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法律援助處

廣州市法律援助處成立於1995年11月9日,這是中國第一個由政府設立的為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保障其合法權益的專門機構。它的誕生,標誌著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日趨發展與完善,標誌著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成為中國政府不懈的追求。

廣州市法律援助處

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於1995年11月9日,這是中國第一個由政府設立的為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保障其合法權益的專門機構。它的誕生,標誌著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日趨發展與完善,標誌著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成為中國政府不懈的追求。因此,廣州法律援助制度的確立也被寫進當年國務院白皮書向全世界宣布。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關懷和支持下,在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下,我市各法律援助機構和廣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貫徹執行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和《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緊緊圍繞創新、規範、發展、服務困難民眾、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重心,全面推進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為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廣州做出了突出貢獻,成為為民眾辦實事的一項深具影響力的民心工程。十多年來,廣州法律援助為數十萬人提供了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追回賠償、欠薪數以億計。2008年,全市啟動“農民工法律援助直通車”活動,推出十大便民措施。一年來,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達14396件,案件數、質量實現歷史性突破,與歷史最高同比勁升163%。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獲得社會充分認可,廣州市成立法律援助中心高票入選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廣東十大法治事件”。廣州市法律援助處先後被授予“ 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 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個人” 全國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先進單位、“全國法律服務行業文明服務示範視窗”、“全國殘疾人維權示範崗”、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廣東省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廣東省愛國擁軍模範單位”、“廣州市巾幗文明崗標兵單位”、“司法行政機關恢復重建20周年有突出成就先進集體”、“司法行政系統文明服務示範視窗”等榮譽稱號,榮立集體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

前言

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管東平律師(執業證號:14401201110329042)介紹,廣州市法律援助處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依法辦事,著實為廣大經濟困難的民眾解決了諸多法律難題,緩解了社會矛盾,促進了社會和諧,為社會穩定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法律援助處是非盈利性機構組織,建立以來,不斷降低申請門檻,放寬對農民工兄弟的經濟審核。至今為止,凡是農村戶口,法律援助處即並不審核其經濟狀況,體現了深刻的人文關懷,獲得了廣大務工人員的一致好評。
法律援助處的改革和發展,同時帶動了本市法律援助律師數量的增加,湧現出一大批諸如管東平律師、吳永波律師、彭大成律師、簡軍律師、吳孟栓律師等熱心法律援助,熱心公益法律的律師群體,為社會主義普法教育和社會和諧作出了進一步貢獻。

一、基本情況

(一)機構和職能
廣州市法律援助處是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國首家法律援助機構,於1995年11月9日成立,隸屬於廣州市司法局,正處級單位,編制23名。 主要職責為:1、負責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本市法律援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報市司法局批准後組織實施;2、負責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3、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工作質量;4、組織、指導、協調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工作;5、統一辦理或協調處理跨省、市地區的法律援助事務;6、組織協調法律援助的宣傳及對外交流活動;7、承擔廣州市“148”法律服務工作的值班任務;8、負責全市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9、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報送、統計和檔案管理。

(二)網路建設、人員配備情況

從1997年起,廣州市法律援助處便著手構建廣州法援網路,1997年3月,建立了第一個區級法律援助機構----廣州市白雲區法律援助處;1997年9月,建立了第一個社團法律援助機構----廣州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處。至2004年3月,廣州市12個區、縣級市,五個主要社會團體----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委先後建立了法律援助處。至此,全市法律援助機構網路形成。此外,高度重視基層法援機構的建立工作,不斷推進法律援助網路向基層延伸,積極依託街鎮司法所和居委會、村委會建立了法律援助站、點。目前,我市各法援機構依託全市164個街鎮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站。現在,市、區(縣級市)法律援助專職人員編制數共59人,實有人數55人,其中執業律師28人,占51%;研究生學歷的有4人,占8%;本科學歷以上的有46人,占84%;屬法律專業的有45人,占82%。
(三)經費情況
廣州市法律援助處的經費為財政全額撥款。成立初的經費形式主要為財政撥款,不足部分由市司法局籌措及律師行業贊助。從2002年起,市各級財政逐步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且逐步增加,2007年,全市法律援助業務經費共541萬元,其中市法援處 145萬。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增加到547萬元。2009年10月1日,《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施行,確立了根據辦理的法律援助事項數量核定,實行“據實支付和結算”制度。

二、業務開展情況

(一)諮詢工作

我市法援機構在各法援處,市、區政府信訪視窗,12348法律服務熱線、各社團設有接待視窗,十四年來,共接待諮詢近十八萬人次。

(二)辦理訴訟案件情況

我市自成立法援機構以來(1995年――2009年12月),全市共承辦法律援助案件58303件。2008年是廣州地區農民工法律援助年,實施了“農民工法律援助直通車”計畫,當年為41476名農民工提供各種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案件首次突破萬件,達14396件,為農民工追回欠薪、賠償等4126萬元。

(三)專項維權工作

我們在農民工、婦女兒童、老年人等專項維權中,2008年啟動了 “廣州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年”,並專門向廣大的農民工推出十大法律援助便利措施,辦理了一大批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的案件。例如,海珠區2000多名“家誼”超市員工追討欠薪案、珺龍魚老年人高額回報為誘餌的詐欺案、123塊“爛尾樓”案、“齊二假藥案”、“散裝米酒中毒案”、“勝業”爛尾工地涉及幾百戶居民拆遷案、番禺500名工人欠薪案、南沙台商棄廠逃匿364名工人堵路維穩案等,都較好地保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的穩定,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宣傳工作

1、每年結合“三八”、“五一”、“五四”、“法律援助日”等重大節日及各種紀念日、維權日和《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周年紀念日等主題節日的宣傳活動,開展各項維權諮詢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援助。舉辦法律援助理論與實踐研討會、編印優秀法援案例、推出法律援助專版、召開受援人面對面座談會、製作法律援助宣傳短片等一系列活動,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2、開展多種形式的送法活動 我們定期舉行“送法到軍營”、“送法進學校”、“送法給外來工”、 送法進監所”、“送法到廠企”、“送法進農村”、“送法進社區”等活動,開展了“法律援助進家庭”活動。向全市56500戶經濟困難家庭發出法律援助公開信。
3、全國首創,向盲人發放《法律援助指南》盲文版 為讓全市近5萬名盲人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及時獲得法律援助,我們與市殘聯聯合印製了5萬冊《法律援助指南》盲文版。
4、發放《法律援助證》 為提高困難民眾獲得法律援助的審裁效率,我處於2003年向特困人員發放了《法律援助證》。持有該證的民眾憑此證在廣州地區內的法律援助機構或司法所可獲得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涉及訴訟程式的,無須對經濟條件進行審查,直接由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案件情況,符合案情規定的,可獲得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現今,全市法援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發放了《廣州市法律援助證》近3000個,涉及受援人近9千人。
5、構建良好的信息通報機制,通暢信息聯繫渠道 利用黨委、政府、人大、政協領導調研、視察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會,匯報工作、反映情況,達到宣傳目的;利用本處創辦的簡報及工作動態報導,向上級領導傳遞信息、在系統內交流經驗、在媒體上引起關注;藉助新聞媒體效應,應邀到廣州市各電視台、電台錄製維權節目,搞好宣傳;與社團組織組織共同舉辦面向不同群體的法律知識講座。

三、工作創新與規範化、專業化建設

(一)出台法律援助政府規章,制定嚴謹的法援工作規章制度 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始終以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服務一流的法律援助隊伍為目標,注重打基礎、抓質量,從制度建設入手,促進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上台階。通過長達兩年的調研、論證、起草、上報的《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在今年7月13屆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於2009年10月1日頒布實施。《辦法》貫徹了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明確了要建立統一完善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制度、確定了“法律援助宣傳日”、擴大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範圍、明確了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的動態確定方式、規定了不同案件類型的受理規則,賦予了街、鎮司法所法律援助職能、倡導實施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新舉措、規範了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方式,為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工作實踐中,還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制度》、《辦理重大敏感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監督結案規程》等20餘項操作性很強的規章制度,確保了法律援助工作各個環節規範、有序、高效地運行。
(二)規範內部管理,實行援務公開 其一,我們將《廣州市法律援助處工作職責》、《廣州市法律援助處申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在本處的接待大廳予以公布,並通過“法援線上”向社會公示,讓民眾知曉; 其二,我們將《廣州市法律援助處簡介》與法律援助指南等多種宣傳資料製作成小冊子,公開陳列於資料架,便於來訪者取閱。我們在接待大廳設定了等離子顯示屏,利用電腦多媒體,圖文並茂地向社會公眾宣傳法律援助; 其三,我們將所有值班律師照片、編號列入公示牌,全體工作人員實行掛牌服務,接受民眾監督。 其四,為簡化辦事程式,提高效率,制定了《廣州市法律援助處首問首辦責任制》;為縮短辦事時限,我們制定了《廣州市法律援助處一次性告知制》、《廣州市法律援助處限時辦結制度》,向社會公開法律援助服務承諾。 此外,我們還建立了處領導帶班督察制度、法律援助特邀監督員制度、投訴電話受理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建立,強化了優質服務、便民、利民意識,規範了法律援助的工作程式,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保證了法律援助工作質量。
(三)加強案件監管,狠抓法援質量 首創了並試行“點援制”。2005年,為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我處在全國首創了“點援制”,即在自願的前提下,分專業遴選一批社會律師組成法律援助案件承辦律師團,然後根據每個援助案件的具體情況由受援人在律師團選擇律師或由法律援助機構直接指派律師,將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方式從過去的攤派改進為選派和輪派相結合,從源頭控制質量。為使這一制度得到有效落實,我們採取了兩條措施:其一,與廣州市律師協會一起,公開招募了點援律師共463名,根據點援律師的專業特長,分為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工傷、醫療糾紛、征地拆遷、婚姻家庭、國家賠償、勞動爭議等多個類型,案件指派和承辦走專業分流道路。在民事案件方面,將點援律師相關資料錄入專門配置的智慧型觸控螢幕電腦,建立法律援助“點援律師庫”,受援人可根據案件所涉及的專業特點,自行查閱、自主挑選點援律師為其承辦法援案件。其二,對法律援助案件進行專業分流,選擇了廣東法則明律師事務所為辦理醫療糾紛法律援助案件的定點指派單位、新疆百豐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為辦理維吾爾族法律援助案件的定點指派單位。經過多年的實踐證明,這一舉措有效地提高了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 此外,我們將聘請一批理論水平高的專家學者,擔任法律援助工作顧問,將對法援工作科學發展作出長遠規劃、給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對全市法律援助人才資源科學合理使用,法律援助志願者承擔義務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宣傳工作;一般社會律師承辦一般的法律援助案件;專業化律師事務所的專長律師承辦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 在對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和承辦的質量管理方面,設立專門的審查受理機構和工作程式,規範審查、受理案件行為;在對案件監督管理方面,設立專門機構,制定工作程式,採取多項措施,規範了指派、監督案件行為。一是設立“專管律師”制度。即對派出的每一件案都有一位法援機構的律師全程跟蹤監督。二是設立“一案一卡”制度。即是對每一個法律援助案件承辦過程設立案卷監督卡。三是設立“聽庭”制度。對一些影響重大的或較複雜的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律師集體聽審,再加以討論、評定,或提出意見和建議加以改進;四是設立“反饋意見”制度。制定了《案件質量徵求意見表》,聽取受援人、法院或仲裁機構對案件承辦人的意見,及時作出指導並加以改進;五是設立案件質量“等級評定”制度。案件歸檔時,“專管律師”按照規定對案件評定等級;六是針對“點援制”的運作,和案件管理方面,開發了《廣州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統》;七是要求承辦律師簽訂質量保證書;八是聘請了14名特邀社會監督員。通過實踐,有效地提高了案件的辦理質量。2006年底,市法援處被法務部評為“全國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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