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擬訂全市衛生工作政策措施、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依法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九)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組織制定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中醫藥政策,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發展。
(十四)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衛生局設7 個職能科室和市中醫藥管理局、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年鑑史志、辦公自動化、新聞宣傳、安全生產、計畫生育、政務公開、政策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後勤管理等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規劃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擬訂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承擔基本藥物制度宣傳工作和全市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提出市級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建議,指導衛生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相關預算管理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監督衛生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負責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科
擬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重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承擔重點傳染病、地方病防治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字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衛生、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相關標準;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關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普法宣傳工作。
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相關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全市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信息的有關工作。
農村醫療管理辦公室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七)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科
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的組織實施;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參與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擬訂全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重點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衛生行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衛生機構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技術交流與合作。
市中醫藥管理局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工作的政策調研;負責全市有關中醫藥標準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負責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承辦中醫醫療機構準入管理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負責全市中醫藥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
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健工作;承擔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工作動態
2013年全市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推進會議召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計委、省衛生廳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會議精神,紮實推進我市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規範醫療行為,保障醫療安全,2013年8月8日,全市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推進會議召開。各縣(市、區)衛生局(社會事務管理局)分管局長、醫政科長、醫療機構監督科長;市衛生監督所所長、分管所長、醫療機構監管科長共40餘人參加了會議。市衛生局副局長宋占亮同志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市衛生局醫政科宋學謙科長主持會議。
會上,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翟勇所長通報了全市醫療服務市場暗訪和突擊檢查情況,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各縣市區衛生局(社會事務管理局)分管局長分別就本地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大會交流發言。
市衛生局宋占亮副局長充分肯定了前一階段全市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取得的成績,並就紮實推進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指出:一要統一思想,認清形勢,充分認識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縣市區要站在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落實集中整頓工作各項任務,切實履行職責,按照會議的部署,明確目標,堅定信心,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二要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切實組織好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各縣市區一定要按照市局《2013年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內容,突出重點、明確任務,認真安排部署和組織實施好這次集中整頓工作。三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取得實效。要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加強基層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醫療廣告,積極推進規範化診所建設,標本兼治,探索建立基層醫療機構長效監管機制。最後,宋占亮副局長要求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一定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切實加強對集中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加強溝通協調,不斷將整頓和規範醫療衛生秩序工作引向深入,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推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