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國家稅務局

彭州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其主要職責是在全市範圍內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稅收管理實施辦法;運用稅收槓桿對全市經濟進行巨觀調控和監督;具體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外商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後新辦的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和管理。

機構概況

彭州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其主要職責是在全市範圍內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稅收管理實施辦法;運用稅收槓桿對全市經濟進行巨觀調控和監督;具體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外商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後新辦的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和管理。彭州市國稅局目前有幹部職工128人,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彭州市國稅局現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征管科、計畫徵收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設直屬機構1個即稽查局;外設派出機構3個稅務分局即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設1個即事業單位信息中心。近幾年來,彭州市國家稅務局有省政府級文明單位2個,四川省國稅系統文明單位 4個、成都市國稅系統文明3個。該局還是彭州市首家文明行業單位,該局領導班子連續7年被彭州市委、市府評為“四好班子”。

內設機構

四川省彭州市國家稅務局共有行政機構15個,其中內設行政機構 10 個,設有: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機關黨辦、監察室、計畫徵收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
1、辦公室
制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本局財務等後勤保障及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規科
負責綜合性稅收政策和各稅種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宣傳及日常管理;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負責推廣和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工作;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
負責征管法和實施細則及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和實施細則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欠稅管理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的政策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負責納稅評估、納稅約談的牽頭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務、工會、青年和婦女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機關黨辦
負責黨務工作、工團婦工作、綜合管理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監察室
負責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的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計畫徵收科(對外稱辦稅服務廳)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開展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重點稅源的監控管理,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發布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票表稽核、報稅審核、諮詢輔導和各類申請的受理、承辦或轉辦事宜;負責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印製、領購、保管、發放和配售等管理工作;負責稅務登記證的領、發、存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公、檢、法等部門對發票、稅票重大案件的協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稅源管理一科
負責對全市三資企業和隆豐鎮(含四川石化基地)的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開展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稅源管理二科
負責對天彭鎮的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開展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稅源管理三科
負責對致和鎮和工業開發區及原利安、西郊、太清鄉的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開展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彭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是彭州市國稅局依法對外設定的直屬機構。
稽查局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行業、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查處和轉辦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派出機構

設定3個稅務分局,為非全職能機構,是彭州市國稅局的派出機構。稅務分局的設定條件是管轄5個以上鄉鎮。
第一稅務分局 主要負責對麗春鎮、桂花鎮、丹景山鎮、葛仙山鎮、紅岩鎮的稅源監控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納稅約談,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工作;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稅務分局 主要負責對所轄的九尺鎮、蒙陽鎮、昇平鎮、三界鎮、軍樂鎮、敖平鎮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納稅約談,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工作;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稅務分局 主要負責對所轄的龍門山鎮、小漁洞鎮、通濟鎮、白鹿鎮、磁豐鎮、新興鎮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納稅約談,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工作;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單位

設定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利用;利用綜合數據資源,進行數據分析,為領導和相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和支持;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遵照市局制定的各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辦法,實施對本級的日常維護;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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