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五)分步、分類實施中國小校舍改造。 各縣(市、區)長是本轄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

德政辦發〔2009〕29號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德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德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證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進一步提高全市中國小校舍防震抗災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保證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4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當地中國小校建設總體規劃,全面改善安全現狀,進一步提高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推動建立中國小校舍維修長效機制,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和任務

(一)目標。對全市中國小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達到當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防禦其他地質災害和防洪、防颱風、防火、防雷擊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務。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和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校舍,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2009年及以後新建、改擴建的中國小校舍,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原則上以建設樓房校舍為主,確保校舍安全。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全面摸清全市中國小校舍現狀,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地域特點、教育發展水平等實際,遵循教育發展規律,以師生為本,做到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與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相結合、與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相結合、與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和中國小“兩熱一暖一改(211工程)”等項目相結合、與標準化學校建設相結合、與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相結合、與提高基礎教育質量相結合。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根據中國小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驟維修改造。
(二)分級負責,以縣為主。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由省政府統一組織,市、縣政府負責實施,專業部門密切配合。各縣(市、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相關職能部門任務,確保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三)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工程建設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嚴格落實抗震設防要求,依據校園具體規劃,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做到“安全、節能、環保、經濟、實用、美觀”,確保工程既符合標準又保證質量。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都必須具備規定資質。要保證每棟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質量,使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成為“精品工程”。

四、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一)全面排查鑑定。在前期完成全市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礎數據採集和錄入的基礎上,對沒有排查鑑定報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進行逐校逐幢逐間校舍排查,堅決不留死角。同時,每幢校舍要分別形成鑑定報告,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檔案。各縣(市、區)要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所有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數,掌握總體情況。8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國小危房排查、鑑定工作。
(二)勘察設計招標。根據排查鑑定結果和鑑定意見,對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進行勘察和施工設計,依照設計內容,對項目依法進行招標。
(三)加固改造。對於鑑定為危房和抗震設防要求不達標的校舍,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加固改造。用3年時間完成加固改造任務,消除安全隱患。
(四)制定中國小總平面布局規劃和校舍改造規劃。各縣(市、區)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科學制定本縣(市、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要對項目建設場址及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測評,建設場地必須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選址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分步、分類實施中國小校舍改造。各縣(市、區)要根據實施方案和分年度維修加固規劃,有計畫、分年度組織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處洪澇災害易發區、黃河灘區、地勢低洼可能受淹區以及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及時拆除,不再使用;完善並嚴格執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德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並集中辦公。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
(二)明確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地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並對本地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領導人負直接責任。要制定本地區的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項目改造方案,及時足額落實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工程資金,保證工程的建設用地,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對校舍安全的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每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學校校舍的安全檔案和基本信息庫。
教育部門負責會同建設等部門制定危房排查辦法,對現有中國小進行規劃設計,對校舍危房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核實,建立詳細的校舍安全工作檔案;會同財政、發改、建設等部門制訂中國小校舍安全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與財政部門協調,按工程進度向施工企業撥付工程款,與有關部門一同參與工程預決算審計。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鑑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對危房進行鑑定並出具危房鑑定報告。財政部門負責籌措本級配套資金,設立資金專戶,加強工程資金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按照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發改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立項,指導編制工程規劃;積極爭取上級國債資金。審計部門負責工程預決算審計。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地震等部門負責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它地質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性評估和建議;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專家,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築檢測鑑定。有關部門按規定減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三)嚴格工程質量。所有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農村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標〔2008〕159號)和《城市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進行設計建設。新校舍按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和施工,堅持“安全、牢固、實用、夠用、方便學生”的原則,充分考慮學校人員密集特點和應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壽命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履行報批手續。嚴格落實各項建設監管規定。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要及時進行整改,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審計、監察等部門要依法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發現問題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資金籌集與管理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包括上級專項資金、本級配套資金、部門資金和社會、企業捐贈資金、撤併中國小校舍處置所得資金等。校舍安全工程資金以縣級為主籌集,實行“分級負擔、以縣為主”的投入機制。市里統籌安排與中國小校舍安全有關的資金,並根據各縣(市、區)財力狀況、工作任務及工作實效等給予獎勵性補助。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責任,安排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並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校舍的改造資金由投資方和所屬單位負責,縣(市、區)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各縣(市、區)要加強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在財政設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並做到按工程進度及時撥款。資金管理要與招投標、政府採購、工程驗收、監督審計等工作結合起來。

七、工程監督和管理

(一)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各縣(市、區)長是本轄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工程的各項工作。各中國小校校長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因學校危房倒塌或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或因建築設計和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堅持依法辦事,規範建設程式。工程建設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在工程立項、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會公布,所有工程項目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設計單位、監理監督人員等公開,便於民眾監督。所有項目要由縣(市、區)政府統一管理和公開招投標,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要列入政務公開範圍,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四)建立中國小校舍安全考評制度。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專家對各縣(市、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目標考核,對資金落實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的縣(市、區)給予表彰獎勵,對進度緩慢沒有完成當年改造任務的,扣減下年度的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並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工程質量等問題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及其領導人的責任。
附屬檔案:德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屬檔案:

 德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韓建亭 (副市長)
副組長:
董國輝 (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志祥 (市教育局局長)
成 員:
張曰泉 (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王立新 (市發改委副主任)
洪儒 (市建委副主任)
呂永忠 (市教育局副局長)
劉德水 (市公安局副局長)
孫軍強 (市財政局副局長)
孟慶峰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於富斌 (市水利局副局長)
戴希祥 (市審計局副局長)
唐風東 (市安監局副調研員)
王 雷 (市地震局紀檢組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呂永忠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技術指導、監督檢查3個專業組,由有關部門派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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