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擬訂體育基金安排使用計畫的職責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三)加強青少年體育和體育公共服務工作職責,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
(二)推進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
(三)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四)審核本省承辦的國際及全國體育比賽並提出建議,負責在本省舉辦的重大國際體育競賽和省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及統籌安排。
(五)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
(六)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指導本省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八)培育發展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九)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體育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督辦、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民眾體育處(省健身氣功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省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活動。
(三)競技體育處。
指導全省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科醫一體化工作;統籌規劃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組織、協調本省運動隊備戰和參加國家級以上比賽;審核本省承辦的國際及全國體育比賽並提出建議。
(四)青少年體育處。
組織、協調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本省業餘訓練的指導和協調;指導本省青少年競賽工作和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
(五)體育經濟處。
擬訂省級體育經費預算;指導本省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指導協調體育產業發展,監督管理體育市場;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計畫、財務、審計、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科教宣傳與交流處。
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工作,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指導、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系統中等體育專業教育;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
(七)人事保衛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省優秀運動員的招調和安置工作;提出運動員、教練員有關工資、獎勵的政策建議。
人員編制
省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5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其他事項
省體育局承擔廣東省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廣東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廣東省體育運動技術學院
廣東省黃村體育訓練基地
省重競技體育訓練中心
省船艇訓練基地
省足球運動中心
省體育科學研究所
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省體育局機關服務中心
廣東省體育競賽中心
省社會體育中心
廣東省體育場館器材設備中心
省體育信息中心
省體育對外交流中心
省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廣東省人民體育場
廣東海上項目訓練中心
領導分工
楊乃軍 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
葉細權 黨組副書記(正廳級) 分管民眾體育工作。
蔡偉雄 派駐省體育局正廳級紀檢員,監察專員 負責紀檢、監察、審計、扶貧工作。分管監察室。
王禹平 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全面工作,負責科醫、外事工作。分管省運動技術學院,科教宣傳與交流處,省體育科學研究所,省體育對外交流中心。
陳潤森 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行政、黨務、法規、基建工作。分管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省重競技體育訓練中心、省體育場館器材設備中心。
曾曉紅 副局長 負責民眾體育、社會體育,聯繫黃村體育訓練基地、省足球運動中心工作。分管民眾體育處(省健身氣功管理辦公室)、省社會體育中心。
甘焯雄 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競技體育工作。分管競技體育處,全運辦。
謝昌晶 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人事、體彩、老乾,協助業訓工作。分管人事保衛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省體育信息中心、省人民體育場。
許建平副局長,黨組成員
信息公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體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編制《廣東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將在廣東省體育局政府網站上公開發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體育局政府網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廣東省體育局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查詢或索取。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廣東省體育局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包括機構設定、基本職能、辦公地址、聯繫方式,體育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體育工作動態,信息查詢,網上辦事等,具體內容可查閱《廣東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通過廣東省體育局政府網、信息公開查閱點等形式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廣東省體育局政府網上查閱相關信息,也可到廣東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地點查閱。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通過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向廣東省體育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申請表可在廣東省體育局政府網站上免費下載電子版本,也可通過受理申請機構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一)受理機構
廣東省體育局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廣東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二沙島晴瀾路68號
辦公時間:8:30-11:30,14:00-17:00(雙休日和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廣州市二沙島晴瀾路68號
郵 編:510105
(二)提出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廣東省體育局提出申請的,需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屬檔案,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廣東省體育局政府網上下載電子版,也可在廣東省體育局受理機構處領取。
1、線上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在廣東省體育局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直接提交總局申請受理機構,或下載《申請表》並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申請受理機構電子信箱。
2、信函郵寄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信函方式,將《申請表》寄至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通過信函方式郵寄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到廣東省體育局申請受理機構當面提出申請。
4、廣東省體育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 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情況。
(三)申請處理
申請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下列答覆(特殊情況答覆期限可延長15個工作日):
1、屬於依申請公開範圍的,將按照申請人要求的信息獲取和提供方式進行處理;
2、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信息的查詢方式;
3、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不屬於總局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所屬單位及聯繫方式;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6、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告知申請人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