關房改的財稅政策,分配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支出的預算指標,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參與對房地產市場的巨觀管理;負責監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監管彩票市場,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參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會同物價、審計部門進行收費年審;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經濟建設股、金融股、民族資金管理所
經濟建設股:負責全縣經建口基本建設(含國債)項目專戶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按基建計畫、進度、配套資金落實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撥付基本建設資金(含國債);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進一步完善項目投資的效益考核;負責參與基建項目(含國債)的招投標、施工設計圖外需增加預算經費簽證監督和竣工驗收,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加強對工程預算審核或決算的覆核,並對審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制定經建口部門和單位對項目專項資金使用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經建口分管預算部門和單位的資金預算、核撥、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年終決算等財務核算工作,會同分管部門按照部門預算要求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提出預算編制需要考慮的政策因素,研究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負責分管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和分管部門“非轉經”資產占用費管理工作;負責經建口基建項目和分管部門相關信息的綜合分析,並進行上傳下達;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金融股:負責對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和中央專項借款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縣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等金融貸款的財務管理;負責貸款資金的轉貸、償還和使用監管;負責貸款項目建設的檢查、驗收及對上報提款和還款材料的審核;負責利用中央財政貼息政策,爭取中央貼息資金,落實好國家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和獎補等扶持政策;負責開展地方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工作;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民族資金管理所:負責管理全縣歷年財政周轉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到期周轉金催收管理辦法並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借款本金和手續費的回收等工作;負責全縣各項風險抵押金財務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和所長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財政監督檢查股
負責財政收入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財政支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會計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等。負責加強財政監督機制建設和信息建設的調研工作,開展將監督視窗前移和事前審核、事中監督、事後檢查相結合的貫穿財政管理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負責受理和查處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舉報案件。負責研究制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與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措施,提出改進和完善財稅法規、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意見或建議。負責組織開展財政部門(局內各職能股室、下屬單位、鄉鎮財政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財政系統財政監督檢查的牽頭組織工作,協調局內各業務股室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營造大監督理念。根據授權辦理其他有關財政監督檢查的事項。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完成縣委、政府、局班子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國庫支付中心
認真貫徹《預算法》、《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切實做好國庫支付中心的各項工作,快捷有效撥付財政性資金,保障預算單位正常運轉的經費需要,按照國庫支付中心職責和業務流程,監督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本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研究並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十六)財政信息管理辦公室
負責參與制定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和維護區域網路;指導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承擔各種業務套用軟體的信息資料庫的建設及信息服務;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