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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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概述
少年時曾在香港拔萃書院讀書,1938年考入香港大學,日軍侵占香港後輟學,戰後轉赴牛津大學,獲文學士學位。
職業生涯
1950年考獲大律師資格及御用大律師,並成為國際大律師學會會員。1963年又赴牛津考獲碩士學位。1965年被任命為御用大律師,1968年被委為香港大學校董。1970年任大學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委員,同年任立法局議員,後又任立法局首席非官守議員。1974年起兼任行政局議員。曾任香港馬會主席、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主席,多個教育、法律及其他公共團體委員。在工商界還擔任利豐有限公司、氣巴—嘉基有限公司、香港地下鐵路公司、香港電燈公司、嘉宏集團董事。
個人榮譽
1968年被委為太平紳士。1972年獲OBE勛銜,1976年又獲CBE勛銜。1977年委任為皇家香港軍團(即香港義勇軍)名譽上校。1979年獲香港大學頒授榮譽法學博士學位。1987年被封為爵士。1999年獲頒授予榮譽社會科學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