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廣州市荔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巡查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編纂、清理工作;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各鎮(辦事處、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和解釋工作,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荔灣區委辦公室 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荔辦〔2009〕17號),設立廣州市荔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安監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廣州市荔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區衛生局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四)加強對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
二、廣州市荔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巡查工作。
(三)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提出區安全生產重大決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四)推動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察職權;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綜合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協調、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結案工作,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開展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套用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
(七)負責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察本行政區域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負責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的社會中介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區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九)組織和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的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參與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有關的竣工驗收。
(十一)承擔轄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責任;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荔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荔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負責上級要求和本局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機要、財務、審計、勞資、後勤、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公費醫療、離退休人員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裝備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文書科
負責各類請示、報告、檔案的收發、傳閱、分辦、清退、銷毀、機要保密工作和印鑑、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格式規範、繕印、外送工作;負責市政府例會和市政府辦公室行政辦公會的會務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日常活動日程管理;負責辦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規章制度等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務信息科
負責政務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和反饋工作;編髮政務信息;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負責辦公室及直屬單位的黨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辦機關目標責任制管理、機關財務等工作;辦理工作人員的出國出境政審;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科
負責上級和外地來宜檢查、指導、交流工作的領導同志的接待和聯絡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綜合性會議、活動的會務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負責辦公室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務督辦室
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辦事處、區)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示件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負責上級和本級人大、政協交市政府的建議、提案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繫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政府研究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市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文稿以及市政府向上級政府的重要匯報材料;圍繞市政府重點工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編印《政務研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起草或審查修改市直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編纂、清理工作;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各鎮(辦事處、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和解釋工作,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襄樊市人民政府發給市政府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的工作,並受市政府委託提出、上報修改意見或建議。檢查、指導全市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對全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各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建立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承辦市政府向襄樊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工作,以及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指導工作。承辦由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複議、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工作。承辦以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協調全市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的法律顧問事務,負責市政府重要經濟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案件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鎮(辦事處、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政府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進行政府法制工作經驗交流,做好政府法制諮詢服務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廣州市荔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法規科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建議;研究起草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制度、規定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察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新聞信息的綜合管理和發布;負責安全生產指標管理和綜合考核、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統計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組織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和事故調查報告書的審核和相關事故結案備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執法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三)監督管理科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在職責範圍內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評估,建立危險源資料庫,依法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管;監督檢查本區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安全狀況以及“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行業以及實行屬地管理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牽頭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按照職業衛生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或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執法監察分局(掛廣州市荔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廣州市荔灣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牌子)
對本行政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動態巡查;負責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並監督整改落實,協助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落實;依法處理民眾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各種信訪、投訴、檢舉問題,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行督促檢查;依法查處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對區審批的新建、改造、擴建項目安全生產經營“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違反規定、擅自生產的行為;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協調、監督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牽頭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區安監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1名,可由副處級幹部擔任)。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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