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

(二)負責徵收工傷保險費,辦理工傷保險登記,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資料。 (三)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的預決算,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定期公布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並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調整費率的建議。 (四)負責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免費提供諮詢服務。

簡介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辦公室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市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的通知》(張辦〔2010〕45號),設立張家界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為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工作。
(二)負責徵收工傷保險費,辦理工傷保險登記,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資料。
(三)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的預決算,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定期公布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並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調整費率的建議。
(四)負責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免費提供諮詢服務。
(五)負責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服務協定,並公布簽訂服務協定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按照協定及有關目錄、材料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六)負責組織工傷職工搞好工傷治療、康復。
(七)進行工傷保險的統計。
(八)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局文電、會務、檔案、計畫生育、新聞宣傳、接待、後勤保障、幹部人事等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和工傷保險統計工作。
(二)基金征繳科。
負責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個人工資、年齡、工種等基本情況進行核實,確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與繳費費率,辦理工傷保險登記;負責工傷保險費的徵收和稽核;負責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調整單位繳費費率的建議方案;負責受理工傷事故快報並協助主管部門對全市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負責做好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
(三)基金管理科。
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對參保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享受情況進行跟蹤管理;負責做好基金撥付、報賬、工傷待遇覆核及支付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儲備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執行基金管理規定,對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進行分析並保證基金安全運行;負責局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醫療監管科(網路服務中心)。
負責全市工傷治療協定醫療機構、工傷康復協定醫療機構的協定管理;負責對工傷職工工傷醫療費用、輔助器具配置、特殊治療、轉外治療進行初審;參與全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工傷保險網路的運行及維護管理工作。
(五)待遇審核科。
負責對工傷職工工傷醫療費用、輔助器具配置、特殊治療、轉外治療進行複審;負責工傷職工工傷待遇(不含醫療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老工傷人員(含職業病人員)納入登記管理、待遇審核、醫療管理(含舊傷復發住院治療和轉外治療、輔助器具配置等)以及老工傷費用的征繳籌集工作;負責全市工傷人員供養親屬待遇管理工作;負責保存工傷職工及其供養家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資料;負責老工傷人員的信訪維穩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級),副局長1名(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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