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1〕4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深入開展面向學校、托幼機構的應急避險教育,增強學生、幼兒的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學校、托幼機構應急避險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走有廣東特色的應急避險教育之路
與成年人相比,學生、幼兒的應急避險和自救能力較弱,面對突發事件時能否採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具備必要的自救互救能力,直接關係學生、幼兒自身的生命安全。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校、托幼機構應急避險教育工作,將其作為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應急避險教育大綱,編寫應急避險教育教材。各類學校、托幼機構要把應急避險教育納入學生、幼兒的安全教育內容和素質培養範圍,切實提高學生、幼兒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實現“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輻射整個社會”的目標,努力走好“意識—知識—技能—能力”的廣東特色應急避險教育之路。
二、突出重點,著力提升應急避險能力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針對可能造成嚴重損失的突發事件,突出重點,分門別類地開展應急避險教育。
(一)氣象災害應對教育。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氣象等有關單位,指導和督促學校、托幼機構開展應對氣象災害應急避險教育,向學生、幼兒宣傳普及颱風、暴雨洪澇、龍捲風、雷電、土石流、山體滑坡、海嘯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特別是對我省多發的颱風、雷電、暴雨及其衍生災害,要開展防護常識的重點教育,增強學生、幼兒的防災避災能力。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與氣象等有關單位的聯動機制,及時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採取停課、轉移危險地區的學生、幼兒等必要的避險措施,確保學生、幼兒生命安全。
(二)地震災害應對教育。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地震等有關單位,指導和督促學校、托幼機構加強地震災害的相關教育,對學生、幼兒普及地震基本常識以及如何科學避震、自我防護等避震知識。學校、托幼機構要在校園內合理設計避險逃生路線,堅持開展避震逃生演練,確保地震發生時有序應對,減少人員傷亡。
(三)消防安全教育。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公安消防等有關單位,開展學校、托幼機構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托幼機構和國小重點開展火災危險性、消防安全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逃生自救常識教育;中學、技工院校、高等院校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滅火器材使用、火災自救互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通過消防安全教育,確保學生做到“兩會三能”(會逃生、會報警;能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能發現火險隱患,能向家人宣傳消防知識)。
(四)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發現疑似患有突發傳染性疾病的學生、幼兒,要立即報告並注意做好隔離工作。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指導和督促學校、托幼機構開展食品安全教育,重點教育學生了解食品安全基本常識,讓學生從小培養良好的生活和飲食習慣,樹立食品安全意識,增強食品安全自我保護能力;要教育學生不購買和食用“三無食品”(無廠名和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和沒有質量安全標誌的食品,以免引發食品中毒事故;要教育學生掌握食品中毒的各種臨床症狀和初步處置方法。
(五)人身安全教育。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等有關單位,指導和督促學校、托幼機構加強生命安全教育。要教育學生、幼兒假期外出和上學、放學途中注意安全,防範交通、溺水、毒氣等意外事故的發生;要教育學生、幼兒掌握防侵襲、防詐欺、防綁架勒索等常識,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要加強學生、幼兒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擁擠踩踏等意外事故;要教育學生、幼兒遇到停電等意外情況時保持冷靜,不慌不亂,科學合理、沉著有序應對。
(六)心理健康教育。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衛生部門等有關單位,指導和督促學校、托幼機構建立健全心理健康、預防預警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機制。學校、托幼機構要將完善心理素質教育機製作為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環節,通過開設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程,促進學生、幼兒提高心理素質。要引導學生、幼兒在面對挫折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時冷靜應對,訓練學生養成良好的應急心理。有條件的學校、托幼機構可以設立心理諮詢輔導室,為有需要的學生、幼兒提供心理輔導服務,發現學生、幼兒出現心理危機要積極干預,防止由於學生、幼兒心理失衡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三、多管齊下,全面實施應急避險教育
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和遵循應急避險教育的規律,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拓寬應急避險教育工作渠道,創新應急避險教育模式,全面實施應急避險教育,實現學生、幼兒應急避險教育全覆蓋。
(一)創新教育形式。依託教師和學生,組織應急避險知識宣講團和文藝團,深入學校、托幼機構,以學生、幼兒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應急避險知識宣傳;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依託廣東省應急氣象頻道,堅持“天天講、月月講、年年講”的強化教育方式,引導學生、幼兒增強避險意識,養成“居安思危”的良好習慣;通過開闢宣傳欄,舉辦面向學校、托幼機構的應急避險知識競賽,開展避險標識徵集、避險教育大家談活動等方式,不斷拓展宣傳教育形式。
(二)打造互動平台。省政府應急辦要依託省政府應急辦入口網站,完善網上應急模擬體驗館功能,吸引學生藉助動漫遊戲方式掌握避險技能;要加快建設應急避險模擬體驗館,模擬主要災種,讓學生、幼兒“親臨”其境地學習提高應急避險技能。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搭建學校家庭聯動平台,打造學生、幼兒應急避險教育的第二課堂。
(三)組織應急演練。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指導學校、托幼機構制訂各類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實操性。學校、托幼機構要經常性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特別是有針對性地開展緊急情況下的撤離、疏散、逃生等逃生避險演練;要通過應急演練、建設中國小應急避險教育示範基地等途徑,推動學生熟練掌握常見的避險技能,並在掌握應急避險技能的基礎上不斷提高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明確責任,確保應急避險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一)明確責任主體。學校、托幼機構是開展學生、幼兒應急避險教育的主體,校長和托幼機構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學校、托幼機構要結合實際,充分利用操場、體育館等設施建設應急避護場所,設定明確的指示標識,配套相應的生活設施,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員,使應急避護場所不僅成為開展應急避險教育的基地,更成為突發事件發生後學生、幼兒的“避風港”。
(二)完善聯動機制。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學校、托幼機構的應急避險教育。要研究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參與的應急避險教育聯動機制,充分調動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性。要及時宣傳報導應急避險教育中湧現的先進事跡,營造應急避險教育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強督促檢查。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應急避險教育工作的督促檢查,將學校、托幼機構開展應急避險教育納入安全文明校園專項考核,定期向社會通報學校、托幼機構開展應急避險教育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並督促學校、托幼機構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確保應急避險教育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推動應急避險教育實現科學發展。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