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擬訂體育基金安排使用計畫的職責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三)加強青少年體育和體育公共服務工作職責,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二)推進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
(三)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四)審核本省承辦的國際及全國體育比賽並提出建議,負責在本省舉辦的重大國際體育競賽和省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及統籌安排。
(五)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
(六)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指導本省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八)培育發展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九)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體育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督辦、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民眾體育處(省健身氣功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省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活動。
(三)競技體育處。
指導全省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科醫一體化工作;統籌規劃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組織、協調本省運動隊備戰和參加國家級以上比賽;審核本省承辦的國際及全國體育比賽並提出建議。
(四)青少年體育處。
組織、協調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本省業餘訓練的指導和協調;指導本省青少年競賽工作和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
(五)體育經濟處。
擬訂省級體育經費預算;指導本省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指導協調體育產業發展,監督管理體育市場;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計畫、財務、審計、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科教宣傳與交流處。
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工作,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指導、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系統中等體育專業教育;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
(七)人事保衛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省優秀運動員的招調和安置工作;提出運動員、教練員有關工資、獎勵的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