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民政局

德州市民政局 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供站的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市直退役士兵安置、技能培訓工作。

機構職能

德州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市、縣兩級基金會的審核、管理。
(三)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審核報批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
護單位;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供站的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市直退役士兵安置、技能培訓工作。
(五)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
災捐贈;擬訂全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救助
站的建設與管理。
(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城鄉社區工作及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縣(市、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政府駐地遷移和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以及行政村的設立、裁併、更名、遷移的備案工作;組織行政區域邊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縣際及臨市際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九)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門(樓)牌的編制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社會福利企業審批;指導全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批;承辦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審批,負責全市華僑、涉港澳台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國家、省和市劃撥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德州市民政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承擔民政信息、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民政政策理論研究;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優撫安置科
貫徹落實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核報批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協調和指導優撫保障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建設。貫徹落實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指導全市安置工作,負責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生活費的調整和護理費的審批;指導軍供站的管理工作。
(三)救災和社會救助科(掛減災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管理、分配上級相關補助資金並監督使用;指導全市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制度。

(四)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管理;負責全市福利企業的審核、審批和年檢工作;制定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促進發展慈善事業,組織和指導慈善捐贈和救助工作;指導慈善組織開展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城鄉社區工作及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動城鄉社區建設。
(六)區劃地名科(掛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縣(市、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政府駐地遷移和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以及行政村的設立、裁併、更名、遷移的備案工作;組織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縣際及臨市際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門(樓)牌的編制指導管理工作;承擔市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事務科
負責指導全市婚姻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保護合法婚姻;承辦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收養關係及兒童權益;承辦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批事項;推進殯葬改革,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經營管理;指導救助站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資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資金的預決算和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九)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市雙擁工作辦公室為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市民政局。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雙擁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市雙擁工作規劃;組織雙擁模範城(縣)創建活動;推進雙擁工作社會化、經常化、制度化;宣傳表彰雙擁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配合部隊完成軍事任務;協調軍隊參與地方搶險救災、重大工程建設等任務;協調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軍政軍民矛盾糾紛;協調和聯繫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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