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設定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副廳級。
主要任務
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負責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 審查代建單位的基本條件,依照法律、法規組織開展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對代建單位的中標結果進行確認;
(二) 與代建單位簽訂項目代建契約,並依法履行契約;
(三) 協調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關係,向省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建設部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並將代建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 審查代建單位編制的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五) 向省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申請;
(六) 對代建單位的資金撥付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七)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組織資產移交;
(八) 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綜合協調局內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機關財務、人事、勞資、培訓、信息化、接待、後勤、信訪、檔案、工青婦等工作。
計畫財務部負責聯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項目使用單位,辦理項目相關手續;制定項目實施計畫,審查並上報代建單位的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及資金撥付申請;統計分析工程的進展情況;指導項目概算的執行;配合省有關部門審查並報送項目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配合省有關部門進行代建項目建設績效評價。
招標契約部負責收集、審查代建單位的基本條件,建立代建單位資產、管理能力、信譽等評價體系;負責組織代建單位的招標及相關檔案備案工作;負責與代建單位進行談判,簽署契約;審查並跟蹤管理代建單位出具的履約保函;對契約的執行進行管理,並處理契約糾紛,工程移交後工程款糾紛等工作。
項目建設管理部負責代建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協調與服務工作;負責跟蹤和協調工程項目質量、進度和造價、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項目的進展情況,對代建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參與竣工驗收,組織產權登記和資產移交工作,組織代建單位辦理工程文檔等資料的移交工作;負責工程移交後工程質量保修協調等工作。
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紀檢、監察、機關作風建設和協助黨委抓好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措施的落實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