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具體負責全市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管理工作。研究草擬全市和跨縣市區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負責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草擬全市水資源、水質監測公報。(二)草擬節約用水政策、辦法和措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單位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三)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草擬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的意見;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提出水域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四)承辦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設定3個職能科室。(一)綜合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我市有關配套規定;會同有關單位協調解決有關部門在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中的問題;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工作。具體實施全市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對違犯有關水資源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取水計量、收費和計量設施的安裝、維修等工作。
(二)取水節水科
組織、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工作,草擬節水政策制度,編制用水定額;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辦理審批頒發取水許可證的具體工作;協調縣、市、區間和部門間取水、用水糾紛;負責水資源取、用水情況和有關交流的統計匯報。
(三)技術規劃科
會同有關單位組織進行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科學考察,編制開發利用水資源的綜合規劃草案;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草案;草擬跨縣(市、區)河流水資源分配方案;承辦城市供水水源規劃草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協調水資源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