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統籌協調旅遊產業發展的職責。
(四)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綜合協調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組織協調旅遊經濟區域合作;統籌協調國家旅遊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
(三)擬訂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培育、完善和開拓旅遊市場,擬訂我市開拓旅遊市場的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旅遊會展節慶工作;組織開展國際旅遊合作與交流。
(四)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旅遊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引導發展休閒度假旅遊;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五)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等級和標準;監督管理旅遊網站和電子旅遊商務平台;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六)承擔全市旅遊行業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聯繫和指導旅遊社團機構、行業組織建設等工作。
(七)承擔市旅遊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旅遊信息管理、旅遊經濟運行情況分析、旅遊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起草重要工作報告、文稿和全市旅遊業發展方針、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旅遊執法監督;參與制定、發布市級有關行業標準;歸口管理旅遊信息工作;負責旅遊產業發展年度績效考核;承擔假日旅遊協調具體工作;承擔市旅遊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改革協調科。
承擔國家旅遊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具體工作;負責旅遊經濟區域合作;指導、協調旅遊行業的安全管理、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旅遊交通事宜;協調旅遊行業與交通、公安、工商、稅務、物價、外事、口岸等涉旅相關部門之間的事宜;研究、實施旅遊市場調控政策、措施。
(三)市場促進科。
研究擬訂我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編制中長期國際國內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宣傳促銷計畫,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外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包裝、行銷;管理全市國內外旅遊宣傳促銷工作,審查全市旅遊出版物、旅遊廣告內容,統一宣傳口徑;負責旅遊客源市場信息調研和市場分析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媒體的旅遊宣傳工作,組織召開各類旅遊新聞發布會;負責全市旅遊活動新聞宣傳的銜接、聯繫和策劃工作;承擔全市旅遊節慶、會展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承擔國際旅遊合作與交流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旅行社、星級飯店和社會旅館的規劃布局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旅行社、外地旅行社駐張機構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負責全市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旅行社服務網點的備案、登記、發證工作;牽頭組織三星級旅行社的審核評定和監管工作,四星級旅行社的審核初評和監管工作,五星級旅行社的推薦和監管工作;負責旅遊星級飯店的監管工作,協調、指導三星級及以下星級飯店的評定審核工作,四星級以上飯店的推薦審核工作;負責全市非星級旅遊飯店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建旅遊住宿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飯店及旅館行業的服務規範、服務質量的檢查評比工作;指導旅行社行業旅遊保險工作;指導、協調旅行社、星級飯店、社會旅館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安全工作;指導市旅遊協會旅行社分會、飯店分會工作;協助旅遊行政執法支隊處理相關旅遊投訴。
(五)產業發展與規劃科。
組織全市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工作;指導全市旅遊產品建設,承擔紅色旅遊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負責旅遊項目的備案和管理工作;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指導旅遊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牽頭組織全市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及旅遊度假區行業歸口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旅遊商品、紀念品開發工作,制定實施旅遊購物服務標準;指導新業態建設及旅遊文化演藝、娛樂、體育競技場所的旅遊服務;指導實施產品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指導、協調景區、旅遊運輸單位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市旅遊協會景區分會、旅遊商品企業分會工作;協助旅遊行政執法支隊處理相關旅遊投訴。
(六)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旅遊項目資金的計畫和管理;統籌管理旅遊宣傳促銷經費;負責全市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歸口管理旅遊統計、分析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歸口管理旅遊行業的人力資源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培訓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旅遊視窗行業組織及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行業工會主席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