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徐大理有功,每見武后殺人,必據法廷爭。嘗與武后反覆,辭色愈厲,後大怒,令拽出斬之,猶回顧曰:“臣身雖死,法終不可改。”至市臨刑得免,除為庶人。如是再三,終不挫折。朝廷倚賴,至今猶記之。
譯文
徐有功大人每當見到武則天快要殺人了,一定會依據法律在朝廷上同皇帝爭論是非。曾經他同武則天再三爭論,言詞和態度越來越嚴厲,武則天大怒,令人把他拖出去斬首,他還回頭大叫:“即使我死了,法律也是不會改變的。”到了刑場,臨刑時才被赦免死罪,但還是免了他的官貶為庶人。這樣好幾次,他都不屈服。朝廷因為他的持正不阿,到現在還懷念他。
注釋
徐大理:徐有功(641—702),名宏敏, 宇有功,曾任大理寺卿——當時的最高法官。
色:神情,態度。
據:依據
嘗:曾經
猶:還是。
顧:看。
至:到達。
市:刑場。
拽(yè ):拖,拉。
挫折:屈服。
閱讀提示
法律面前前人人平等,似乎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但古代統治者感到法律對自己有所束縛時,便又隨心所欲地違反法律。徐有功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剛正不阿,據法廷爭,無所畏懼,而且“如是再三,終不挫折”,足見其可貴。在他心目中,法律的尊嚴比個人的生命還重要。
人物簡介
徐有功:(640年——702年)名宏敏,字有功,唐洛州偃師(今偃師市緱氏鎮)人,徐有功是國子監博士徐文遠的孫子。青年時期舉明經及第。歷經蒲州司法參軍、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長期在司法任上,是唐武則天時期與酷吏鬥爭的一面旗幟,也是歷史上罕見的一位以死守法、執正的法官、清官。《新唐史》對他有“雖十歲未見其比”之讚譽。他死後武則天追贈他為大理寺卿。唐中宗李顯登位後加贈他為越州都督(一品)頭銜,並特下制書表彰:“節操貞敬,器懷亮直,徇古人之志業,實一代之賢良”和“卓然守法、雖死不移。無屈撓之心,有忠烈之議。”
本名 | 徐有功 | 出生地 | 洛州偃師 |
別稱 | 名宏敏,字有功 | 最高職位 | 大理寺卿 |
朝代 | 唐朝 | 出生時間 | 640年 |
民族 | 漢 | 去世時間 | 70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