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等教育學會美術與設計教育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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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簡介

廣東高校美術與設計教育專業委員會是廣東省高等教育學會下屬分會,由 廣東省教育廳委託廣州美術學院作為學術牽頭單位,成立於2002年12月。 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設廣州美術學院美術教育研究室。廣東高校美術與設計 教育專業委員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是開設美術與設計專業課程的廣東省高校以及和廣東高校美術與設計專業聯繫密切的企業,經單位申請,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會員單位。廣州美術學院為會長單位,華南師範大學廣州大學為副會長單位。廣東高校美術與設計教育專業委員會旨在促進各高校美術與設計教育發展, 積極開展專業的理論研究和信息交流,提高廣東高校美術與設計教育質量, 在學術前沿發揮美術與設計教育的引領作用。

常務理事


序號

學校名稱

姓名

職務

備註

1

廣州美術學院

黎明

院長

會長

陳衛和

教授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趙健

副院長

副會長

2

華南師範大學

黃麗雅

副校長

副會長

石磊

院長

常務理事

3

廣州大學美術學院

汪曉曙

院長

副會長

陳其和

副院長

常務理事

4

廣東商學院藝術學院

林強

副院長

副秘書長

杜肇銘

副院長

常務理事

5

廣東第二師範學院

孫黎

主任

副秘書長

6

廣東白雲學院藝術與建築學院

陳華鋼

院長

副秘書長

7

汕頭大學長江藝術與設計學院

靳棣強

院長

常務理事

韓然

副院長

常務理事

8

深圳大學藝術學院

李新華

副院長

常務理事

深圳大學藝術設計學院

吳洪

副院長

常務理事

9

華南農業大學藝術學院

何新聞

院長

常務理事

譚明祥

系主任

常務理事

10

廣東工業大學藝術設計學院

張洪亮

系主任

常務理事

11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藝術學院

周利群

院長

常務理事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動畫學院

王效傑

院長

常務理事

12

中山大學藝術教育中心

姚友毅

副教授

常務理事


中山大學文學院

鍾東

教授

常務理事

13

華南理工大學藝術設計學院

門德來

副院長

常務理事

華南理工大學設計機械學院

管少平

副教授

常務理事

14

韶關學院美術學院

關山雪

院長

常務理事

陳德潤

副教授

常務理事

15

肇慶學院美術學院

徐浩艇

院長

常務理事

許邊疆

副院長

常務理事

16

番禺職業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

陳希

院長

常務理事

番禺職業技術學院設計學院

張來源

院長

常務理事

下屬機構

廣東省美術與設計教育培訓中心
廣東省高校書法學術委員會
廣東省高校水彩學術委員會
廣東省高校油畫學術委員會
廣東省高校國畫學術委員會

會員章程

廣東省高等教育學會美術與設計教育專業委員會章程
(2010年1月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廣東省高等教育學會美術與設計教育專業委員會是廣東省高等院校研究美術教育的學術團體,是廣東省高等教育學會所屬的二級學會。本專業委員會接受廣東省高等教育學會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並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組織開展活動。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以“十六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的學術方向,弘揚美術教育的人文精神,積極促進廣東各高校美術與設計教育的工作,開展美術教育與設計教育理論和現實問題的研討及交流活動,努力提高廣東省高校美術與設計教育質量。通過推動高校美術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全社會對美術教育的認識,充分發揮高校引領美術與設計教育發展的作用。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本會按學術性、民眾性、服務性的特點組織開展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聯絡本會各會員單位,組織開展高等美術與設計教育方面的科研交流工作,研討高校美術與設計教育課程方案,為有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供諮詢服務,促進我省高校美術與設計教育研究水平的提高。
2.聯絡本會各會員單位,積極推動我省美術與設計教育工作的開展,積極承擔教育行政部門交給的有關工作和美術與設計專業活動的組織。同時,積極配合基礎教育校園文化的建設,組織活動、培訓師資,為學校藝術教育服務。
3.組織開展有利於高校美術與設計教育事業發展的研討、展示、評選、培訓等活動。
4.組織本會各會員單位的學術力量,編輯出版各種美術與設計教育的論著教材,並為我省高校美術教師的研究和教學提供學術支持。
5.積極組織與國內外和港澳台地區的高校美術與設計教育協作與交流活動。
6.積極籌集和管理好本會的活動基金。
第三章 會員和理事
第四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我省開設有美術與設計專業或設有藝術教育中心(或教研室)並有專業師資的公辦和民辦高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均可向本專業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接納為會員單位。會員單位所有專業教師皆為本會會員。理事由會員單位確認,並報常務理事會審批備案。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2.隨時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3.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研究和各項學術活動。
4.優先獲取和利用本會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5.經批准,有權代表本會參加省外、國外學術活動。
第六條 理事的義務:
1.理事是會員單位代表,帶領會員單位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認真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2.組織會員參與本會開展的美術與設計教育活動,努力推出美術與設計教育的研究成果。
3.按期辦理會費交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單位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其主要任務為:
1.聽取和審查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修改本會章程,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3.選舉產生新的常務理事會。
第八條 常務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工作事項。常務理事會由若干常務理事組成,每屆任期四年。本會常務理事可以連選連任。會員單位因理事或常務理事工作調動、離退休等原因,可隨時提出更換本單位人選的申請,報常務理事會審批後生效。
第九條 本會設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條 本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及若干工作人員組成,在常務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本會分專業下設學術委員會,簡稱“廣東高校**學術委員會”,隸屬專業委員會管理。學術委員會原則上由會員單位之間專業教授志願商建,設主任、副主任、學術秘書和學術委員若干人。主任由學術委員推選定期輪值,每任提交組織方案和活動計畫,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備案。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
2.團體和個人捐贈;
3.開展活動的收入。
第十三條 經費全部用於推動和發展我省高校美術教育事業和本會的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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