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實施方案

2019年3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實施方案》。

基本信息

內容介紹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9〕2號),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作用,加快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現就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全國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強化各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建立支持生態文明建設常態化、穩定化的投入保障機制,確保“十三五”節能減排目標全面完成,推動全省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台階。
二、基本原則
(一)突出綠色發展導向。堅持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強化綠色發展導向。把環境治理成效與財政資金分配掛鈎,推動各地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削減污染物排放量,降低能耗強度,走高質量、高效益、低污染的綠色發展之路。
(二)堅持激勵約束並重。最佳化制度設計,充分發揮財政政策激勵約束的雙重作用,讓污染物排放總量小、生態環境改善大的地區少繳納調節資金、多獲得獎勵資金,讓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生態環境惡化的地區多繳納調節資金並追加賠償資金。
(三)聚焦環境重點領域。認真貫徹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部署,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統籌資金集中支持節能減排、大氣、水、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等生態環境重點領域,制定差別化的生態補償政策,促進各地生態環境質量提升。
三、設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
根據各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項主要污染物(以下簡稱4項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總量,對東部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按照梯度遞減的標準,向各市徵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以下簡稱調節資金)。調節資金與省級節能環保方面的資金共同建立“環保資金池”,統籌用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四、建立節能減排獎懲機制
根據各市4項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和單位GDP能耗情況,按一定比例向各市返還調節資金。一是建立主要污染物減排獎懲機制。對全面完成年度減排任務、超額完成減排任務、未完成減排任務的市,分別按照不同的比例進行返還。二是實施與排污強度(單位GDP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掛鈎獎勵。對全面完成年度減排任務且單位GDP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較低的8個市進行獎勵。三是建立節能獎懲機制。根據省政府對各市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結合各市單位GDP能耗降幅情況進行獎懲,對超額完成節能目標的給予一定獎勵,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扣減資金。
五、完善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機制
(一)實施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根據各市的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4項主要大氣污染物平均濃度以及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的季度同比變化情況,對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的市給予生態補償資金,環境空氣品質惡化的市繳納生態賠償資金。對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同時達到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的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同時達到環境空氣品質一級標準的市,空氣品質連續兩年達到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的市,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實施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對市轄區內所有國控、省控考核斷面進行考核,根據各市地表水環境質量同比變化情況和水質達標情況,開展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一是考核斷面達到年度水質考核目標的市,給予補償資金。二是4項水環境質量主要污染物月濃度同比改善的市,給予補償資金;同比惡化的市,繳納賠償資金。三是斷面水質較考核目標水質提升類別的市,給予補償資金;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月濃度劣於Ⅴ類水質標準的市,繳納賠償資金。四是跨市飲用水水源地出境斷面水質達標的市,給予補償資金;不達標的市,向下游所在市賠償。
(三)實施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將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省級重要水源地等納入補助範圍,主要依據人口規模、生態保護區區域面積、生態環保支出、財力缺口、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確定補償資金規模。
(四)實施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對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含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下同)開展生態補償。一是綜合考慮自然保護區管護面積、核心區占比等因素,確定自然保護區基本補償資金。二是建立自然保護區問題清單並制定自然保護區賦分細則,根據賦分細則對自然保護區存在的違法違規類問題和日常管理類問題進行分類賦分,依據賦分情況和基本補償資金確定自然保護區賠償資金。三是設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日常管理經費。
六、規範資金使用和管理
對返還和獎補資金,各市可打破各項資金的具體使用方向,與本地安排的節能環保資金整合,根據當地環保工作實際,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目標、任務,統籌用於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等相關工作及保障信息化監控設施、執法等能力建設。各市政府要切實履行資金管理的主體責任,集中力量解決環保突出問題,推動本地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返還和獎勵各市後,其餘資金統籌用於支持開展跨流域跨區域重大環境治理與生態文明建設,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環境保護項目。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是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必然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將其擺在突出位置,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密切配合、全力推進,確保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落實到位。
(二)加強組織領導。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要健全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做好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的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協調調度等。各市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明確具體推進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和具體推進措施,最大程度發揮資金和政策的綜合效應。
(三)明確責任分工。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每年2月底前,向省財政廳提供各項節能環保數據(需國家下達的考核數據除外)。省財政廳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提供的相關數據,及時向各市收取、返還、獎勵資金。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要聯合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並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防止資金被截留、擠占、挪用。各市要強化目標和效益導向,切實加快環保項目建設和預算執行進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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