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古羅馬時期,公元2世紀至公元3世紀法學家學者輩出,著名的有蓋尤斯,伯比尼安,保羅士,烏爾比安,莫迪斯蒂努斯(即五大法學家)。
公元462年,東羅馬的狄奧多西二世和西羅馬的瓦倫提尼安三世,共同頒布了《引證法》,規定只有上述五大法學家對法律問題的解答和著作,具有法律效力。五位法學家對同一問題意見不一致時,采其多數主張;意見均衡時,則以伯比尼安的著作為準;若伯比尼安的著作沒有涉及爭論的問題,可選擇五位法學家中較為公正的意見。《引證法》的頒布,固然肯定了五位法學家的地位,正式確認他們的法律解答和著作成為羅馬法的淵源之一,但同時也限制了羅馬法學的發展。
論證方法
方法定義
引證法,全稱為引用論證法,是通過引用經典語錄、約定成俗的市井言論、生活常識等作為論證論據來證明論點的一種論證方法。
理論作用
引證法用權威性的話語,使說理更加深刻、透徹,具有說服力,著力體現理論的力量和文章的思想深度。
例句分析
古人說:“盡信書,不如無書”。讀書的終極目的,是要把“死”書讀活,讓書發揮作用。“死”“活”之間,相互為用,相互補充。我們強調讀“死”書,但又不拘泥於讀“死”書。“死”與“活”,都是對人而言的。人要書“死”,書就“死”;人要書“活”,書就“活”。這就叫“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善讀書者,手中都有一把打開書籍奧秘的金鑰匙。書籍是死的,金鑰匙卻是活的。“死”與“活”的關係,大概有如書籍與金鑰匙的關係,我們先要有書籍,然後金鑰匙才能發揮作用。只有漂亮的金鑰匙,又有什麼用處?因此,談讀書,就得先讀書。
本語段使用了引用論證法,即古人說:“盡信書,不如無書”。闡明了“死”,“活”之間,不是絕對孤立的,有相互為用,相互補充的關係。
注意事項
主要是要注意所引言論、事理的準確性和針對性。還要清楚並不是所有的引言都是道理論據。雖然引用名人名言能夠構成道理論據,但是只有那些對論點具有理論支撐作用的引言才是道理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