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劃入原縣物價局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承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放的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根據國家、省和市頒布的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承接下放的投資審核許可權,進一步擴大投資審核範圍。
2. 除按規定需報國家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外,在國家、省、市級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與縣行業管理部門分別制定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
3.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發揮各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加強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縣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全縣能源交通問題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能源及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縣能源交通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全縣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生產力布局、重大比例關係等重大政策問題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方向、目標及措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協調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政府投資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方案;負責全縣非上市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協調價格調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項。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擬訂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外資項目的核准、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安排縣重大建設項目,編制安排縣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負責審核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實施方案並對工程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縣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社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研究分析縣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全縣縣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全縣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組織擬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下達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和省市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綜合平衡全縣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畫、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價格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根據上級部門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縣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負責對市場調節的商品、服務價格進行調控和管理。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呈報由國家、省、市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核定濟南市授權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申報立項;負責頒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及收費年審工作;負責全縣成本監審和成本調查工作;對全縣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設6個職能科室和縣服務業辦公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委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信訪、財務、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委機關黨的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分析研究全縣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監測,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縣促進經濟成長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負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擬訂全縣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組織協調國內重要經濟技術交流洽談及產學研合作活動;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組織經濟技術協作項目的調研和信息聯繫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目標政策和年度計畫;按照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負責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省市撥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並負責項目的審查、上報;負責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審查、上報。
負責擬定縣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預備項目;組織對重大項目的諮詢論證;承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爭取進入國家、省、市重點序列項目的審查轉報和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調度、考核;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問題;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全縣招標投標管理相關規定;審批項目的招標投標方式和範圍;對全縣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稽察和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四)工業與能源交通科(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牌子)
分析預測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現狀及趨勢,研究全縣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領域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協調推進高技術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統籌全縣科技發展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能力平台建設;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審核或轉報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縣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轉報工作。
研究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研究全縣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負責企業融資投資項目的審核或轉報工作;承擔全縣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參與綜合經濟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協調實施。
(五)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縣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轉報工作。
(六)價格收費管理科
負責按照上級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和定調價程式,在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內,制定或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工業品、農副產品價格進行監管,必要時提出最低保護價和最高限價的建議;承擔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及《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承擔有關價格及收費政策問題的諮詢答覆工作;負責對全縣收費執收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清理整頓;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價格部門制定的成本調查、監審辦法及成本監審目錄;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定調價格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由國家和省、市下達的農產品及工業品成本調查;負責組織全縣農調點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進行動態監控,發布價格信息;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
縣服務業辦公室(副科級)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縣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縣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縣社會事業發展。
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服務業、商貿流通、現代物流、糧食、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糧食等重要商品的儲備和調控措施;安排全縣服務業引導資金。
參與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縣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全縣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轉報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領導職數配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3名,縣服務業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股級),科長(主任)6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縣價格監督檢查局,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直屬股級行政機構,配物價檢查行政編制13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要職責:負責對全縣執行價格、收費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12358”價格舉報熱線的管理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配合國家、省、市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對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工作;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承擔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進行動態監控,發布價格信息。
(二)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三)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
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協調指導重大建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畫,審查上報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畫,負責重點項目的招標投標、資金使用、概算控制及考核獎懲等監督檢查。
2.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縣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綜合平衡、重點論證,報請縣政府批准後下達。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辦理項目立項手續,審批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財政部門根據年度計畫,編制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預算,審批政府採購計畫並按程式撥付建設資金。
3.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需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分別上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4.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全縣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並對縣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加強對招投標從業人員的規範管理,並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其它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相關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監督。
5.稽察和後評價。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過程管理,並組織稽察和後評價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採購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審計部門負責審計。
(四)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原縣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管理,其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