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概述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
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監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區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機關各部門、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七)調查了解全市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了解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起草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有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履行市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並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十)會同市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區黨委、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區、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除市管幹部以外的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市委、市政府,省紀委、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
姓名 職 務
呂世華 中共廈門市紀委副書記
黃家列 中共廈門市紀委副書記、 廈門市監察局局長
黃延強 中共廈門市紀委副書記
楊兆棟 中共廈門市紀委常委、廈門市監察局副局長
鄭慧麗 中共廈門市紀委常委
朱偉革 中共廈門市紀委常委、 秘書長
李偉建 中共廈門市紀委常委、廈門市監察局副局長
周 進 中共廈門市紀委常委
魏 剛 廈門市監察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監察局辦公室、監察綜合室)
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搞好服務。協助常委會、監察局領導掌握全面情況,協調機關各室的工作,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機要通信、文書檔案、安全保密、材料綜合、編髮信息、後勤保障、對外聯繫以及接待等工作。
監察綜合室負責保證行政監察領導班子開展工作、履行職責,協助行政監察機關領導班子處理日常事務,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業務和組織、協調反腐敗抓源頭工作。
辦公廳內設秘書、綜合、行政3個科級處。
(二)第一紀檢監察室
指導、協調市直機關紀工委工作;聯繫黨群、政法系統,市政協、市統戰部、各民主黨派、市貿易發展局、市經濟發展局、市衛生局、市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市計畫生育委員會、市外商投資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糧食局、市質量技術監察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安全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文化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市新聞出版局、廈門海關、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廈門海事法院及由市貿易發展局、市經濟發展局、市衛生局所管理的單位和掛靠的省部屬企業事業單位。
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第二紀檢監察室
聯繫市人大、市政府辦、市建設與管理局、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市交通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市教育局、市農業局、市委農辦、市人事局、市委編辦、市僑務辦公室、市外事辦公室、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財政局、市信息產業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遊局、市法制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統計局、市審計局、市物價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公路局、市氣象局、廈門海事局、集美大學、金融系統、海洋三所、廈門火車站及由市建設與管理局、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市交通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市教育局所管理的單位和掛靠的省部屬企業事業單位。職責同一室。
(四)第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海滄投資區管委會和各區。職責同一室。
(五)案件綜合管理室。
統計、匯總、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情況;對重要案件進行跟蹤、督辦、檢查和反饋;對案件和辦案工作進行專題分析和典型剖析,編髮案例材料和案件通報;對全市案件綜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案件綜合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六)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察局調查處理的案件,審核各區、市直委、辦、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本級和各區、市直委、辦、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對受處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工作;承擔市監察局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事項;辦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市直委、辦、局紀檢監察機構請求協審的案件;實施執紀監督,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信訪室(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信訪舉報件的查報以及領導批辦件;督促、催辦、轉送由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核查部門舉報線索,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分析反映帶普遍性、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八)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件進行查處;參與對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查處;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協調新聞單位對紀律檢查、監察工作情況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制定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刊物的征訂發行,管理機關圖書資料;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政策法規研究室
負責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重大課題和紀檢、監察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起草或參與起草黨內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對紀檢、監察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諮詢、解釋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承擔監察學會秘書處工作;參與起草檔案、報告;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政策法規研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黨風廉政建設室
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市性或重要專題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指導各區、各部門、各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工作的落實。
(十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室(掛“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組織協調糾風專項治理;督促指導全市各區和市直單位重點部門的糾風工作和行風建設,負責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協調工作;對全市的糾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幹部管理室
負責本委機關的人事工作;辦理派駐市直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幹部任免所需的相關手續;審核各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和市直部門、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表彰、獎勵和培訓的選調工作;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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