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發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發[2018]3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公文全文
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支撐高質量發展和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建設,根據《科技部關於支持湖南建設創新型省份的函》(國科函創〔2018〕156號),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將創新型省份建設作為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統籌推進產品創新、文化創新、管理創新等各領域全面創新,更加注重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強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動力變革、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全面提升湖南區域創新能力,服務創新型國家建設,為中西部建設創新型省份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二、建設目標
到2020年,全省創新綜合實力進入全國前10位。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總量達到1100億元左右,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提高到2.5%,高新技術企業達到5000家,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30%,研發人員全時當量達到18萬人年,每萬人擁有發明專利6.7件,全省公民具備科學素質的比例達到10%,形成較為完善的創新政策體系。打造湖湘人才發展高地,新建一批國家重大創新平台,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軍民協同創新體系,創新型城市布局進一步最佳化,區域自主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競相迸發,基本建成全面支撐高質量發展的區域創新體系。
到2022年,全省主要指標均達到創新型省份建設標準。引進100個高端創新團隊,建成5個全國知名的園區人才集聚地,形成5個以上國家級科研平台人才圈,打造湖湘人才發展高地,造就一支具有國際水平的高層次創新人才隊伍,擁有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產業集群、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鍊、人才鏈、服務鏈深度融合,區域自主創新能力顯著提升。依靠自力更生、自主創新,有效解決“卡脖子”的自主創新關鍵短板和體制機制障礙,牢牢掌握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重大利益作出積極貢獻。
到2035年,全省高新技術企業數較“十二五”末翻兩番,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達到45%以上,在全國率先研發和掌握一批顛覆性、標誌性、對全省有巨大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成果,部分關鍵技術領跑世界,部分重點產業領域具備全球競爭力。
三、重點任務
(一)最佳化區域功能布局。
1、系統推進全域創新。以長沙“科創谷”、株洲“動力谷”、湘潭“智造谷”建設為引領,打造長株潭自主創新核心增長極,建設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展示中心暨湖南科技創新中心等。加快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長株潭國家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國家創新型城市、國家高新區的協同發展,帶動衡陽市、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婁底市創新發展,推動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等環洞庭湖地區融入長江經濟帶,郴州市、衡陽市、永州市等湘南地區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提升湘南地區和湘西自治州、懷化市、張家界市、邵陽市等大湘西地區承接產業轉移能力,促進東中西部合作共贏、優勢互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委組織部、省委軍民融合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發揮國家創新型城市創新引領作用。長沙、株洲、衡陽三市加快建成國家創新型城市。支持有條件的市州爭創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發揮各市州在創新發展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已承擔創新型城市建設任務和申報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省級財政科技投入進行配套支持或補助。以創新型城市為依託,發揮聯動效應,擴大全省創新合作網路,有力支撐創新型省份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相關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縣域創新發展。聚焦縣域支柱產業發展、特色產業培育和重點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打造縣域科技創新支撐載體,建設一批創新型縣(市)。加快建設創新驅動發展示範縣、農業農村智慧產業體系建設示範縣、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縣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示範縣。(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園區創新發展。完善科技園區管理機制,構建創新驅動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園區以升促建、績效考核、動態管理、優勝劣汰。到2020年,力爭每個市州至少有1家國家級科技型園區,省級科技型園區達到100家。依託各類園區,在工程機械、軌道交通、新材料、電子信息等領域培育形成15個千億產業集群。創建期間國家級高新區達到12家,千億園區達到20家。支持各類工業園區提質升級建設省級高新區,總數達到40家左右。支持農業科技園區發展,新建8個左右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創建1-2個國家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集聚高端人才。
1、健全完善全方位支撐高質量發展的人才體系。深入實施“芙蓉人才行動計畫”,注重通過協同創新強化人才團隊建設,制定普惠性的人才政策,切實提高科研人員待遇,促進科學研究、工程技術、科技管理、科技創業人員和技能型人才等協調發展。未來5年內選拔一批中青年首席科學家,選拔培養200名中青年領軍人才和1000名學術技術帶頭人。積極統籌規劃科技引智工作,通過組團招聘、定向招聘、柔性引進、項目引進等多種形式,在重點產業領域引進培養一批掌握國際先進技術、引領產業跨越發展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依託湖南省院士諮詢和交流促進會、院士專家工作站、海智計畫基地等平台,力爭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和國內外院士等頂級人才和團隊。倡導“工匠精神”,加大實用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對特別優秀、貢獻巨大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按政策規定予以綜合支持。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試點建立職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轉移人才培訓基地。將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科技金融人才、科技中介人才、創業導師等納入省級科技人才計畫重點培育。(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協、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柔性靈活的人才激勵服務模式。矯正和預防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現象,完善人才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充分激發各類人才創新活力。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採取特設崗位方式引進,可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和年薪制,所需薪酬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員依規兼職兼薪或離崗創業,支持在高等院校兼職的企業科技人員直接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完善各類人才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的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建立完善民營企業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職稱評定製度。落實軍隊退役人員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各地對選擇在湘、來湘創新創業的軍隊退役科技人才分類、分層次予以獎勵補貼、科研啟動金等激勵支持。(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退役軍人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增強創新發展源動力。
1、鞏固和拓寬前沿科技戰略高地。搶抓全球第四次技術革命戰略機遇,積極對接國家科技創新重大項目,組織協調企業、院所、高校、研發機構聯合開展前沿技術與顛覆性技術研究。進一步夯實超級雜交稻、超級計算機、超高速軌道列車“三超”領跑世界的技術優勢。在關鍵材料、基礎零部件、核心元器件、高端檢驗檢測裝備等領域實現重大突破,為自主掌握“國之重器”作出積極貢獻。實施種業自主創新工程,強化種質資源創製和育種創新體系,加快創建國家生物種業技術創新中心,打造種業強省。深入實施核高基、積體電路裝備、數控工具機、水土污染治理、新藥創製、傳染病防治等重大專項任務。在量子計算、天地一體化信息網路、人工智慧、大數據、智慧型機器人、高端裝備新材料、智慧型電網、腦科學、精準醫學、幹細胞與再生醫學、海洋科技、超高音速飛行器、石墨烯等前沿技術領域,形成遠近結合、梯次接續的系統布局。對接國家大科學裝置戰略布局,爭取大科學裝置建設任務在湘落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依託信息科學、材料科學、機械製造科學、冶金礦業工程科學、航空宇航科學、農業科學、能源科學、資源與環境科學、健康科學等優勢學科部署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建立國家—湖南、省—市、科技—部門自然科學基金聯合支持機制,著力解決關係未來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委網信辦、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相關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重大科技攻關及套用。聚焦國家和全省重大戰略需求,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實施一批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圍繞10大領域產業技術創新鏈和20個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組織實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攻關與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省創新創業技術投資項目,在關鍵共性技術上實現突破。對接國家實施自然災害防治技術、裝備現代化工程,加大關鍵技術攻關力度,提高救援隊伍專業化技術裝備水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網信辦、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設具有湖南特色的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創新平台。打造“兩山”“兩帶”特色創新高地,依託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等高校院所以及國家超級計算長沙中心等戰略創新資源,建設嶽麓山國家大學科技城,以金鷹文化城為中心建設馬欄山視頻文創產業園,形成嶽麓山國家大學科技城—湘江西岸創新帶和馬欄山視頻文創產業園—湘江東岸創意帶。以國家實驗室為標桿,培育高水平實驗室—嶽麓山國家實驗室,支持有條件的機構創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網信辦、省委宣傳部、省廣播電視局、長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升高校院所創新能力。充分發揮“4+N”“雙一流”高校和學科的優勢和作用,鞏固省內重點高校“雙一流”地位,積極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系統提升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技研發三位一體創新水平。完善省校合作機制,積極支持國防科技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大學等高校優勢學科發展,建設一批前沿科學中心,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加大“雙一流”建設支持力度,鼓勵高校深度融入企業創新,建設產學研協同創新中心。圍繞產業發展推進產學研合作攻關,建設一批高水平套用特色學院與學科。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與規模以上企業組建新型研發機構,加快出台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具體措施。(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相關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發展壯大創新型企業。
1、實施高新技術企業“量質雙升”行動。完善“微成長、小升高、高壯大”的梯度培育機制,建立層次分明的高新技術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完善全省中小企業公共平台服務體系,鼓勵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逐步實現“零成本”申報。依託財稅綜合信息平台構建科技、財政、稅務互聯互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平台,落實企業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研發經費獎補等優惠政策。編制湖南省高新技術企業服務手冊,宣傳和普及相關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機制。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企業成為技術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增強企業家在創新決策體系中的話語權,推動形成“人力資本與知識技術資本控股”的新型企業股權結構與治理模式,構築人力資本、科技創新和大數據“新三要素”支撐的新經濟成長模式與現代產業體系。完善科技計畫體系,鼓勵企業牽頭實施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完善財政科技投入機制,前資助、後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相結合,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績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採購創新產品和購買科技服務政策,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和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鼓勵政策。健全產學研用技術創新協同機制,發揮企業科協聚集創新要素的平台作用,強化企業在技術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發揮企業家在制定技術創新規劃、計畫、政策和標準的作用。加快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帶動跨區域、跨領域、跨系統全方位合作。積極探索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承擔國家級和省級科技項目的激勵機制,共建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產業鏈和創新鏈融合。(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協、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打造領軍企業創新標桿。創建國家級研發平台、引進海外高端人才、深化國際科技合作,支持百家龍頭企業成為全球領軍型企業,大力培育獨角獸企業和瞪羚企業。回響新一輪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加強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布局,推動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升級發展,推動院士專家工作站、院士專家企業行、博士後流動工作站等更好地服務企業。鼓勵企業編制中長期創新研發規劃,強化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大力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集聚研發人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倍增計畫。鼓勵中小微企業加大研發力度,落實和完善政府採購促進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的措施。加快新產品研發和成果產業化,積極開展創新方法培訓,提升中小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能力,推進企業創新產品的質量和品牌建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培育產業轉型升級新動能。
1、加快培育“未來產業”。堅持全球化視野和戰略牽引,加快突破性、革命性技術套用示範與推廣,推動社會民生與前沿技術不斷聯結,促進先進制造產業與顛覆性技術深度融合,積極培育自主可控信息、人工智慧與智慧型製造、前沿材料與先進工藝製造、生命科學與生物育種、新能源與智慧型電網、超高速運載、高端軍民融合等“未來產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支撐優勢產業提質升級。貫徹落實湖南建設製造強省五年行動計畫,實施“1274”行動,培育建設20條新興優勢產業鏈,形成“3+1”產業集群。鞏固提升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新材料等國際領先的主導產業,重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製造、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節能環保等支撐產業,培育壯大機器人、數字創意、旅遊裝備製造業、應急安全等特色產業,加速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航空航天、衛星套用、智慧型安全城市建設等軍民融合優勢產業,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創新型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應急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促進文創特色產業創新發展。加快構建文化精品創作體系、現代傳播體系、現代文化公共服務體系、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依託AR、VR等關鍵技術,加快提升動漫遊戲等數字創意產業和優勢文創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馬欄山視頻文創產業園的輻射和帶動效應,推進文創產業重點項目建設。支持湘潭昭山文化產業園建設國家級示範園,遴選1—2家文化產業園區申報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推進湘西、張家界、懷化等大湘西地區與武陵山地區文化與科技融合產業發展,支持建設一批省級特色文化產業園區(基地)。辦好湖湘動漫月活動和湖南文創大賽。(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省科技廳、相關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生產性服務業創新發展。加快發展高端生產性服務業,打造長沙區域性金融中心、長株潭岳現代物流集聚區、長株潭衡高技術服務產業基地、長瀏寧國家再製造示範基地等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創新科技金融服務。
1、壯大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省新興產業投資基金設立側重投資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領域項目的子基金。鼓勵省、市、產業園區引導基金聯動,鼓勵發展天使投資基金,支持成立天使投資人聯盟,引導各類資本積極投資初創期科技創新型企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科技金融機制。支持發行科技型金融債和債務融資工具,推廣投貸聯動試點,完善科技型企業“投、貸、債、保”聯動機制。開展智慧財產權、收益權、股權等質押融資,探索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科技金融新模式。強化科創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的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針對科技財產、產品研發、專利侵權等創新科技保險產品。適時啟動省科技貸款和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推動市州、高新區建立科技貸款和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設專業化科技金融機構。促進科技金融專營組織機構創新發展,鼓勵銀行設立以科技型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科技支行,為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個性化投融資服務。支持省股權交易所、省技術產權交易所開設“科技創新專板”,為非上市科技企業提供產(股)權登記、託管、評估和交易、融資等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創新創業。
1、強化孵化載體建設。大力發展專業化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推動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大學科技園、創業孵化基地、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等提質升級。推進湘江新區國家雙創示範基地和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城市示範建設。鼓勵高校院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型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建設星創天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全省雙創雲公共服務平台。加強湖南省創新創業大賽、湖南省創新挑戰賽等品牌建設。鼓勵開展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雙創活動周、創新論壇、創業講壇、創業培訓、創業沙龍、成果對接會、投融資路演會等多種形式的創新創業服務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的積極作用,加大創新創業引導和幫扶力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省民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協、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培育創新創業文化。倡導尊重知識、崇尚創造、追求卓越、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完善全省科技館體系和科普基地體系,加快科普主題公園建設,開展大型民眾性示範科技活動,鼓勵科普創作和科普宣傳,推進“網際網路+科普”服務。(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科協、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廣播電視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科技創新惠民。
1、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積極構築“一江、一湖、四水、一綠心”的綠色生態屏障和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加快水安全環境科技創新,進一步強化湖南“一號重點工程”的科技支撐。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及質控標準,加強綠色能源技術創新,加強生態農業、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污染防治及生態修復等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從末端治理向全過程綜合防控轉變。在礦山生態修復、重金屬污染防治、洞庭湖流域自然資源監測、湖南地理空間大數據套用等領域創建一批重大創新平台。推廣遙感套用示範,進一步加大“兩型”產品政府採購政策實施力度。爭取國家綠色技術銀行試點,助推綠色發展。(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委網信辦、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服務精準脫貧攻堅戰。每個貧困縣培育1個特色產業,支持每個縣市區1個科技專家服務團,推動科技特派員、“三區”科技人才向貧困縣、貧困村流動,暢通高等院校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為基層貧困地區服務的渠道。扶持100家新型經營主體,推進貧困縣信息服務站點建設,搭建特色產業電商平台。提升縣市區科技管理能力,大力培養實用型技術人才,形成一名科技人員幫扶一個村、培養出一個致富帶頭人、帶動一批貧困戶脫貧的工作機制,打造科技產業帶動扶貧、科技示範引領扶貧、科技服務支撐扶貧格局。(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扶貧辦、省委網信辦、省科技廳、省民宗委、省科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服務鄉村振興戰略。以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慧等現代信息技術為依託,以智慧平台為核心,以品牌建設為驅動力,探索構建農業農村智慧產業體系,實現生產組織智慧型化、產品質量可溯化、市場供應鏈條化、社會服務專業化。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推進科技創新、文化創新、特色民居、生態休閒農業與旅遊融合,有效提升生態資產價值,形成全域旅遊發展新模式。加強新農村建設技術集成與示範,打造美麗村鎮。加大對基層農民工、大學生、鄉土人才培訓力度,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和具有創新能力的管理人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委網信辦、省民宗委、省科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發展醫療康養科技創新。加快推動重大疾病、罕見病、職業病及特殊人群用藥的研發及產業化、中藥創新藥物研發及中醫藥現代化、通用名藥物重大品種仿製與再創新。注重基因治療、異種移植、幹細胞與再生醫學、精準醫學等關鍵技術研究,推進人工智慧在醫衛領域的創新套用。構建臨床協同創新體系,發展惠及基層的新型醫療服務模式。促進醫療信息數據共享聯網,促進醫療服務、體育健康、休閒旅遊、健康養老等業態融合創新,構建新型全民健康和健康養老服務體系。加強健康養老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素養,加快健康促進縣建設。(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科技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民政廳、省體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公共安全和基礎設施創新發展。在國家安全、社會治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等重點領域,對接國家重大工程,加快建設科技型安全人才隊伍,加強關鍵技術攻關,推廣套用應急與安全產業創新成果,提升專業化技術裝備水平,建立重大預測、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四位一體的技術體系。支持應急救援產業發展,積極爭取中央有關部委支持和部省共建,在株洲創建“國家安全產業示範園(中國應急安全谷)”。提高城市安全、城市科學管理技術水平,推進應急與安全產業創新,鼓勵支持應急與安全產業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推廣套用。依託5G產業發展,結合智慧型城市技術創新,提升城市管理和人居環境水準。推進綜合交通、平安交通、綠色交通、智慧交通、品質交通(含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管理領域)五大領域取得一批先進適用的自主創新成果。強化綠色新型建材、綠色建築技術等領域的創新,加快實現全省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築100%達到綠色建築標準,市州中心城市綠色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比例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網信辦、省應急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開放合作創新模式。
1、依託“一帶一路”拓寬創新發展的交流合作渠道。支持湖南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合作。推進亞歐水資源研究和利用合作中心等一批國際科技合作平台建設,推動雜交水稻種子研發國外分中心等項目建設。加快實施“湘企出海”計畫。加強對非研究智庫等國際合作研究智庫建設。深耕獨立國協、非洲、東協、中拉美、兩河流域等重點地區,推動優勢產能、基礎設施領域合作。爭取更多項目納入國家“絲路明珠”示範工程。以絲路聯盟為核心,以絲路研究院、絲路基金、“湘企出海+綜合服務”平台為載體,積極服務“一帶一路”國際合作行動計畫。(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委外事辦、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接區域創新戰略樞紐。完善區域合作機制,對接長江經濟帶、泛珠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戰略規劃布局,爭取跨區域共建“飛地園區”和跨區域實施科技創新。依託“港洽周”“長三角洽談周”等重大經貿活動,推動構建深度融合的區域創新互利合作機制。最佳化總部經濟發展環境,制定促進研髮型總部發展政策。對在湘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引入核心技術並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省級財政按照相關政策,通過科技相關專項資金擇優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吸納全球優質創新資源。推動國內外一流大學在嶽麓山國家大學科技城設立集研究院、研究生院、產業園為一體的新型高端研發機構。積極引進500強企業項目落戶湖南,進一步完善“四個一”產業鏈專題招商模式。充分發揮湘籍院士、湘籍科技創新領軍人物在對接高端創新資源中的聯繫紐帶作用,探索和完善股權招商、基金招商、飛地招商、校友招商等新型合作方式。推動企業和科研機構參與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承擔和組織國際重大科技合作項目。引導優勢企業開展國際合作業務,建立海外研發機構和產業化基地,參與或主導國際標準制定。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等高校院所在重大攻關、戰略研究、高層次人才培養、科技資源共享等方面開展廣泛合作,助推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最佳化創新環境。
1、轉變政府職能。圍繞“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全面推動政府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充分發揮高端智庫、優質中介機構的服務優勢,強化創新型省份建設決策諮詢、項目評估等服務,提升管理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減少行政權力對創新的干預,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矯正力度,及時採納優秀理論研究成果。深化商事制度“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改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創新科技管理。深入最佳化全省科技計畫布局,加強基礎研究與套用基礎研究、重大技術攻關、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創新人才團隊與平台基地建設和資金配置的統籌協調,建立與創新發展高度契合的科技創新計畫管理體系。推進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支持自由探索、包容非共識創新。建立創新驅動導向的政績考核機制,加大科技報告制度實施力度,強化對侵權和失信行為的懲戒。(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軍民融合協同創新機制。加強軍地常態化對接,促進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軍民協同,加快軍民融合產業科技創新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以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為戰略支撐,積極爭取創建國家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軍民融合科技創新國家實驗室。積極探索區域科技軍民融合的有效路徑,密切銜接國家和省級相關規劃,加快推進全省科技軍民融合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論證編制工作。完善人才、平台、項目、獎勵、賽事選秀等多元化的支持模式,優先支持兼顧軍民雙重需求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優先支持兼顧軍民雙重需求的創新主體。完善軍民融合成果轉化項目庫,支持民口企業參與國防建設,建設軍民融合產業園。規範軍民兩用成果估值,落實創新團隊股權激勵。(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相關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立統一開放的技術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全省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台—瀟湘科技要素市場,在有條件的市州設立瀟湘科技要素市場分市場,並按照運營績效給予後補助支持。對通過瀟湘科技要素市場等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服務網路體系開展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以獎勵性後補助等方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相關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和以智慧財產權為重要內容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體系。加大智慧財產權普法力度,建立政府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制度,探索建立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平台。構建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服務網路,推進專利分析評議、專利預警、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建立多元化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資本化。支持企業、聯盟和社團參與或者主導標準研製,推動優勢技術標準成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完善支撐產業升級的行業或地方標準體系,逐步提高生產環節和市場準入的環境、節能、節電、節水、節材、質量、安全指標和標準。(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重視考核監督。完善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創新型省份建設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協調力度。加強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加快形成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政策法規體系。構建突出創新導向的全省績效考核體系,將創新發展成效作為省直各部門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指標,對創新能力提升顯著,建設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和單位進行表揚獎勵。
(二)加快政策創新,促進融通協同。密切部門、地區聯動,統一政策執行的尺度和力度,促進政府信息的融通共享,將對企業創新的激勵政策進一步落到實處。突出創新政策體系的整體性和層次性,完善政策制定的協調機制和政策執行的反饋機制,推動產業政策、人才政策、金融財稅政策、社會發展政策等與科技政策的有機融合,有效整合各部門政策資源,形成服務創新發展的政策新優勢。
(三)加大財政投入,激發創新活力。建立完善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把科技投入作為全省各級政府重要的公共投入和戰略性投入,在年初預算安排時予以重點保障。最佳化整合部分省級財政資金,設立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加大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各類創新平台建設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各項產業基金和創投基金支持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健全企業為主體的創新投入制度,建立有利於激發市場投入的制度環境,加大金融財稅政策對企業創新投入的支持。建立多元化科技創新投入體系,改革以單向支持為主的政府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加強對創新產品研製企業和用戶方的雙向支持。
(四)培育創新文化,共建創新氛圍。開展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系列活動,加強輿論引導,加強對重大科技成果、傑出科技人物以及創新企業的宣傳,加大對創新創造者的表彰獎勵力度。大力營造勇於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著力提升全民科學素質和創新意識,努力形成更加優良的創新創業生態。發掘湖南科技創新特質元素,加大對創新活動、創新成果和創新人物的宣介力度,積極打造“科創湘軍”品牌。
(五)明確責任分工,強化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門切實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協調配合,制定具體措施,落實相關責任,保障各項任務順利完成。定期開展創新型省份和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監測評估,加大業務培訓交流力度,切實提升建設效益。
附屬檔案: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指標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