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的調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指導和組織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三)根據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市生產力布局規劃方案及調整的實施意見;承擔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規劃與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的綜合改革與發展規劃,研究推進資本市場發展和改革措施;協調指導全市企業上市及資產重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監管、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的布局;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申報、安排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設資金和技術改造基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市級財政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市級重大建設項目;負責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篩選、確定、可行性論證,指導、協調全市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及稽察管理等項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招投標的規定、辦法和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全市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做好全市國際性收支平衡;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和審查上報,申報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
(八)研究擬訂政府投資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融資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全社會資金的平衡協調提出意見;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上報和監管。
(九)研究分析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和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的管理;編制市級糧食、棉花儲備計畫,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十)綜合平衡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及推動的相關政策;組織安排國家和省、市高技術產業的重點項目,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最佳化配置高技術產業化資金;加強產業間的協調,推進高技術產業的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監督國家價格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並監督其實施。
(十三)研究擬訂全市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組織協調國內外重要經濟技術交流及產學研聯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活動;負責地區間經濟協作組織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組織地區間經濟技術項目的合作和信息聯繫工作。負責對全市經濟合作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
(十四)研究提出對縣(市、區)年度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繕印、機要通信、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後勤服務、機關辦公自動化等。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和年度計畫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調整收入分配和消費基金綜合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擬定政策性檔案,調查有關重要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擬訂並協調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研究提出對縣(市、區)年度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經濟發展綜合考核的有關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指導和組織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研究提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和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生態環境建設與整治、防災減災等規劃、計畫;參與審核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研究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措施,圍繞經濟發展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巨觀經濟研究與學術交流,負責巨觀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協調擬訂全市綜合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
(四)經濟體制改革科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參與協調指導全市綜合配套改革;參與研究擬訂企業改革和重組規劃、政策和方案並指導重要試點工作;研究、協調和指導醫療衛生、科技、公益等事業單位改革;指導協調已改制企業的規範完善和監管,參與協調解決企業改革發展中存在的有關問題,推進經營機制轉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等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監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負責管理市基本建設基金,並提出安排意見;會同有關科室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畫,審核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畫;負責對國債投資項目的管理、監督、稽查和匯總;貫徹國家《招標投標法》,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招投標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核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及招標方案,參與組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對國家、省和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六)縣域經濟改革發展科研究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與區域經濟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措施,銜接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推進區域經濟改革與發展,協調指導縣級綜合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組織、協調、指導省欠發達縣加快發展、對口幫扶工作;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財政金融流通科研究分析市內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對財政和貨幣政府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融資政策建議和企業債券發行計畫;對申報企業債券發行的項目進行審核;參與證券發行、流通政策和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協調價格調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項;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提出全市國內貿易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意見;編制市級糧食、棉花儲備計畫及重要設施建設計畫並指導、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全市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及相應政策,對上報省和國家的市場項目進行審核,引導和調控市場;管理主要糧食作物、棉花進出口計畫及配額,對棉花收購加工資格進行審核和監管;負責有關企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
(八)農村經濟科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和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政策;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農業、林業、畜牧、氣象等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措施;匯總提出“以工代賑”和農業利用外資計畫;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審批和管理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商品糧基地、小城鎮建設項目;參與研究制訂主要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九)工業科研究、匯總全市機械、電子、紡織、化工、輕工、醫藥、建材、冶金等產業的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和發展政策;分析預測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新材料開發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管理實施意見;負責全市工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負責有關計畫單列企業集團規劃、計畫的審核、協調工作;擬訂和實施稀土產業發展規劃。
(十)能源交通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等重點行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等行業規劃和措施;組織編制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重點行業專項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等基礎產業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規劃基礎產業重大項目布局;監測和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負責全市廢舊金屬回收管理工作。
(十一)高技術產業科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及技術裝備的研製開發,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重大專項、產業化示範工程及為加快信息化產業發展而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提出市級高技術產業資金使用意見,負責全市高技術產業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安排,組織推進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二)社會發展科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銜接平衡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編制社會發展有關計畫;協調人口、教育、勞動、就業、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意見,申報、審批和安排社會事業項目;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三)對外經濟貿易科研究國際資本市場動態,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規模和投向;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和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研究提出防範外債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備案、核准和申報全市外商投資重點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有關國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報工作。
(十四)經濟合作與招商科研究擬訂全市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組織協調國內外重要經濟技術交流及產學研聯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活動;負責地區間經濟協作組織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組織地區間經濟技術項目的合作和信息聯繫工作;負責對全市經濟合作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參與國內外招商引資活動,組織委內招商引資工作;篩選、論證招商項目。
(十五)資本市場發展科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證券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綜合改革與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和協調企業上市;承辦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東變更事項的論證審理工作;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和監管;協調、指導全市風險投資體制、證券經營、產權交易及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與發展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上市知識的宣傳培訓;承辦市企業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科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職工的考核考察、獎懲任免、勞動工資等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