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簡介
國家工商總局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工作。同時,工商總局要求各級工商部門,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結合本地企業和經濟發展實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於個體工商戶,工商總局已於2013年底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工作,並將明確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制度具體實施時間,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時間為準 。
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將取代年檢;企業只需要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由企業自己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機關會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將其永久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同時,工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2014年10月1日以來,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業年報公示工作先後在全國實施。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國企業年報公示工作全部結束。全國應當公示2013年度報告的企業數量為1392.37萬戶,累計公示2013年度報告的企業數量為1219.03萬戶,年報公示率為87.55%;全國應當公示2014年度報告的企業數量為1741.62萬戶,累計公示2014年度報告的企業數量為1482.49萬戶,年報公示率為85.12%。
從總體情況看,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年報公示制度後,新舊制度過渡銜接平穩,年報公示工作取得了預期效果,大多數企業存續狀況良好,兩個年度企業年報公示率都高於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國企業83.86%的年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