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通過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6月26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實施方案》。會議強調,根據黨中央部署,福建省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一年來,就重大改革任務開展綜合試驗,在構建生態文明建設責任體系、完善國土開發保護制度、推動綠色惠民、強化生態監管、發展綠色金融等方面,取得一批經驗。江西省、貴州省繼續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要注意總結借鑑有關經驗做法,做實做細實施方案,聚焦重點難點問題,在體制機制創新上下功夫,為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方案》提出,要努力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建成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樣板區、中部地區綠色崛起先行區、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創新區、生態扶貧共享發展示範區。通過改革創新和制度探索,到2018年,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到2020年,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全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造一批典型經驗和成熟模式,在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方案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依託江西省生態優勢和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良好工作基礎,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
重大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綠色生態是江西最大財富、最大優勢、最大品牌,一定要保護好,做好治山理水、顯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條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水平提高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李克強總理指出,江西要努力在加快改革開放中推動形成發展新格局,在經濟升級中走出發展新路子,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綠色發展,繼續加強生態建設,促進產業提質增效。江西是我國著名的革命老區,是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的生態安全螢幕障,面臨著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雙重壓力。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江西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有利於發揮江西生態優勢,使綠水青山產生巨大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探索中部地區綠色崛起新路徑;有利於保護鄱陽湖流域作為獨立自然生態系統的完整性,構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探索大湖流域保護與開發新模式;有利於把生態價值實現與脫貧攻堅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生態保護與生態扶貧雙贏,推動生態文明共建共享,探索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以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為導向,以機制創新、制度供給、模式探索為重點,積極探索大湖流域生態文明建設新模式,培育綠色發展新動能,開闢綠色富省、綠色惠民新路徑,構建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格局,努力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
(二)戰略定位
1.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樣板區。把鄱陽湖流域作為一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統籌山江湖開發、保護與治理,建立覆蓋全流域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深入推進全流域綜合治理改革試驗,全面推行河長制,探索大湖流域生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模式,為全國流域保護與科學開發發揮示範作用。
2.中部地區綠色崛起先行區。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長江經濟帶建設、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戰略實施,加快綠色轉型,將“生態+”理念融入產業發展全過程、全領域,建立健全引導和約束機制,構建綠色產業體系,促進生產、消費、流通各環節綠色化,率先在中部地區走出一條綠色崛起的新路子。
3.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創新區。落實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和水資源管理制度,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創新監測預警、督察執法、司法保障等體制機制,健全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評價考核機制,構建政府、企業、公眾協同共治的生態環境保護新格局。
4.生態扶貧共享發展示範區。推動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與打贏脫貧攻堅戰、促進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等深度融合,探索生態扶貧新模式,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綠色價值共享機制,引導全社會參與生態文明建設,讓廣大人民民眾共享生態文明成果。
(三)主要目標
通過改革創新和制度探索,到2018年,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河湖保護與生態修復、綠色產業發展、生態扶貧、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等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更加完善,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更加健全;基本建立有利於綠色產業發展的制度,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綠色產業發展導向牢固樹立,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更加完善,初步走出一條綠色崛起新路子;基本建立質量優先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城鄉一體、氣水土協同的監管治理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建立綠色價值全民共享制度,生態扶貧取得決定性成果,生態產品價值得到更多實現;基本建立體現綠色政績觀的評價考核制度,激勵約束並重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為全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造一批典型經驗和成熟模式,在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通過試驗區建設,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3%,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提高到85.3%,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1%以上,鄱陽湖流域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全面消除Ⅴ類及劣Ⅴ類水體,水土流失面積和強度顯著下降,縣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2.8%以上,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降至39微克/立方米以下,濕地面積不低於91萬公頃,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86.5%,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溫室氣體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下降,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顯著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繼續位居全國前列,使江西的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人民民眾的生態獲得感和幸福感明顯增強,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基本建成。
重點任務
(一)構建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保護與綜合治理制度體系。
尊重並順應鄱陽湖流域自然規律,深入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理念,突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的系統性和完整性,探索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流域綜合管理、生態保護與修復等制度。
1.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推動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加快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2017年在探索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技術規程、標準和工作方法方面開展試點;2018年制定出台江西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重點界定水流、森林、荒地、灘涂等產權主體,探索國家所有權和代表行使國家所有權登記的途徑和方式。制定產權主體權利清單,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權利,依託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開展自然資源資產交易。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2017年出台江西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試點實施方案,整合組建江西省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機構,探索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
2.加快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進一步細化落實主體功能區空間布局,2017年實現縣級行政區域城鎮、農業、生態空間界限劃定全覆蓋。在省級以上重點生態功能區全面實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制定針對不同主體功能區的財政、產業、投資、建設用地、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政策體系。2017年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正式評價和環境功能區劃編制工作,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確定經濟社會發展方向。
加快推進全省多規合一。建立統一規範的省級空間規劃編制機制,2017年出台江西省空間規劃,深入推進市縣多規合一工作,探索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省域空間規劃與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模式,健全空間規劃編制方法,2020年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省域空間規劃體系。
全面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17年出台江西省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確立生態保護紅線優先地位,強化執法監督,建立考核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開展土地整治,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土地復墾利用。建立省市縣鄉四級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制度。探索開展耕地休養生息。率先建立耕地保護信用獎懲機制。
探索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開展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試點,將管制範圍擴大到山水林田湖草等全省範圍所有自然生態空間,2018年建立一個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權責清晰的管理制度,對山水林田湖草進行統一保護、統一修復,2019年出台江西省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細則。
3.積極探索流域綜合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綜合修複製度。深入總結推廣“山江湖”系統治理經驗,2018年出台關於加強鄱陽湖流域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的政策檔案。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與評價標準,強化對生態系統脆弱、環境容量較小流域的保護與修復。2017年起,在全省開展生態清潔型流域綜合治理。推動水土保持監測評價,探索村民自建、以獎代補、民間資本參與等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和管理機制。在贛州市深入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推動生態系統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
健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2018年修訂完善江西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科學制定補償標準、方法和途徑,完善補償資金籌措與增長機制,逐步構建覆蓋全省、統一規範的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區的資金補助、產業轉移、人才培訓、教育幫扶、園區共建等多種生態補償模式。實施江西廣東東江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建立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區域流域生態保護長效機制。制定江西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水功能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嚴格徵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
創新流域綜合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河長制,進一步細化責任、強化考核,落實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職責,完善執法監督制度,落實河湖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在贛江流域開展按流域設定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構建流域水環境保護協作機制,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整合相關職責,設定流域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探索建立鄱陽湖流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省級層面流域管理職能,研究組建鄱陽湖流域管理機構,完善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對流域開發與保護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監測、統一監管。
4.健全生態系統保護與修複製度。加強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嚴格執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設施驗收制度,強化監督執法,嚴防人為水土流失和生態破壞。加大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的生態修復和保護力度。完善水土保持監測網路,開展水土保持監測評價。健全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
健全森林保護與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將所有天然林納入保護範圍,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五河(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及東江源頭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自主探索開展禁伐補貼和非國有森林贖買(置換)、協定封育試點。探索近自然森林經營制度。完善天然林管護體系,建立生態護林員制度。自主探索生態公益林以效益論補償新機制,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探索建立古樹名木保護補償制度。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恢復與補償制度。實行濕地資源總量管理,將所有自然濕地納入保護範圍。建立鄱陽湖濕地監測評價預警機制。探索制定濕地生態系統損害鑑定評估辦法。
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監管,最佳化自然保護區空間布局,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和分級分類管理體系。加強長江江豚、候鳥及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建立珍稀瀕危物種種群恢復機制。健全國門生物安全防範機制,防範物種資源喪失和外來物種入侵。
(二)構建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與監管體系。
圍繞解決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污染及生態破壞等突出環境問題,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的監測預警、督察執法、司法保障等體制機制,構建城鄉一體、氣水土統籌的環境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1.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和預警機制。建立部門協調機制,構建統一規範、布局合理、覆蓋全面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2017年啟動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強化省級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下移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監管重心。建設全省“生態雲”大數據平台,基於地理空間信息整合生態與環境數據資源,開展生態環境大數據分析套用,推動建立生態環境質量趨勢分析和預警機制,健全以流域為單位的環境監測統計和評估體系。
2.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加快推進環保部門機構和職能調整,強化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監管。建立鄱陽湖水質月監測評估、季預警通報、年度責任考核機制,確保鄱陽湖流域排污總量不增加、水質不下降,鄱陽湖入長江斷面水質逐年改善。啟動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實行對污染源的一證式管理,落實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許可制,2017年推進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發放工作。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分類清單、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建立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土壤污染治理及風險管控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建立覆蓋全省的環境應急指揮平台,強化針對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處理的監管和問責機制。建立覆蓋城鄉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機制。
3.創新環境保護督察和執法體制。建立健全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制度,2018年完成所有設區市環境保護督察,強化對地方的督政問責。建立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機制,健全跨區域環境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在贛江新區開展城鄉環境保護統一監管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在共青城市建立健全公安、環保行政執法的聯動機制和區域協作機制。
4.完善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的司法保障機制。推進檢察機關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起訴和支持起訴,訴前禁令、先予執行、行為保全、修復性裁判等訴訟措施的綜合運用,逐步建立符合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自然資源非法開發利用、環境公益訴訟等案件特點的訴訟程式規則。推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健全法院、檢察院環境資源司法職能配置,完善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合一”、“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規範環境損害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努力滿足環境訴訟需要。建立環境資源領域專家庫,保障專家通過擔任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專家證人等方式參與環境資源司法活動。強化環境資源案件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制。完善環境資源行政執法和司法的銜接機制,推動構建環境資源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5.健全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健全綠色生態農業技術和循環農業模式推廣機制,完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補助機制。制定規模化養殖糞便有機肥轉化補貼暫行辦法,加快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建立財政和村集體補貼、住戶付費、社會資本參與的投入運營機制,加快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保設施建設,鼓勵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建立以縣為主、鄉鎮為輔、省市獎補的經費保障機制。探索向社會購買農村環境治理服務,2017年在德興市、靖安縣、寧都縣開展農村環境整治政府購買服務試點,2020年在全省施行。強化縣鄉兩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六)構建全過程的生態文明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體系。
進一步提升生態文明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體系的科學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各考核評價體系的標準銜接、結果運用、責任落實機制,引導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樹立綠色政績觀。
1.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制度。2017年出台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2018年在全省開展綜合評價考核。進一步完善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增加生態文明建設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實行差別化的考核制度,按照《江西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對重點開發區域重點考核經濟轉型升級方面指標,對限制開發區域實行農業優先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取消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2.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在萍鄉市、吉安市、宜春市、撫州市、興國縣等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推進水、土地、林木等主要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相關統計制度,探索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科學反映自然資源規模和質量變化。2017年出台江西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指南,2018年出台江西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3.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在萍鄉市、吉安市開展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探索並逐步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4.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實行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制,2017年出台江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將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與未完成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任務的責任一併列為生態環境損害責任類型。建立生態環境損害分級制度,確定各類生態環境損害的分級調查許可權,實現精準追責。對領導幹部離任後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並認定其需要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
5.加強生態文明考核與責任追究的統籌協調。建立由各級黨委負責的生態文明考核追責統籌機制,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評價、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環境保護督察等考核評價體系的協調,統籌開展評價考核標準銜接、結果運用、責任追究工作,出台江西省統籌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考評追責工作的若干意見。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的指導和支持,強化溝通協作,協調解決試驗區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江西省要建立試驗區建設協調推進工作機制,明確推進機構和人員配備,細化任務分工,加強生態文明教育培訓,加大生態文明建設領域人才培養引進力度,提高地方政府和部門改革攻堅能力,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二)強化法治保障。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江西省政府可以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推動試驗區建設,試驗區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要按程式報批,取得授權後施行。
(三)鼓勵先行先試。支持試驗區大膽探索、開拓創新,突出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試驗,發揮試點在改革中的示範、突破和帶動作用。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既鼓勵創新、表揚先進,也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營造想改革、謀改革、真改革、善改革的良好氛圍。
(四)整合試點示範。整合資源集中開展試點試驗,將已經部署開展的江西省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吉安市等全國生態保護與建設示範區、婺源縣等國家生態縣等綜合性生態文明示範區統一整合,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名稱開展工作,遂川縣等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試點、于都縣國家多規合一試點、景德鎮市等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靖安縣等國家河湖管護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崇義縣等全國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管理試點、修水縣等國家水土保持生態文明工程、南昌市等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等各類專項生態文明試點示範,統一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平台整體推進、形成合力。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繼續指導推動,對試驗區試點示範工程在政策、項目、資金上給予傾斜。
(五)開展評估推廣。江西省要及時總結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經驗和成果,2018年起每年總結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加強對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建立改革任務和制度建設進程的監測、評估、公示、獎懲機制,必要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估。對試行有效的重大改革舉措和成功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到全國其他地區。對試驗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實踐證明不成功、不可行的舉措,要及時予以調整,提出相關建議。
(六)加強宣傳引導。加大試驗區建設的宣傳力度,面向全社會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深入解讀和宣傳生態文明各項制度的內涵和改革方向,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生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