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廈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市委國資監管工委的主要職責 (三)市紀委國資監管工委的主要職責 5、完成市紀委和市國資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責概述

廈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廈門市國資委(黨工委、紀工委)主要職責

(一)廈門市國資委的主要職責

1、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3、代表市政府向市屬大中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查處違紀、違規、違法行為。

4、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研究、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5、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建立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監管國有資產收益,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6、研究探索國有資產監督和經營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授權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7、收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資本金收益和產權轉讓收益;依法對市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指導和監管。

8、依法對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委國資監管工委的主要職責

1、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指示、決定在市國資委監督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以下簡稱市國資監管企業)貫徹執行。

2、討論並決定市國資監管的重大問題;

3、負責市國資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4、負責市國資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市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5、負責市政府派出的市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監事會監事的管理工作;

6、監督檢查市國資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情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7、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紀委國資監管工委的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已經市紀委的有關指示、決定在市國資委及監管企業的貫徹執行情況;

2、協助市國資黨工委加強市國資委及監管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3、檢查、處理市國資監管企業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重要和複雜的案件,其中涉及市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的違紀案件,由市紀委負責查處,市國資紀工委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4、受理對市國資委及監管企業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市國資委及監管企業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5、完成市紀委和市國資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

陳永裕黨工委書記

張奕清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唐金煉副書記、副主任(副廳級)

柯繼安副主任

林國安副主任

張亞明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林起核副主任

辦公室5126746 5034571

國資委內設6個處(室)

內設機構

1、辦公室(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工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財務等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督辦、信息化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研究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有關指示、決定在市國有企業的貫徹執行。

2、統計評價處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定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

擬定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提出業績認同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估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3、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的監管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對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監交國有資產收益,對國有資產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4、企業改革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企業改革方針政策;推進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流動重組及結構調整的意見和方案;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

5、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有關法規和重大政策起草、擬訂的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部門法律問題;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權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的情況和問題;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6、稽查監督處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監事報告制度;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損害、侵犯國有資產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進行查處;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所監管企業及其負責人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定;負責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總監的業務指導。

黨工委、紀工委內設3個綜合性辦公室

1、組織宣傳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決定;提出黨的建設工作計畫和措施,負責本機關黨建工作;指導、督促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辦理黨組織的設立、撤銷、變更的有關手續;指導、督促所屬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工作;制定並落實發展黨員工作的計畫和措施;負責黨員統計、接轉黨員組織關係、黨員因私出國(境)的審查和出國(境)後的黨籍管理,以及對黨費的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任免手續,協助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引進高技術人才、考選機關工作人員;負責後備幹部隊伍的考察、選拔和培養;負責系統內的幹部統計工作和本機關編制及工資管理;負責幹部監督工作、落實幹部政策、接待和處理有關部門幹部問題的信訪;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制定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計畫,並組織指導基層貫徹實施;負責本機關黨建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承擔委系統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教育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2、紀檢監察辦公室

負責檢查、調查本委各處室及其下屬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配合市紀委、監察局開展案件查處工作; 指導、協助本系統各單位的黨紀政紀案件檢查調查工作;受理委及系統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行政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檢舉、控告;負責本委直接檢查、調查、決定黨紀政紀處分和需呈報上級審批的案件的審理;負責檢查指導系統單位案件的審理工作,以及呈報的需由黨工委、紀工委呈報備案和批准的案件的審理;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述,以及由同級和上級批准的黨紀政紀複查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監察對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3、群團工作辦公室

負責基層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並依法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委系統軍民共建和各項文化體育活動,組織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和調研。

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決議;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經濟科技和業務知識等;加強對黨員的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對黨員加強教育,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幹部隊伍整體素質;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等民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的開展工作。

聯繫方式

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財經大廈

電話:5397618

傳真:5397617

網址:http://www.xmg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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