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協助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代管原省金融服務辦公室有關工作的職責,相應職責劃給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二)將公路“三亂”行為查處職責以及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職責劃給省監察廳。

(三)強化服務職責,加強審核把關、輔助決策、跟蹤調研和督促落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起草《政府工作報告》。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

(四)協助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省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六)收集報送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導省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務活動。

(七)檢查、督促省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八)負責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協調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中央駐粵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管理省人民政府大院,承擔安全保衛和行政事務工作。

(十一)管理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掛靠單位。

(十二)辦理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設14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辦理省人民政府及辦公廳文電收發、分送、校對、立卷、歸檔、印鑑、保密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及辦公廳大型會議的會務組織、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內外事活動安排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協同省委辦公廳統籌協調全省黨政區域網路建設。

(二)綜合一處

辦理髮展改革、糧食、統計、物價、經濟和信息化、郵政、電信、菸草、鹽業、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海事、住房和城鄉建設、代建項目管理、人防、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安全生產、民政、殘聯、人口與計生、監察、法制、外事、粵港澳合作及因公赴港澳審批、發展研究中心、文史、參事、檔案、地方志等方面的文電;承辦省政府常務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省政府常務會議確定重大事項的跟蹤落實工作;負責編輯《政務動態通報》。

(三)綜合二處

辦理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稅務、審計、金融、證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外經貿、貿促、口岸、打私、海關、檢驗檢疫、僑務、台務、公安、消防、國家安全、司法、農業、林業、水利、海洋漁業、國土資源、農墾、氣象、地震、民族、宗教、科技、智慧財產權、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工商管理、供銷、民主黨派、工、青、婦、紅十字會、軍隊、武警、國防動員等方面的文電。

(四)建議提案處

聯繫省人大、省政協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指導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協常委會相關例會、執法檢查、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議政、視察活動的服務工作。

(五)新聞信息處

負責收集、綜合、整理政府政務信息;向國務院報送有關信息;指導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導省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政務活動;承辦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接受採訪和出席新聞發布會的有關工作。

(六)督辦處

負責跟蹤落實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以及《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承辦中央和省領導同志要求督辦的批示件;指導政府系統督辦工作。

(七)政務公開處

負責省人民政府及辦公廳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八)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掛靠單位處級以下幹部考錄、調配、選拔任用的相關工作;擬訂有關人事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機構編制、幹部業務培訓、公務出國、工資福利等工作。

(九)保衛處

負責省人民政府大院及機關的治安保衛、綜合治理、消防安全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大院各單位的安全保衛;承擔省領導同志在大院內的外事活動、重要會議及辦公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省領導同志住宅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大院傳達室,指導警衛中隊的工作。

(十)行政處

承擔機關及有關一級預算單位行政經費預算、決算的匯總、報送、財務檢查監督和資產處置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掛靠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基建及其財務管理、機關住房以及省人民政府大院和有關辦公用房的產權管理及調配工作。

(十一)老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掛靠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牽頭辦理省人民政府副省級以上幹部和離退休幹部的有關事宜。

(十二)監察室(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掛靠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群和計畫生育工作。

(十三)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協助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牽頭做好突發事件前期處置與救援等工作,協助做好善後處理及恢復重建等工作;辦理省人民政府、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批示、指示;承辦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預案制定、應急保障和風險排查等工作;指導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工作,做好應急值守和對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以及辦公廳的值班服務;及時掌握和報告國內外、省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國務院上報、省人民政府報送的相關緊急重要事項;承辦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以省人民政府名義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事項的有關請示、報告;負責起草省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稿和省人民政府重要政務工作的領導同志講話稿以及相關綜合性文稿;圍繞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194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政府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1名、政府副秘書長8名,辦公廳副主任5名,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研究室主任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5名(含應急管理辦公室副主任2名、研究室副主任2名、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1名。

其他事項

(一)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

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是具有統戰性、諮詢性、榮譽性的工作機構,正廳級。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承辦參事、館員的遴選事務,支持參事、館員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組織參事圍繞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規草案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真實情況,提出意見建議,積極參政議政;組織館員撰寫和整理文史資料,進行文史研究和詩書畫創作等活動;承擔港澳台特聘館員的組織聯絡工作,開展與其他國家(地區)政府諮詢機構的交流和合作;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參事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設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與交流合作處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保衛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開展與其他國家(地區)政府諮詢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2.參事業務處。

組織參事圍繞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規草案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真實情況,提出意見建議,積極參政議政;承辦參事室刊物的編輯管理工作;組織參事列席有關會議和開展統戰聯誼活動。

3.文史業務處。

組織館員撰寫和整理文史資料,開展文史研究和詩書畫創作等活動;承辦文史館學術書籍和刊物的編輯管理工作;組織館員列席有關會議和開展統戰聯誼活動。

4.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承辦參事、館員的遴選事務,承擔港澳台特聘館員的組織聯絡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黨群、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和參事、館員、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主任(館長)1名、副主任(副館長)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10名。

(二)省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各地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組織查處跨地區跨部門走私販私及有關海防案件;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及海防突發事件;組織對非設關地重點地區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關走私、反走私的情報資料;指導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省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省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主任1名(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副主任2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三)省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辦公室

省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辦公室,正處級。主要職責: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就港澳流動漁民管理工作建立直接聯繫機制;協調涉及港澳流動漁民工作的事務;指導港澳流動漁民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必要的服務;指導市、縣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負責管理省港澳流動漁民接待站;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辦公室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現任領導

主任:張 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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