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突擊花錢

年終突擊花錢

年終突擊花錢指的是政府部門在歲末一段較集中的時間內,把預算內的錢集中花出去,每年歲末,各級政府是否“突擊花了錢”,都是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歲末政府多花錢,幾成慣例。

概述

年終突擊花錢年終突擊花錢

年終突擊花錢指的是政府部門在歲末一段較集中的時間內,把預算內的錢集中花出去,每年歲末,各級政府是否“突擊花了錢”,都是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歲末政府多花錢,幾成慣例。

問題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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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各級政府部門“年終突擊花錢”屢防不止,從根源上看,是中國當前的預算制度不盡合理造成的。當前的預算制度在編制、批准、執行和決算階段,都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這在根本上鼓勵了‘年終突擊花錢’。

一,預算編制項目不夠細緻

在預算編制階段,預算編制項目不夠細緻,是“年終突擊花錢”的第一個助推力。由於預算編制不夠細緻,加上人大審議預算的時間往往較短,很難嚴格地審議每筆財政支出的合理性。所以,各級政府部門在這個階段就有‘多報預算’的動機。兼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的楊萍也認為,每年各個政府部門編制的預算數字本身就存在問題,一般是過多,這難免促使他們在年終餘下大量的“預算內”經費。
二,按照公曆年計算的預算年度制客觀上鼓勵了年底突擊花錢

按照“公曆年”計算的預算年度制,同樣在客觀上鼓勵了“年終突擊花錢”。“由於公曆年制預算年度,與實踐中的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的時間存在矛盾,因此,往往預算剛批下來,時間就已經過了預算年度的一小半。”楊萍坦言,“這必然會影響預算的執行進度。”楊志勇也提出,預算批准的時間較晚,加上資金支出“到位”也需要一個過程,因此很容易讓各級政府部門,把花錢壓力積累到年末。

三,預算執行階段

在預算執行階段,一些過時的或者與現實生活嚴重不符的財政管理制度,也可能束縛政府部門執行預算時的“手腳”。

四,具體組織管理因素

預算執行還會受到具體組織管理因素的影響。項目從啟動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招投標到具體實施,往往需要做好不同部門的協調工作。”楊志勇指出,現有體制下,不同部門的協調機制不夠順滑、效率偏低,也會絆住財政支出的腳步。

五,決算制度

按照《預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每個預算年結束之後,各級政府部門要編制決算案,但是“本年度的收支”和“下一年度的收支”無法相互轉移。“這意味著,預算經費‘跨年作廢’,本年度結餘的經費要被無償收回。”他解釋道,“這樣一來,各級政府部門在年初辛辛苦苦爭取來的經費就要‘泡湯’了。在‘不花白不花’心理的帶動下,‘年終突擊花錢’也就在所難免。”

治療措施

從財政角度看,一個根本性的治療舉措是恢復“預算”的本義,即在不改變全國人大開會時間的情況下,將預算年度調整為從每年的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與中國的農曆年度基本一致。“這樣,預算批准不會再大大落後於預算年度,預算年度一開始,很多項目就可以啟動。”但同時提示,此改革“牽一髮動全身”,如何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配合,如何與中國目前以公曆年制為基礎的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經濟指標相銜接,都是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

專家觀點

專家普遍認為,“年終突擊花錢”在客觀上,為各級政府部門“突擊揮霍”留下了缺口。“辦事要花錢,花錢的多少往往對應的是辦事的多少。12月份花掉兩萬億,是否意味著政府一年當中1/4的事是在一個月內完成的?”楊志勇質疑道,“無論如何,一個月也難以辦完一季度的事。政府的錢畢竟主要是納稅人的錢,公眾對政府可能在歲末‘突擊揮霍’的懷疑,不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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