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的會計處理
待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待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的發生和處理都與現金無關,可不必填表。但處理時為了與利潤調整,則應填“固定資產報廢損失”項目。
(例)盤虧舊機器一台,帳面原值8萬元,折舊2萬元。
發現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盤虧 8萬,
借:累計折舊 2萬
貸:固定資產 10萬
經批准轉為營業外支出時
借:營業外支出 8萬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盤虧 8萬
待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審計
(1)審計目標
①確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的發生是否真實、轉銷是否合理;
②確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發生和轉銷的記錄是否完整;
③確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的年末餘額是否正確;
④確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式
①獲取固定資產盤虧、毀損、盤盈明細表,覆核其加計數是否準確,並與明細帳、總帳餘額核對相符;
②查明損溢原因,審查轉銷時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③檢查有無應予處理而未處理、長期掛帳的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如有,應作記錄,必要時作適當調整;
④檢查其有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⑤驗明待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