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宣誓制度

(二)宣誓儀式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主持,領誓人由律師協會會長或者副會長擔任; (三)宣誓儀式設監誓人,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各派一名工作人員擔任; (一)宣誓人面向國旗列隊站立,唱國歌;

內容簡介

2011年12月1日,法務部第25次部長辦公會議通過《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決定要求,經司法行政機關許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請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律師獲得執業許可之日起三個月內,採取分批集中的方式參加律師宣誓。
2012年2月3日,法務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印發《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並要求個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2012年3月21日,為引導廣大律師牢固樹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覺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培育和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執業精神,法務部決定建立律師宣誓制度,並下發了《關於印發〈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的通知》。

儀式要求

(一)宣誓會場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二)宣誓儀式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主持,領誓人由律師協會會長或者副會長擔任;
(三)宣誓儀式設監誓人,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各派一名工作人員擔任;
(四)宣誓人宣誓時,應著律師職業裝(或律師袍),免冠,佩戴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徽,成立正姿勢,面向國旗,右手握拳上舉過肩,隨領誓人宣誓;
(五)宣讀誓詞應當發音清晰、準確,語音鏗鏘有力。

宣誓程式

(一)宣誓人面向國旗列隊站立,唱國歌;
(二)領誓人逐句領讀誓詞,宣誓人跟讀,領誓人領讀完誓詞、讀畢“宣誓人”後,宣誓人自報姓名;
(三)宣誓人在誓詞上籤署姓名、宣誓日期。

宣誓誓詞

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我保證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神聖使命,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執業為民,勤勉敬業,誠信廉潔,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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