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水利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信息

機構信息

機構名稱

德州市水利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二)組織擬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全市主要河流、水庫、引黃灌區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市區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水質監測公報。(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節約用水政策、辦法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五)按照國家、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向河流、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排污新建和擴建排污口應事先徵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六)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辦各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受市政府委託代理市際間的水事糾紛的協調處理。(七)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和多種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八)編制、審查市內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主要河道、水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十一)主管全市水資源費、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的水資源、水利工程經營性收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區劃、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紡治。(十四)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較大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總計(10)個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科、農村水利科、水政法規科、規劃計畫科、建設科、
水土保持科、離退休幹部科、審計科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43人。

備註

非內設機構有:紀委、工會、機關黨務工作者

人員名單

1、公務員(共39人)
張英昌、何振祿、於富斌、劉殿玉、刁宏偉、於立忠、張本華、劉連香、郝  莉、劉浩儒、
馮海昌、李宗生、杜洪祥、紀俊歧、閻景武、王利民、姜士勇、宋朝亮、王明強、董志海、
張  勇、周連生、呂繼紅、羅振中、孫洪坤、石作福、張蘇林、趙紅霞、崔文義、王化友、
苗  芳、孫大勇、耿戈軍、趙  松、滕建群、王子金、李國平、劉風東、孟寶石、
2、機關工勤人員(共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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