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功斷獄秉公

徐有功斷獄秉公

1.徐大理:指徐有功。 3.出之:讓徐有功解脫被誣陷的罪責。 4.安可:怎么可以。

原文

皇甫文備,武后時酷吏也,與徐大理論獄,誣徐黨逆人,奏成其罪。武后特出之。無何,文備為人所告,有功訊之在寬。或曰:"彼曩時將陷公於死,今公反欲出之,何也"徐曰:"汝所言者,私忿也;我所守者,公法也。安可以私害公?"

譯文

皇甫文備是武則天時的殘酷官吏,和主管刑法的徐有功判決案件,誣陷徐有功勾結叛賊,並將他們的罪上書給武則天。武則天只讓徐有功解脫被誣陷的罪責。不久,皇甫文備被他人告發,徐有功卻寬宏地訊問他。有人說:“他從前要陷害你致死,如今你反而想救他,這是為什麼?”徐有功說:“你所說的是個人的怨恨,我所遵守的是法律。怎么可以因為個人恩怨而危害司法的公正呢?”
字詞解釋
1.徐大理:指徐有功。大理,官名,主管刑法。
2.論獄:判決案件。
3.出之:讓徐有功解脫被誣陷的罪責。出,動詞作使動詞用。
4.安可:怎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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