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2015年初,周女士在西北湖“隱瑜伽”健身會所辦了張年卡,繳費6000元。僅僅健身過兩次之後,周女士8月份再去該會所時,發現店家已人去樓空。客服在電話里說,已將她的會員資格轉到另一家會所。之後,周女士再也聯繫不到對方,於是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調查後,建議她報警。
有記者了解到,除了周女士這樣數額比較大的會員卡糾紛,更多的是數額較小的被坑消費者。從2015年5月份到9月初,僅江漢工商分局就接到240多條關於會員卡、預付卡投訴,絕大部分都是幾十、上百元的金額。眾多關門跑路的店子,已經形成了“店跑跑”現象。
原因
武漢工商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副局長夏華強說,在預付卡投訴中,工商部門沒有強制執法權,如果找不到負責人,只能建議報警,“有些數額太小,不夠立案條件。一些店子換個地方、換個名頭又出來了。”他認為,工商執法權有限、小店子違法成本低,是造成“店跑跑”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
法律法規
早在2012年9月,商務部就發布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發卡企業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前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並對相關企業實行資金存管制度,按預收資金的一定比例向商業銀行存入存管資金,一旦違規,便可對企業形成約束。2015年7月,商務部就修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
不過,武漢市商務局市場秩序處工作人員表示,《管理辦法》的管理範圍只包括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美容美髮和健身行業是重災區,但健身行業不在我們管理範圍。美發行業屬於居民服務,但不少所謂美發連鎖,實際是個體性質的加盟,不符合預付卡管理的準入條件,我們也無權管理”。
《管理辦法》中要求符合發卡條件的單位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以接受監管,但備案發卡的單位必須符合一定條件:符合備案條件的零售、住宿和餐飲、居民服務業單位,必須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有個體戶均不在此列;另外還需要具有“組織機構代碼證”作為企業的備案“身份證”,以便商務部門監管。因為發卡單位需要將部分金額放在銀行存管,根據每季度營業情況,額度會有變化,需要更新手續,一些單位並不願意接受備案監管。
專家建議
專家認為,杜絕預付卡亂象首先應建立在廣泛的備案摸底基礎上,將街頭巷尾的“小店”納入監管範圍。劉傑建議,商務部門要變被動等候發卡企業上門備案為主動開展備案的執法檢查,對投訴和糾紛集中的企業重點開展專項檢查。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邱寶昌提出,未來應該制定和實施預付卡發行審核制度。由商務部門負責發卡主體的資格審核,將發卡主體的短期償債能力、商業履約情況、社會信用水平等要素納入審核範疇。“尤其要提高發行門檻,改變無序發卡的現狀,有效控制規模”。
另外,整合徵信體系成為讓預付卡“老賴”寸步難行的關鍵。“未來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各個部門的信用記錄應高度共享、串聯,預付卡消費不誠信行為也將被納入社會信用懲戒系統中,‘老賴’們在融資、註冊登記、審批,甚至乘坐航班、輪船等交通工具都會遇到麻煩。”鍾萍說。
2015年1月,央行批准8家民營徵信機構開展個人徵信業務。吳晶妹認為,給個人徵信加上網際網路因素,把徵信的範疇從信貸領域擴展到了社交等方方面面,這將有助於建立健全覆蓋全體成員的信用體系,相關專家亦認為這些市場化徵信機構會對預付卡亂象起到遏制作用。
專家同時建議,需加大徵信體系的“可視化”建設。據商務部訊息,今後通過商務部門備案的單用途發卡企業,可以在其發行的預付卡正面顯著位置印製統一的“信用標識”。“要通過更加多元的信用呈現、運用方式,讓消費者權益得到真正的保護。”薛夷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