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廣州市白雲區石井街有一家美容連鎖機構,這家民營公司自2012年起設立孝順金,即公司從員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為孝順金直接打入員工父母的賬戶。該公司基層員工平均月薪是3000多元,每月約劃出300元打給父母。對家在農村的父母來說,一年至少可以領到3600元,這是一筆不少收入。這家公司在招聘新員工時,員工須認同這個規定,否則將不予招錄。一入職,員工就要提供父母的銀行賬戶。
爭議
贊成
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學系副教授周利敏分析說,孝順金取材於中國傳統文化,是一種中國式管理方式。企業一方面履行了社會責任,另一方面通過這種溫情制度保證了企業的良性運轉,可謂雙贏。
周利敏認為,孝順金是公司在管理實際摸索出來並被員工認可的約定成俗、共同恪守的管理安排,不具有強制性,屬於非正式制度的範疇,但它具有很強現實意義。“孝順金的設立取材於中國傳統孝文化,與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相互補充,形成了中國式的企業管理方式。在轉型期的中國社會,這種非正式制度價值很大,有效彌補了正式制度管理的不足,以一種溫情、柔性方式呈現,是一種講究中國實際的管理方式。”
“中國是一個情理社會。這家企業員工不少是來自鄉村社會,鄉村是一種非正式制度社會。該企業根據員工實際推出這樣的管理規定,是值得讚許的,對於企業良性運轉具有積極意義。”周利敏說。
周利敏還認為,“孝順金”作為企業管理方式是可行的,但不具有在更高層面推廣的可行性。對於社會養老問題,要依靠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政府應擔起主導責任,不能把養老的社會責任推給企業。
反對
有媒體認為盡孝首先是一種道德問題。這家美容機構要求每個員工都要在經濟上對父母盡孝,實際上是在做“道德美容”。但盡孝同時也是法律問題。《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帶有強制性,強制的前提是子女有能力卻不盡孝。也就是說,這種強制是後置式的強制。而這家美容機構是在未知曉子女是否準備盡孝的情況下統一強制他們交錢盡孝。這就像公民應該守法,但有人卻在公民並未違法時,強制要求他們交納守法保證金。
儘管這家美容機構的主觀願望是良好的,但他們強制員工每月上交“孝順金”,第一是越俎代庖,做了父母和執法者才有權力做的事;第二是涉嫌侵犯員工的權利,因為什麼時候給父母錢,給多少錢,這些都是個人的權利,企業無權強制規定;第三,這樣做實際上是“攔截式強制盡孝”,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軟暴力”,儘管這種“軟暴力”是作用於道德勸善。
觀點
在中國,最被忽略的是尊重人的權利。除了各種各樣對人的權力剝奪與侵犯之外,還有一些假道德之名強迫別人做某事,比如某些機構組織學生公開轟轟烈烈地為父母洗腳,就完全沒有徵求過學生與父母是不是都願意這樣做。
當然,比起為父母洗腳般的作秀,定期給父母寄錢更為樸素,也更有實際作用。但道德不能靠硬強制,法律只能在違犯之後才能動用強制,這家美容機構用硬強制勸善、以“攔截工資”的方式強制員工盡孝,如果不算侵犯員工的權利,至少也是對員工權利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