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為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二、宣誓誓詞如下: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組織。
四、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個別副主任委員、委員,國務院部長、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組織。
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組織。
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軍事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全權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分別組織。
七、國務院及其各部門、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任命機關組織。
八、宣誓儀式根據情況,可以採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
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負責組織宣誓儀式的機關,可以根據本決定並結合實際情況,對宣誓的具體事項作出規定。
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本決定製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本決定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憲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制度內容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4年10月28日發布,《決定》於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決定擬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培養領導幹部對憲法的忠誠。
規範法器
2016年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規範法器首發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規範法器全套共五件,分別由憲法宣誓領誓法台(集體宣誓領誓人專用)、憲法宣誓法台、憲法宣誓領誓法台腳踏——“上台”(兩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書法版宣誓專用)圖書共同構成,全套法器全部選用紅木材質加工,採用中國傳統的榫卯結構製作,設計獨特新穎、外觀莊重大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規範法器的創意設計和成功推出,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同志在首個國家憲法日之際所作出的重要指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全面貫徹憲法實施”精神;是以具體行動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的表現。憲法宣誓規範法器的創新推出,旨在倡導、推進全國憲法宣誓行為走向規範,引導憲法宣誓法器實現規範化、標準化所做的一次成功的嘗試和有益的研究;因此,憲法宣誓規範法器對推進依法治國、規範憲法宣誓行為、提高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的憲法宣誓意識、普及法治觀、憲法觀等都將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書法版)·宣誓專用書籍已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出版發行,全國新華書店總經銷。該專用書籍,是為配合國家設立憲法宣誓制度專門研究設計的一款以中國傳統文化為基礎,以中國楷書書體創作書寫為手法、選用特製宣紙印製的線裝專用宣誓工具類書籍。全書為大八開,一書一函,函套鑲貼14吋金屬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目的是凸顯憲法的莊嚴厚重,使宣誓人員在宣誓時可以真實觸摸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增加憲法宣誓的威嚴。有關專家認為,中華人民民共和國憲法(書法版)憲法宣誓與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相結合,是一種全新的嘗試,也是一種全新法治文本,它打破了世界憲法印刷體書籍作為唯一公開使用法治文本的記錄,是具體完善中國憲法宣誓制度、推動中國法治文化發展的重要體現。
主要作用
權力是由人民賦予的,由憲法具體表現出來的。被任命者擁有權力後,憲法宣誓制度可以通過看得見的儀式,表示其會如何對待責任和職權,培養被任命者對法律的敬畏,強化被任命者對自己的約束。
同時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內心的認同和良心上的約束。宣誓人也會因為想到表過態、宣過誓而提醒自己應該履行自己的誓言。
國外現狀
分布情況
憲法宣誓制度在國外由來已久。自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首次確認國家公職人員就職宣誓制度以後,很多國家如德國、義大利、新加坡、芬蘭、希臘、荷蘭、葡萄牙、南非等國的憲法中都明確規定,官員任職前要進行忠於憲法的宣誓。在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規定相關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或效忠憲法的有97個。
宣誓人
一般來說,宣誓者都是擔任國家重要職務的公職人員,如國家元首、議會議員、總理或首相及各級行政官員、司法官員以及其他公職人員。
美國憲法規定,除總統當選後執行職務前必須宣誓外,國會的參議員和眾議員、各州議會議員和所有行政、司法官員,都應當宣誓擁護憲法;挪威憲法規定,國王執政時應立即向挪威議會宣誓;新加坡憲法規定,任何議會議員在議會宣誓之前,不得在議會中參加任何有關立法的議事活動。
誓詞內容
2015年6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
決定草案提出了65個字的誓詞,適用於所有宣誓人員。這65字誓詞為:“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誓詞共70個字:“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2018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憲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訂,新的誓詞為:“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宣誓地點
宣誓地點主要分為兩處:議會或者法院。
受主權在民和議會政治的影響,絕大多數國家憲法規定就職宣誓要在議會舉行,以顯示對人民的尊重,如義大利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於就職前,要在國會兩院聯席會上,宣誓忠誠共和國,並遵守憲法。約旦國王即位時,必須在國民議會會議上,宣誓尊重和奉行憲法並忠於國家。
也有的國家受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精神的影響,他們的憲法確認在法院或法官面前進行宣誓,如美國總統宣誓就職時,所有法官皆可受理宣誓事宜,但通常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擔任總統就職大典的見證人。
國內案例
2009年初,時任海淀區人大代表的律師衛愛民向海淀區人大常委會提議,新任命的一府兩院官員需就職宣誓,強化被任命者“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意識。
2009年2月13日,衛愛民的提議被審議通過為《海淀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就職宣誓的決定》,決定提出今後依法由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常委會通過任命後,適時進行就職宣誓。
2009年2月13日,新任命的海淀區副區長賈沫微、海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劉壯,在區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部分列席人大代表和旁聽民眾的面前,舉行了莊嚴的宣誓就職儀式。
2013年3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24位新任官員走上前台,手捧憲法,在國徽下宣誓。
2016年1月16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閉幕式上,新當選的福建省省長於偉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于偉國因此成為全國首個面向憲法宣誓就職的省長。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習近平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習近平進行了憲法宣誓。
2018年4月16日,新一屆國務院在中南海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監誓。
2018年11月20日,國務院在中南海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監誓。11時,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肖捷宣布憲法宣誓儀式開始。全體起立,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隨後,領誓人手撫憲法,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在後方列隊站立,跟誦誓詞。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主持並監誓。剛剛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任命胡曉犁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武增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根據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上述人員依法進行憲法宣誓。下午5時許,沈躍躍宣布憲法宣誓儀式開始。全體起立,同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胡曉犁手撫憲法,領誦誓詞,武增跟誦誓詞。全國人大機關有關負責同志參加了宣誓活動。
取得效果
2014年10月28日,海淀區人大常委會負責人表示,讓通過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就職宣誓,強化被任命人員依法執政的理念,增加其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014年9月剛剛晉升為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的周治成表示,任命儀式增強了被任命者對於法律的尊重感和認同感,而這也是身為職業法律人、做好執法者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