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及全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審查、論證和項目驗收。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對行業的管理,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 (四)原縣經濟貿易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縣經濟和信息局(縣商務局)管理,其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縣域工業經濟、信息化以及商務領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商務領域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商務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的有關事宜;指導監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障機制,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緊急調度,組織安排防汛、救災、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制定下達年度發、用電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及全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審查、論證和項目驗收。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省、市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工業及信息化企業改造項目,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工作,指導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實施重大專項項目技術創新。
(六)研究和指導全縣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指導培育各類現代流通組織形式;組織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商務領域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工業行業、商貿服務行業、藥品流通行業、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聯繫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團體組織;負責申報國家、省、市、縣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商貿物資流通企業開拓市場。
(八)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發展以及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化套用;研究提出全縣重大信息工程的規劃、立項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參與監督管理信息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指導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九)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縣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政策及有關規定,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訂總體和區域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商業網點規劃及商品市場、商務領域重點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監督管理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負責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十一)牽頭商務行業統籌城鄉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商貿流通企業建立和擴大農產品進銷渠道,推進農貿結合和“農商對接”。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技術進出口、機電產品進出口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負責協調重要工業品、農產品(不包括糧食、棉花)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許可相關事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涉及我縣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
(十三)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或申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鼓勵“走出去”的政策,擬定全縣“走出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境外投資、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接待、保密、信息及會議組織安排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維護、機關經費收支管理、財務核算、財務報表工作,保證機關的日常開支;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企業的年度財務審計;負責企業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境外就業機構和對外勞務的管理。

(二)經濟運行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的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和服務;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主要指標的計畫編制、分解、下達和落實實施;負責全縣工業企業主要經濟指標計畫落實情況的統計、匯總、考核和分析工作;負責全縣非公有制企業經濟指標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負責全縣經濟秩序的整頓調整;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的有關事宜;指導監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障機制,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緊急調度,協調安排防汛、救災、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研究擬定全縣電力、能源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審查熱電聯產技改規劃和項目審核以及熱電企業(機組)的認定;負責全縣電力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和電力需求管理工作;負責成品油流通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企業全方位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金融、水、電等有關部門,合理調配生產要素;負責國家農業部直報點鄉鎮企業的報表工作;負責列入國家工信部直報企業的日常調度報表工作。

(三)信息產業科

指導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子信息行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行業經濟運行情況,提出建議措施;參與審核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推動企業、農村、服務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發展;推進非金融性積體電路卡的推廣套用;承擔全縣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協調工作,指導全縣電子政務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政務外網的管理及制定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協調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促進網際網路健康發展;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參與監督管理信息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指導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全縣重大公共信息服務平台規劃與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

(四) 規劃與技術科

參與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編制;提出全縣重點行業布局的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指導協調企業的投資;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管理工作,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工業及信息化企業改造項目;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申報國家、省、市、縣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組織培育區域品牌;推動企業產學研聯合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指導工業企業設備、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重大項目聯席會議制度,編制年度重點項目計畫和重點項目審查、論證和驗收,協調項目建設中相關手續辦理、所需資金及其他問題,組織項目調度、檢查、考核工作。

(五)商貿服務管理科

擬訂商貿流通企業發展戰略,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編制並負責實施全縣服務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商務行業統籌城鄉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推動商務領域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商貿流通企業建立和擴大農產品進銷渠道,推進農貿結合和“農商對接”;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對全縣服務業有關經濟指標的編制統計、匯總和上報;負責市場運行、商貿流通業發展監測和季度、年度經濟分析和發展預測;負責服務業管理網路建設及有關人員的培訓;負責對服務業重點規模企業、規模村的跟蹤、管理、協調和服務;擬訂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意見;負責酒類經營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管理及廢金屬經營、汽車經營、拍賣業、舊貨調劑業、租賃業、會展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畜禽屠宰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及生豬屠宰行業管理。

(六)節約能源辦公室

組織全縣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政策及有關規定,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環保產業新技術、新工藝推廣套用及有關項目、專項資金的審查、申報和管理;負責對全縣用能單位執行有關節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用能單位的用能行為、用能設備進行檢查、檢測;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明令淘汰用能設備(產品)、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等;負責對各鄉鎮(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及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任務目標的考核工作;承擔縣建設節約型社會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七)外經外貿科

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外經外貿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技術進出口、機電產品進出口相關政策;協調重要工業品、農產品(不包括糧食、棉花)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許可相關事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涉及我縣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或申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鼓勵“走出去”的政策,擬訂全縣“走出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初審,負責辦理外貿出口加工能力證明的初審,負責申辦境外投資項目的初審及轉報,組織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外經貿扶持資金項目並負責初審、匯總和上報;負責制定全縣外經外貿的年度目標計畫;做好對全縣外經外貿業務的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做好對外經外貿企業的指導、服務、監督和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7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對行業的管理,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二)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需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分別上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需由市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准備案。需由縣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備案。
(三)縣商務信息中心,為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所屬財政撥款正科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業務科、信息服務科。配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長3名。
(四)原縣經濟貿易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縣經濟和信息局(縣商務局)管理,其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